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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廠房租賃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1W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名稱: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精選17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1.出租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依法成立的並存續有效的企業法人,承租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依法成立並存續有效的企業法人。出租人依法擁有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房產(以下簡稱“租賃標的“)的出租權,現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權的房產,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賃標的,並對上述房產現狀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地方性法規),就承租人承租租賃標的的事宜,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賃標的

租賃標的位於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雙方確認租賃標的的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具體由如下部分組成:

(1)廠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一至四層, 1部電梯;

(2)廠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一至四層,2部電梯;

(3)廠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一至四層, 2部電梯;

(4)廠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一至四層, 1部電梯。

(5)辦公樓: 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二至四層,1部電梯;但辦公樓1層不在此次租賃範圍之內,辦公樓一層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B宿舍: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7)其他:天橋:建築面積X平方米,C棟空調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D棟空調房: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

租賃標的的建築面積總計為X平方米,承租人確認已經實地查看了租賃標的,對租賃標的的情況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租賃標的的具體位置、範圍及租賃標的建築面積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的使用

承租人對租賃標的使用用途為生產,經營範圍為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上述房屋用途,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當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三條 轉租轉借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其所承租的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借用給任何第三人,否則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標的並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承租人承租租賃標的的期限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租賃期限起算日為出租人將租賃標的交付於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約定的因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賃期滿,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租賃標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承租人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之前書面通知出租人並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有權另行出租。

第五條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個月

2.免租期間,承租人無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應交納水電費等能源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

3.承租人確認並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於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沒有出現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給予承租人的優惠,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違反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則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期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補交該期間的租金。

第六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項下租金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雙方同意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為每建築平方米X元人民幣/月,月租金共計X元人民幣,租金從第三年開始每年遞增5%。

2. 雙方約定,承租人應以1個月為一期,採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應於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筆款項後,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其中向承租人開具已付租金金額50%的租金髮票,其餘租金金額開具普通收據。承租人與出租人雙方進一步約定,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標準,出租人僅需向承租人開具50%的租金髮票。如在本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出租人需開具全額租金髮票(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開具全額租金髮票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出租人開具全額租金髮票),則出租人另行開具租金髮票所需支付的稅金由承租人承擔。

3.雙方約定,承租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其它相關費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使用的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空調費、燃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停車管理費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對於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項能源,如尚未設定專用計量儀表則由承租人設定並按實際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對其價格調整,則承租人應按調整後的標準交納。

第八條 承租履約保證金

1.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保證承租人經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簽訂本合同同時,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約保證金,其金額為2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X元整,作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金。

2.在本合同期滿時,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賃標的,雙方辦理完畢場地交接手續後45個工作日內,出租人將履約保證金返還給承租人且不計利息。

3.如租賃期限內承租人違反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於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條第2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及第十九條第5款約定的滯納金的情況下,出租人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擔違約責任,則出租人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4.雙方一致同意履約保證金不得折抵租賃期內任何時間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費用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租賃標的交付時間及狀況(條件)

1.在承租人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付清應交納費用的前提下,租賃標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時間交付租賃標的,則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關事宜相應順延,最終以實際交付的為準。延期超過三個月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傳送的交房通知中確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內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賃標的的,視為承租人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後出租人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已交納的款項,出租人無須承擔其他責任。

2. 承租人應當派人接收租賃標的、房門鑰匙及相關固定裝置、裝置並與出租人簽署交接清單。(交接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將租賃標的交付給承租人時,租賃標的的現狀為:。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的現狀已知悉並無異議,承租人同意按現狀接收租賃標的並簽署租賃標的交接確認單。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無故收回租賃標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賃標的的,出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人如欲將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承租人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標的轉讓時出租人應當保證使租賃標的的購買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且租賃標的購買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4.雙方約定,因整體裝修改造或經營業態整體調整出租人有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雙方約定,依據上述約定出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賠償承租人經摺舊計算後的裝修損失,折舊期為5年。折

舊後的裝修損失按如下公式計算:裝修損失=經出租人認可的裝修費用×(租賃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賃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無需賠償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預期利潤、員工辭退、庫存貨物等)。出租人應於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無息退還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後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約定如雙方對承租人的裝修損失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因進行日常保養或故障搶修而引起用水、用電、煤氣、空調、電梯或其他公共設施等供應中斷不超過48小時(如該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設施供應中斷超過48小時,出租人也無需向承租人承擔任何責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業主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出租人無需向承租人承擔任何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關部門或能源供應單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裝置質量問題、維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導致前述情況發生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內,出租人有權在營業時間聯同新租戶進入租賃標的視察,但須提前24小時通知承租人。

7.租賃標的的公共區域管理由出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承租人自行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衛生及其它報批手續,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未經出租人事先書面同意,承租人無權對租賃標的結構、承重、外觀及公共區域進行改建、變動或分割。否則,由此給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應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費用對租賃標的和公共區域修復原狀。承租人應在裝修施工動工前將裝修圖紙和工程設計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之前,不得進行任何裝修工作。承租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消防、環保、市容、工商等,上述報批的義務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與其所聘請的施工承包單位訂立任何合同之前,須將該單位的資質證明檔案提交出租人確認。

