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租賃合同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9K

訂立廠房,庫房出租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那麼東莞廠房租賃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東莞廠房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業主):

乙方(租客):

為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約內容如下:

一、 甲方將位於 之物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

二、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期內不計租金,租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如不續約,乙方租用甲方的廠房、宿舍須完好無損(在合理情況下)歸還給甲方,屬乙方的機械裝置乙方自行搬遷;乙方如需續約,甲乙雙方根據當時的租賃價格,優先續約給乙方,但乙方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續約,並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三、 租金與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租用甲方廠房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為了樹立甲乙雙方的信心及確保雙方的利益,簽訂本合同同時,乙方需繳交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人民幣 元整及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 元整給甲方。在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押金當作租金及其它雜費來支配。租期滿後,乙方付清所有費用並確實廠房無損壞後,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2、 乙方必須在每月1%滯納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果乙方逾期1個月未按時交租金則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所交押金。

四、 雙方的責任與權益

a) 甲方的工廠必須做到三通(即工廠的水、電、路必須通到廠區)。 b) 甲方提供正常的電線路,並將線拉到配電房。

c) 租用期間乙方不得更改廠房及相關設施的部分(或整體)結構,如因生產需要時,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d) 乙方在租用期間,需做好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需守法經營,乙方所有工商、稅務、治安、通訊、水電費用等各種相關費用及一切往來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完全承擔其法律責任。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稅務證照事宜,幫助乙方協調地方關係。

e) 在租用期間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時,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押金甲方不退還給

乙方。乙方並須付清所屬租方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再追究兩個月的租金作為該費用的補償。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時,押金須雙倍賠償給乙方作為搬遷費,並原價賠償乙方所有建築裝修費用。

五、 其它

a) 租賃期間,工廠建築物主體因甲方施工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損壞,甲方負責自行維修,但由乙方引起的表面或其它部份的所有損壞將由乙方完全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戰爭因素所引起的工廠建築物損壞、集體或國家需徵收,甲乙雙方只負責各自的損失,雙方不再為任何一方負相關責任,甲方需退還押金給乙方。若廠房出現產權糾紛,甲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b)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合約時出現有關事宜,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c) 雙方如有爭執且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問題時,雙方按法律程式提出訴訟,由有管轄權法院受理解決。

六、 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各2頁,甲乙雙方及見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

方一份,希望雙方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見證方: 電話: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1.出租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依法成立的並存續有效的企業法人,承租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依法成立並存續有效的企業法人。出租人依法擁有位於廣東省東莞市XXXX的房產(以下簡稱“租賃標的“)的出租權,現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權的房產,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賃標的,並對上述房產現狀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地方性法規),就承租人承租租賃標的的事宜,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賃標的

租賃標的位於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XXXXXX,雙方確認租賃標的的建築面積為XXXXX平方米,具體由如下部分組成:

(1)廠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一至四層, 1部電梯;

(2)廠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一至四層,2部電梯;

(3)廠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一至四層, 2部電梯;

(4)廠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一至四層, 1部電梯。

(5)辦公樓: 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二至四層,1部電梯;但辦公樓1層不在此次租賃範圍之內,辦公樓一層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B宿舍: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7)其他:天橋:建築面積XXXX平