4.承租人自行辦理該租賃標的之經營行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許可手續,並在開始營業日前辦理完畢,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將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地方法規及出租人有關使用租賃標的安全的規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標的損壞,直接或間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損害,則承租人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6.無論何種原因,承租人如發現租賃標的出現不安全狀況,均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應對租賃標的內和承租人獨立使用的裝置、設施進行定期保養以保證租賃標的及共用裝置、設施、消防裝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並達到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當,導致出租人提供的裝置、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承租人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承租人拒不維修或賠償的,出租人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賠償。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裝置、設施的過錯導致人身受到傷害和/或財產受到損害,應承擔(包括對出租人)賠償責任。

8.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貨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應由承租人承擔,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9.承租人有權在廠區門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雙方進一步約定,在實際設定廣告位的過程中,關於承租人所設定廣告招牌的具體位置、尺寸及面積必須經過出租人的書面確認,否則承租人不得設定。

10.廣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尋找相關的具有安裝能力的裝修公司並按出租人指定的懸掛位置進行廣告招牌製作、懸掛,且承租人應負責辦理廣告牌釋出所需手續,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如需出租人協助完成者,則需與出租人另行協商,並支付相應費用。承租人保證其釋出的廣告內容、廣告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所懸掛安裝的廣告牌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的安全規定,如因廣告發布及廣告牌懸掛、安裝等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處罰等責任,均應由承租人承擔。

11.承租人應負責租賃標的區域內的消防責任。

12.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承租人對包括但不限於其在經營期內對外產生的債務、因質量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責任及政府處罰,均由承租人承擔。

13.雙方約定如因承租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損失,承租人均應賠償出租人的全部損失。承租人應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一

次性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如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害賠償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出租人為追討欠款(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害賠償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評估費、審計費、執行費等全部費用。

15.承租人所用電話線路租用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單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轉移其原有電話線路,需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一切費用。

16.承租人在對租賃標的進行裝飾、裝修,施工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地方法規及出租人的相關規定。如因承租人從事上述施工活動影響第三方的,承租人應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後果和責任。

17.租賃標的中的廠房共配電梯6臺,辦公樓配客梯1臺。上述電梯的維修、保養、年檢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

18、租賃標的中A、B、C、D廠房電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費用進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應當經過出租人的書面確認後再實施。租賃期滿後,上述改造成果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19.宿舍A、B棟配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承租人自行維修使用。出租的廠房、 宿舍、綠化、道路等其它設施均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保養。

20.承租人保證其員工不得在宿舍做飯、炒菜及使用大功率電器。

21.承租人獨立門口在廠房D棟後邊, 出租人應將租賃標的以不鏽綱欄河隔開管理。

22.出租人保證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變壓器給承租方使用,同時承租方每月所產生的電費,出租方需要開具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

第十二條 租賃標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關於本租賃合同簽訂之前,租賃標的及租賃標的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狀況為未設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租人對租賃標的設定抵押,則無需徵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權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收益質押給境內外商業性銀行,承租人應當按照出租人的書面通知將本合同項下的租金直接匯入出租人指定的

賬號並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籤署相關檔案,否則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十三條 保險

1.在承租期內(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須將租賃標的向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及“財產險”等保障租賃標的的裝修安全、結構及其內財產的安全 ,達至出租人合理的滿意程度。承租人需將保單及已付保費憑證提供給予出租人查閱。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過失而須向第三方作經濟賠償時,而該賠償責任已經由中國法院裁決,但保險公司不認可此賠償的話,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約保證金超過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過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接收租賃標的,逾期超過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納的租金額累計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納的能源等單項或多項費用額累計超過2個月(含2個月)的。

(6)承租人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開始清算時。

(7)本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過錯導致承租人經營租賃標的產生嚴重阻礙時,達到無法開業經營連續超過1個月;

(2)出租人因破產、解散或其他理由開始清算時;

(3)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合同終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處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還應按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在本合同終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稱“本合同終止日”),(1)承租人應無條件地將租賃標的返還給出租人;(2)在結清相關費用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返還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終止日後的期間按日計算的租金的金額;(3)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終止日止的租金及相關費用。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承租人應在7日內無條件將租賃標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佔有租賃標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標的時,承租人負有撤除租賃標的內廢物、清掃等義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如租賃標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毀壞,應由承租人負責處理。同時承租人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7日之內將租賃標的內的屬於承租人及其員工、客戶的全部物品、財產、裝置設施搬出租賃標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視為承租人放棄上述物品、財產、裝置設施的所有權,出租人有權直接處分上述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扔掉、變賣、採取公證提存或公證證據保全的方式儲存上述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處分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飾、裝修所形成資產無償歸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約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條另有約定外,合同終止或解除後裝飾、裝修所形成的資產按如下約定處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復原裝修的,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內按租賃標的交付時的狀態進行復原裝修並拆除現有裝飾、裝修,否則應承擔出租人進行復原裝修所支付的費用及損失;(2)如出租人未書面要求承租人進行復原裝修的,則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飾、裝修所形成的資產及租賃標的內的裝置設施無償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還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租賃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當年日租金標準3倍的違約金。同時出租人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離租賃標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戰爭、類似於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發生和其結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且應在遭受該不可抗力後的15日內,提供說明該不可抗力的詳細的狀況及該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有關書面檔案和與此有關的有效的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是指經該事故的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的公證的證明檔案。

2.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及其後果影響期間,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間出租人與承租人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若上述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導致租賃標的所在建築物全部損毀,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則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按實際租用天數,即時結清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緊急避險

當租賃標的或租賃標的周邊建築或財產受到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爆炸等災害的威脅時,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關人員可不經承租人同意,進入該租賃標的並有權採取相應措施而中斷供應租賃標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於電力、空調、供暖或供水,以保證租賃標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及賠償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於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出租人單方行使權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按照第十九條第5款的約定支付滯納金。前述違約金、滯納金應在合同解除後15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於出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承租人單方行使權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前述違約金、滯納金應在

合同解除後15日之內一次性支付。除上述違約責任外,出租人只需賠償承租人經摺舊計算後的裝修損失,折舊後的裝修損失按如下公式計算:裝修損失=經出租人認可的裝修費用×(租賃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賃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無需賠償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預期利潤、員工辭退、庫存貨物等)。同時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修所形成的資產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如雙方對承租人的裝修損失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無效的情況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斷租賃標的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等供應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違約行為,如在出租人發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內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標的,同時承租人知悉並確認,由於出租人中斷租賃標的供應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損失、裝置毀壞等損失),全部責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1)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拆改變動租賃標的結構或損壞租賃標的;

(2)改變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標的的用途,利用租賃標的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額累計超過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費等單項或多項費用額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 依前述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還應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6.根據本條所發生的損害賠償義務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響。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當事人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租賃標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除外。

第二十二條 通告與送達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出租人在租賃標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該檔案及張貼於告示欄內及直接送達等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出租人採取在租賃標的門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張貼),則該留置之日為送達之日;如張貼於告示欄內則以張貼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的則以承租人簽收之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送達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何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二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簽字或未加蓋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發生本合同未約定的重大問題或重大變化,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通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規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3.雙方確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須由出租人出具的確認函、變更函、承諾函、補充協議等一切檔案均須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簽字,或未加蓋出租人公章,該檔案對出租人無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製作4份,出租人執2份,承租人執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簽訂。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2

租賃物名稱:

出租方名稱:東莞市

承租方名稱:李

鐵皮房 XX鎮股份經濟合作社 (4480808)

出租方:東莞市XX鎮股份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李(4480808)(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及經營用途

1、甲方將位於的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包括:鐵皮房一幢一層,面積約40000平方米;

2、租賃物屬於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賃期、免租期和計租期

1、租賃期從年日止。

2、乙方裝修免租期為10天,即從月日起至年月9日止。免租期內只免收應繳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經營費用如水電費等由乙方按規定交納。

3、計租期從年日止。

4、甲方於20xx年6月1日前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定金

1、鐵皮房面積約元 (大寫:人民幣肆仟伍佰元正)。

2、租金按月繳交。乙方於每月日前將每月租金轉入甲方銀行賬戶(開戶行:農商行,戶名:東莞市XX鎮股份經濟合作社,賬號:20xx80880088880888)。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繳交定金,共元和預繳計租期第一個月租金12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3600元。乙方應將款項轉入前款甲方銀行賬戶。

4、合同期滿,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經營費用,並經甲方檢查鐵皮房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後,甲方將定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移交

1、甲方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時,甲、乙雙方應在租賃物現場,乙方對租賃物狀況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

2、乙方租賃期滿後要繼續租賃的,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最後兩個月之前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在租賃期最後三個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租賃的,則應在合同期滿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五天內將租賃物完好歸還甲方,不得拆除租賃物的固定裝修及水、電、消防設施。

第五條 租賃物的維護

1、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護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定期檢查租賃物。除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外,租賃物的維修(包括門、窗、鎖、下水道等)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2、電梯、消防設施的保養費、維修費、年檢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4、乙方認為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的,應採取適當措施防範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未及時採取適當防範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擴大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檢查租賃物使用及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的權利,甲方的檢查應在乙方陪同下進行。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件,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時其價款均屬不含稅價,乙方同意甲方只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開具的統一收款票據即可,如乙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據的,如發票等,所產生的費用乙方願意支付。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甲方對乙方在租賃物內守法經營活動不得進行干擾妨礙。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按時繳交租金、水電費、工人工資、衛生費等一切與經營有關的費用。

3、租賃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做好環保、消防、保衛工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租賃物結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用租賃物的經營用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轉接或轉租他人。

- 4 -

7、乙方損壞租賃物的,要負責修復,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租賃物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在租賃期內收回租賃物的,應返還乙方雙倍定金。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租金的,按應繳租金每日加收

2、乙方違反本合同在租賃期內退租的,甲方不退還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沒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項、收回租賃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經濟算是的不予賠償:

(1)未按時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過兩個月租金;

(3)拖欠工人兩個月工資;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動租賃物結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租用租賃物的經營用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轉借或轉租他人;

(7)未按時歸還租賃物給甲方。

4、乙方向甲方歸還租賃物時,租賃物及固定設施水、電、消防等有損毀的,要向甲方支付維修費用。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 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設需要徵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賃的物業,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政府因以上行為給予的補償,除乙方的室內裝修、裝置搬遷費用歸乙方所有外,其餘全部歸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鎮農辦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業主):

乙方(租客):

為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約內容如下:

一、 甲方將位於 之物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

二、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期內不計租金,租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如不續約,乙方租用甲方的廠房、宿舍須完好無損(在合理情況下)歸還給甲方,屬乙方的機械裝置乙方自行搬遷;乙方如需續約,甲乙雙方根據當時的租賃價格,優先續約給乙方,但乙方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約,並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三、 租金與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租用甲方廠房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為了樹立甲乙雙方的信心及確保雙方的利益,簽訂本合同同時,乙方需繳交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人民幣 元整及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給甲方。在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押金當作租金及其它雜費來支配。租期滿後,乙方付清所有費用並確實廠房無損壞後,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2、 乙方必須在每月1%滯納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果乙方逾期1個月未按時交租金則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所交押金。

四、 雙方的責任與權益

a) 甲方的工廠必須做到三通(即工廠的水、電、路必須通到廠區)。 b) 甲方提供正常的電線路,並將線拉到配電房。

c) 租用期間乙方不得更改廠房及相關設施的部分(或整體)結構,如因生產需要時,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d) 乙方在租用期間,需做好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需守法經營,乙方所有工商、稅務、治安、通訊、水電費用等各種相關費用及一切往來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完全承擔其法律責任。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稅務證照事宜,幫助乙方協調地方關係。

e) 在租用期間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時,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押金甲方不退還給

乙方。乙方並須付清所屬租方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再追究兩個月的租金作為該費用的補償。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時,押金須雙倍賠償給乙方作為搬遷費,並原價賠償乙方所有建築裝修費用。

五、 其它

a) 租賃期間,工廠建築物主體因甲方施工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損壞,甲方負責自行維修,但由乙方引起的表面或其它部份的所有損壞將由乙方完全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戰爭因素所引起的工廠建築物損壞、集體或國家需徵收,甲乙雙方只負責各自的損失,雙方不再為任何一方負相關責任,甲方需退還押金給乙方。若廠房出現產權糾紛,甲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b)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合約時出現有關事宜,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c) 雙方如有爭執且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問題時,雙方按法律程式提出訴訟,由有管轄權法院受理解決。

六、 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各2頁,甲乙雙方及見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

方一份,希望雙方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見證方: 電話: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註冊號: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廠房、宿舍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甲方將名下位於 廠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框架廠房, 宿舍, 平方米辦公室(以下統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租賃物的各項情況已有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租賃物。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的租賃期限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1、廠房租金每月每平米 元,宿舍租金每月每平米 元,辦公室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廠房每月租金 元,宿舍每月租金 元,辦公室每月租金 元。在租期的第 年起(即自 年 月起),租金標準均在上一年的基礎上上浮 元每月每平米計付,直至本協議履行完畢。

2、租金按月結算,採用先交租金後使用的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以後乙方需在每月 號之前將下月的租金轉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四、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甲方保證乙方用電 (即 安),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2、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按月結算。每月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當月水電使用度數後,按當地水電常規費用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水電費用。乙方未按時繳納水電費的,甲方有權阻止乙方繼續用水用電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逾期繳納水電費用累計超過30日或累計超過共 元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3、電梯使用維護和年檢的費用,由所有承租方按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分攤。

4、租賃期間因使用該租賃物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和相關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續租和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應將廠房、宿舍交還給甲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60天前與甲方協商,並與甲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2、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轉租租賃物。

六、租賃物的改造與維修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建、裝修、加裝或改裝有關配套或附屬設施。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進行上述改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若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恢復原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租賃物內電梯、水管、門窗的日常維護維修。因乙方不當使用造成租賃物及相關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物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在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甲方時,應保證租賃物內水管、門窗、消防器材、宿舍電器、廠房電梯能正常使用。乙方租賃期間自行安裝水電設施、裝修等,租賃期滿後,不能拆走。

3、乙方承租該租賃物時已確認租賃物的裝修標準和消防管道、下水道等設施,消防配套箱 只。租賃期滿後乙方退租離場前需按甲方原裝修標準修復相關設施,正常使用導致的損耗除外但應確保相關設施能正常使用。

七、其他規定

1、乙方自行負責對所聘工人的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及其他相關保險的購買。若出現勞資糾紛、事故、拖欠工人工資或保險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規,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及安裝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設施。若租賃物內發生用電或火災等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租賃物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乙方負責安當地環保等相關部門標準對租憑物周邊進行綠化等相關建設或由甲方代理建設,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如有違法經營並被有關部門認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無條件收回租賃物。

5、乙方在租賃期間如無違法相關規定,合同期滿乙方辦理退租手續並結清所有租金及水電等費用後,憑保證金收據由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和水電保證金。

6、乙方須委託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單位對廠區及宿舍進行統一的管理,乙方應於每月繳納物業管理費 另議 元

7、甲方提供的廠區及宿舍屬有償使用,道路屬公用。乙方如佔用道路和空地要先徵得甲方同意,在不影響其他租戶的情況下與甲方協議有償使用,價錢另議。

8協議雙方按本協議項下通訊地址發出的雙掛號或特快專遞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即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經甲方知會仍不糾正或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收回租賃物,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相關稅費和管理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月租金額和應付相關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或先行停電停水,逾期一個月或累計超過5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物,乙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3、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或出現協議約定解除租賃關係情形,乙方應在出現上述情況後15天內與甲方辦理退租手續並退場。若乙方逾期不辦理退租手續並退場,則視為乙方放棄其租賃物內財產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在租賃物內所有的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和裝修、生產裝置及辦公裝置等一切物件。

4租賃期間乙方如無任何違法或違約行為,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因特殊情況如政府要拆遷、徵用或租賃物改造需拆遷的除外,甲方並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租賃期間滿乙方沒有違約的繼續租賃,甲方在同等條件內優先考慮乙方繼續租賃。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視為未變更。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 代表:

年 月 日簽訂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5

甲方:滁州德豐高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滁州市城東工業園南京北路346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擁有的位於 的倉庫及其他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倉庫用途及管理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倉庫用於但不限於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家電類產品(含其不良品和退貨及促銷品或其它產品等)的儲存。

2、乙方應保證倉庫地面平整、乾燥、不漏雨,協議期間乙方對於所提供倉庫的結構和設施的調整須事先知會甲方並確保不影響倉庫的貯存條件。

3、乙方保證所出租廠房消防設施通過當地消防部門的驗收,並根據甲方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4、在不違反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本協議中倉庫的使用、運作及管理由甲方自主決定。

5、未列於本協議中的甲方其他需求,包括臨時或長期增加的庫房及辦公室的需求等,乙方承諾將給予妥善解決,具體條款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人員需遵守乙方的園區管理制度及安全規定,切實做好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應對租賃使用倉庫的基礎設施進行有效維護,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需負責修復或賠償。

3、 對於乙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甲方應給予配合。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在倉庫啟用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倉庫,確保倉庫庫內、外安裝有足夠的照明裝置且完好可用,能保證倉庫可24小時收、發貨作業。

2、乙方在園區內提供車輛停放場地,並保證園區內道路限高不得低於4.5米,滿足目前甲方使用車型進出庫作業順暢。

3、乙方不分節假日每日24小時向甲方提供整個園區門衛巡視和園區內的清潔衛生服務,倉庫內的清潔服務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負責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防澇、防漏雨等工作,並定期對倉庫硬體、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和修繕,甲方貨物儲存期間,如因倉庫硬體等缺乏維護、修繕或修繕過程中對貨物的防護措施不足而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本協議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對甲方儲存物資和乙方倉庫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6、乙方免費提供倉庫及辦公所需水、電、照明裝置等日常檢查及維修、維護。

7、如果發生意外情況,乙方應配合甲方保管好貨物(不可抗拒的事故除外)。

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儲存的貨物。

第四條 倉庫租賃期限及面積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3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從 年 月 日起開始計費。

2、倉庫結算面積以雙方實際測量為準,為 平方米 。

第五條 費用結算

2.15日,按照結算週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20天內付款,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

31日雙方抄表確認後,由乙方提供收據,甲方在收到有效收據後20天內付款。

2.3付款方式:甲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開戶銀銀行及賬號有變更,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均視為違約。

2、 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終止合同,乙方將無條件承擔甲方因緊急搬倉產生的所有轉倉費用及其他損失,作為違約賠償。

第七條 文字及時效

1、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需提供以下資質檔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影印件、消防驗收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影印件。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變更、補充或提前終止,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應協商續簽書面合同,乙方授予甲方以不高於本合同約定標準和其他條款的優先續約權。

4、 若本合同期滿甲方不再續簽的,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取回貨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貨物及財產。

第八條 糾紛及仲裁

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由一方就爭議存在的事實書面通知另一方後三十日內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2、如果在上述協商期限內雙方之爭議未獲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取代各方先前就本協議相關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口頭的、書面的協議、承諾或理解。

2、 合同中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甲方(蓋章):滁州德豐高科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中介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於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甲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______元給中介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於(甲方□中介方處□)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於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後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中介方無關,後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生搞好,否則扣除衛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餘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餘房租金及保證金。

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後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

(明細清單)水錶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錶總讀數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

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十一、中介方義務

中介方在受雙方委託後,有責任積極為雙方尋找合適的物業或客戶,並促使租賃成功。在甲乙雙方成交同時,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費後,責任自行解除,若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糾紛,中介方可出面協調雙方糾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電 話:

乙方簽名:

電 話:

中介方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共互執。

一、出租土地和廠房的位置,面積:本廠區座落於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魯家灣村,廠區有車間一層、二層,約1000多平米,庫房約500平米,各種設施配套共計40餘間,場地約 畝,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員工宿舍10間,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從20年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築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滿後,雙方友好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簽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簽訂日,乙方交付甲方兩年租金,以後每年按簽訂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為柒萬元,三年後遞增6%,依此類推。

四、有關事項:土地、廠房租賃期內,從20年 月法律責任。如因此事務造成乙方停工、停產由甲方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並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事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五、相關責任:

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做到廠區水、電、路的暢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產或不能生產,由甲方出面負責協調解決,並處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擾,確保乙方正常運作、生產。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專案權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的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例》執行。

七、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時交付土地和廠房給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廠房,負擔償付違約金(一年租金),並按乙方所建設的設施等,按實際評估損失予以給乙方賠償。乙方未按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續加補充條款,並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以備存檔,簽訂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按合同條款執行的,可由當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8

廠房位置:___

出租人:___

承租人:___

租賃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

甲方(出租方):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電話:___傳真:___

乙方(承租方):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___

電話:___傳真:___

鑑於:___

1.甲方為坐落在____處的工業廠房的合法所有權人,有權全部或部分出租該工業廠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約定的該工業廠房;

3.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等原則,就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廠房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統稱。

4)租賃物業:指範圍內全部建築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包括專用區域和地面停車場,具體位置和範圍見附件2所示的(紅)色部分。

5)租賃建築物面積:指附件2所示的(藍)色部分。詳見本合同約定。

6)專用區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條規定提供給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時專用的區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紅)色部分。

7)公共區域:指該用地內租賃物業以外的停車場、綠地、市政通道等區域。

8)停車場:指本合同第條規定的該用地內由甲方建設並提供使用的停車場勵志網,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車場範圍內的停車位。

9)物業公司:指甲方依法組建或委託或聘請的負責租賃物業及其所在區域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10)交付標準:指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業的全部標準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經乙方確認滿足交付標準的租賃物業的日期。

12)移交書:指甲方將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時,按本合同規定雙方共同簽署的移交確認檔案。

13)後期裝修:指交場日後乙方對租賃物業的裝修。

14)計租日:指開始計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租賃物業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專用區域和的使用費。

16)租賃保證金:指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履約擔保。

17)月:指日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確為工作日外,指日曆日。

第二條租賃物業狀況

1.租賃物業位置,建築結構為,建築面積為,計租面積為同建築面積。

2.廠房內屬於甲方的設施、裝置、裝修、裝置及物品,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開具清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稱附屬設施)與廠房一併出租給乙方使用。

3.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專業人員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進行現場查驗,對於涉及的專業技術等問題已進行詳盡瞭解,雙方均確認租賃物業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第三條租賃物業用途

1.乙方承租的廠房用途為:___,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租賃物業作為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註冊或營業地點使用。

3.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廠房,甲方不予干預。乙方在使用廠房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租賃期限

1.物業租賃期限共計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後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3.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廠房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無優先承租權。

4.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做好騰還租賃物業的準備,並保證將在租賃期滿時將租賃物業移交甲方。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標準為:___元/平方米計租面積/日。

2.上述租金標準,還包含所租賃廠房佔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屬設施使用費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物業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費。

4.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___。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當期租金後,在五(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租金的正式發票。

5.前款規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發票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日期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次日。

第六條定金及保證金

1.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元,本租賃合同自乙方實際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租賃期間,如因乙方因違反本租賃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直接扣劃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實際損失,甲方扣劃後將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7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劃的保證金,除非此時租賃合同已終止。乙方對甲方扣劃行為有異議的,可通過磋商或訴訟、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不影響先行補足保證金的義務。

3.租賃期滿,乙方結清房租及其他費用,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物業交接

1.甲方應於租期開始日前將租賃物業交付乙方使用,關於租賃物業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須提前與甲方聯絡辦理租賃物業交接手續。

2.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狀況共同進行清點檢驗,並簽署租賃物業移交書、交付廠房鑰匙,交付標準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租賃物業狀況為準。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遲延交付租賃物業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___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廠房的裝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對所租廠房進行改造、裝修、安裝設施裝置的,改造及裝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且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得按審定後的圖紙施工。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消防驗收等手續由乙方自行申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的裝修應採取文明施工,並遵守國內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進行後期裝修工程時不得影響和妨礙第三人的正常生產與經營活動。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而向甲方索賠,甲方應立即將詳情以書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妥善處理並承擔因此所產生的責任。

3.在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工程前,雙方應自費為租賃物業就其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中國法律所要求的保險。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租賃物業後期裝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須依法修改其裝修,並承擔整改裝修費用。但是,如該等裝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質量的過錯造成的,甲方應承擔該等整改裝修費用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儘快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與責任。

6.在後期裝修期內,乙方可安排員工、顧客對所安裝的裝修設施、裝置及儀器等進行測試、練習及試業,以準備作正式營業,但不得妨礙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或對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方同意將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限作為乙方的裝修免租期,無論在該期限內乙方是否完成裝修,該期限屆滿後均開始計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對廠房實施的改造、裝修及安裝的裝置設施等,應在向甲方交還房屋之前進行拆除或無償歸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設施裝置給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租賃物業的維修維護

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租賃物業主體結構、租賃物業附屬公共設施以及《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附件4)確定由甲方負責維修部位的維修工作。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將一併確定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的維修分工。

2.乙方負責其在租賃物業中自行安裝的設施裝置的維修和保養,並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不含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維護。

3.在租賃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應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乙方採取以上合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或未採取暫時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承擔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或儘快且不遲於兩日內開始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聘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代為維修,該等維修費用和因延誤維修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廠房及附屬設施進行正常的大修、檢修等活動或因突發事件對廠房進行搶修的,乙方應給予配合。甲方因處理與該租賃業務事宜或裝置檢查、維護等,且在有必要進入租賃物業時:

1)營業時間內,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須在乙方人員陪同下進入租賃物業非營業區域,乙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

2)非營業時間內,在無法聯絡到乙方人員並且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租賃物業或專用區域,但在過程中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乙方的損失及保護乙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5.一般情況下,乙方因調整、維修、檢查任何相關設施、裝置或其他原因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時,乙方應於事先通知並獲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入。甲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若遇到緊急事態或無法聯絡到甲方人員的情況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但在過程中乙方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甲方的損失及保護甲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甲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6.雖然出租物業包含公用水、氣、電、熱等市政公用設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過程中存有過錯,否則將不對因該等供應部門的正常及不當檢修、故障等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物業管理及能源通訊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其使用廠房而發生的水、電、燃氣、採暖、電話、網路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管理費用,並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如數交納。

2.乙方正式進住廠租賃物業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訊等費用應由甲方結清,雙方應共同到有關能源通訊等部門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如果允許的話),將繳費人變更為乙方。本合同終止後,在乙方結清其租賃期間的能源通訊費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將繳費人變更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應承擔變更能源通訊費用繳費人的手續費用。

3.即便在租賃期間乙方停止使用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仍應按相關規定交納物業及能源費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停止使用廠房及設施將不作為減免租金、物業費用及其他費用的理由。

第十一條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期間,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廠房及附屬設施,作好廠房的日常維護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廠房及附屬設施造成不應有的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在使用物業過程中,還應注意對環境的影響,因環境汙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擔責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為與乙方終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賃終止時,對於租賃物業及周邊區域如造成環境侵害,乙方須負責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確保其使用廠房所進行的生產專案符合有關環保要求,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降低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汽、塵、噪聲、腐蝕、輻射等汙染。

3.乙方在租賃期間禁止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4.租賃期間內,廠房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並接受有關的檢查與監督,如因乙方拒絕監督或整改,造成災害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雙方將另行簽署《安全責任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應處理好與相鄰單位之間的關係,在公共道路通行、臨時用地、臨時照明、臨時用排水、臨裡噪音等方面應相互提供便利,減少相互干擾,相互合作。

6.在租賃期間,乙方須負責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財產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賃廠房及附屬設施及其他財產,遭受盜竊、第三方侵害、毀損等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可向責任人主張。

7.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或作價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擔保的),但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轉讓或出售給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受讓人(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前,必須向乙方提供受讓方完全繼承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的承諾書,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出售物業時,無須通知乙方,但轉讓行為完成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保證物業購買人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8.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費使用租賃物業外牆上可合法釋出廣告的廣告牌位(詳細位置及設計須由甲方最終審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許可或備案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該等廣告牌/指示牌的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負責安裝、修護或拆卸人員除外)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9.在租賃期間,甲方對租賃物業、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在不影響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標準的情況下,乙方不持異議。但在租期內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二條違約及賠償責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為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或從事非法活動,或在廠房內隱匿武器、彈藥、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險物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收回廠房並收取剩餘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業及其他能源費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4.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裝修改造或超範圍裝修改造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5.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因生產經營及其他行為導致噪聲、排汙、輻射等環境汙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機關處罰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許的期限內得以全部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7.乙方在保證金通知扣減後7日內仍未予以補足的,延期按補足金額的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8.租期屆滿或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乙方均應在租期屆滿前或租賃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間按租金標準的倍支付違約金。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任何一方無需向另一方賠償或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政府決定徵收租賃物業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物業的;但如該徵收獲得政府補償,乙方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應由乙方享有的補償。

2)租期屆滿,乙方未行使續租權或乙方行使續租權但未能就續租條件與甲方達成一致的。

3)因發生火災、爆炸及其他事故導致租賃物業無法繼續租賃且在3個月內無法修復的。

4)雙方達成書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約定的,對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且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

1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雙方不能預見並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當儘快協商決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違約,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本合同的權利,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糾正該等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和維修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

13.本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十三條保險

1.在租期內,乙方應對租賃物業內的乙方購置的設施、物品等購買相關保險併購買公眾責任險、財產一切險,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保險範圍內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賠償的,甲方須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妨礙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大部分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爆炸、火災、洪水、破壞以及風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相關的證據,雙方應儘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範圍內減輕各自的損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任何一方無需對因此而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損害、費用增加或損失承擔責任。上述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不應被視為違約。聲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並應努力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3.在租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水災、風暴、爆炸以及破壞引致乙方無法營業或不能使用專用區域,自發生該事情當日起,乙方無須繳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賃物業可以繼續正常、安全營業和使用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賃物業中進行部分營業,乙方應按實際營業面積繳納租金。

第十五條賠償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於由任何原因導致的間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後果性的損失、損害、無法使用、收益的損失、利潤的損失、商譽損失、無法磋商或機會損失,預期收益的損失,資料的任何損失或破壞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損失和損害是否由於違約、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權行為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法律權利造成,也不論該方是否意識到、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合理的意識到可能造成此等損失。

第十六條租賃登記及稅費承擔

1.與本合同有關的登記費、印花稅、房屋出租管理費、房產稅等稅費將按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各自負擔。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且雙方無約定的,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由雙方平均分擔。任何一方要求公證合同,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該要求方承擔。

2.雙方同意因該租賃物業享有稅收優惠而產生的稅收返還歸甲方所有。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1.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等費用)除上述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皆由敗訴方承擔。

2.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各方發生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執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通知送達

1.一方當事人可採用直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

2.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日。

3.一方傳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較早發生者為準提供後,視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專人遞送方式提供者,實際收取或拒收之時;凡使用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者,傳送郵件之日後七(7)天;凡使用傳真方式提供者,檔案傳輸之時,但必須另以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傳真件的確認文字。

第十九條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據本協議履行相應的義務時,可能會獲得對方及其關聯實體的機密或專有資訊(“保密資訊”)。三方均確認保密資訊的專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祕密性的重要性。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1)本協議本身及其條款和內容;(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除非根據法律或司法程式要求披露外,在沒有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資訊。

2.各方均承諾,在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的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對檔案和交易資訊的接觸僅限於為了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必要職能而必須得知該等資訊的人員,並且該等資訊的披露僅限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諾促使其所有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條款,防止祕密資訊的披露。任何一方將許可對方審查保密程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傳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機構或類似司法程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資訊,則該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後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對方申請相應的保護。

4.本條約定在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終止後應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其他

1.任何一方將獨立承擔違約責任,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約定及法定義務,將不作為另一方遲延或拒絕履行義務的理由。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無效或不能履行,本協議其餘的內容不應受此影響,而且本協議其餘各項條款與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應繼續有效並予以執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為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修訂或補充;本合同沒有約定且雙方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或者(大寫)__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雙方誠信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用途及其它約定

1.1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房________平米租賃給________________公司,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使用(用途)。

1.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在廠院內空地上自建廠房,因租金較市場水平偏低,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場院及地上所有附屬物(包括本租賃合同簽訂前原有建築及其它附屬物和本合同簽訂後全部新增建築及其他地面附屬物)的所有權無償歸甲方。

1.3租賃期間內,如遇政府拆遷或土地規劃造成本合同的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關於場院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築和其它附屬物的補償或賠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果租賃期未滿七年時租賃物遭遇政府拆遷或土地規劃,甲方同意按照經雙方認可的乙方新增建築物實際造價的50%補償給乙方,除此情形外,其它任何情況下,甲方不需補償乙方新增建築物的任何價款。

1.4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將此廠房賣掉(政府統一搬遷除外)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及所有裝修費,搬遷費共計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1.5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場院和兩層樓房________平米及乙方新增建築,由乙方自行管理。

1.6乙方承諾,將全部租賃物用於合法經營,不會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用途或做其他違法經營,乙方經營期間加工生產而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第三條 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及交付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_元),雙方一致同意租金以每三年_______%遞增,乙方須在每年x月x日前按上述約定支付全年租金,先交後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照當年租金價的千分之五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3.2供電、供水、排汙及其他

為保障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確保以下幾點:

1.有實際負荷10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汙管道能正常,暢通。

4.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因土地糾紛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

5.院內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空地上按照與甲方協商結果自建的廠房,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辦證所用的土地證等一切手續。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4.1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合同期滿,雙方未達成續簽意向;

4.3因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出現下列情形,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的;

4.5乙方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或登出;

4.6乙方逾期2個月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4.7乙方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或轉租的;

4.7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讓

5.1在租賃期間,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者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5.3甲方權利與義務: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情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六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和配套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將全部租賃建築和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狀態歸還甲方。

6.2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須經雙方共同協商。

6.4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三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場院及全部建築和設施返回甲方。

第八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臵、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xx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廠房及辦公使用,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需提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賃費用

3.1租金

租金為年租金。每間廠房年租金為人民幣xx元,共計人民幣xx元。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4.1租賃費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應於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採用先付後租的方式。

第五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5.1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5.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5.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法經營、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6.2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本企業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3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臵滅火器,嚴禁將車間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條裝修條款

7.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7.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責。

8.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並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附加條款)

11.1乙方所用水電費按市場規定的供給價加損耗費計費。

11.2乙方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印章):  (印章):

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名稱: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上海升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人: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廠房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

1、房屋型別:廠房(磚混結構)

2、位置:上海市松江區泖港鎮五厙窯廠路18號1幢

3、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生產車間倉庫使用。

2、乙方因生產需要房屋進行必要的改動和裝修,必須經甲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 年,自 至 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須在本租賃合同期滿二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權。

四、租金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 元,年租金為 元整。

2、先支付租金後使用,每次支付半年的租金。即 元整。

3、乙方不能按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應承擔房屋所有勸應承擔的費用,如土地租金、房產稅等。

2、租賃期內,甲方承擔房屋的正常維修費用,並保證水、電(總容量為 )暢通,供乙方使用。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

4、乙方必須按約定及時支付房租。

5、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從事違法活動。

6、租賃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水、電費(含 的增容費用,每月為1320元)等正常經營性費用。

六、其他約不定期事項

1、因地震、戰爭、水災等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可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預收的房租。

2、租賃期內,因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房屋拆遷時,則合同終止。拆遷賠償按照誰投入誰收益的原則,分配相關部門給予的賠償費。甲方退還乙方的房租。

3、租賃期未到,除不可搞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在租賃未到期前單方面解除合同,預付給甲方未用完的房租甲方不予退還。如預付的房租以用完,按年租金的30%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如甲方在租賃未到期關單方面解除合同。除退還給乙方已付未用完的房租外,乙方為出租房進行的裝修、裝置搬運費、安全費、搬運期間的停產損失都由甲方承擔給予賠償,同時按年租金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從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 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6 年,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3月23日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甲方向乙方退還未使用完的租賃費: 元,乙方在收到所退租金時向甲方開據收條。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出租人(甲方):簽字: 承租人(乙方)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證明人簽字: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於自行居住、休閒、娛樂以及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1、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3、租金為__________。

第三章租賃期限

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3.1條約定的_____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_____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後,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_____年合約。

第四章水電費用

1、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於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築,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准手續。

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4、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並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8、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9、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1、在_____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2、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徵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徵收、徵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_____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3、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並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予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賃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廠房型別為______________結構。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___年。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或合同租賃滿____年後提前終止的,應於租賃期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終止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元。

2、採用先付後租形式,甲、乙雙方一旦簽定合同,合同既生效。承租方應支付日首期第____季度租賃房款。後按順序每季度期滿前____日內支付。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受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____天內付款。電價由於損耗,所以甲方在向乙方收取電費時,每度電按國家標準加價人民幣____元/度。水費是____元/立方米。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激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租賃期滿後,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____個月,甲方有權增收____%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在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租賃滿____年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____個月通知甲方。並在____個月內騰出房屋。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租賃合同簽定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____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甲方):,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X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1. 租賃廠房

出租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承租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 , 包租給承租方使用,合同範本《深圳市廠房租賃合同範本》。如承租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前__個月提出,經出租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權。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租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可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

4、租賃費

4.1 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

4.3 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 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出租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費支付

5.1 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餘額將於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出租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 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_日內,出租方將向承租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 承租方應於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並由承租方匯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 承租方應於每月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出租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後,出租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增容,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在出租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出租方支付有關費用。

出租方代表:_______  承租房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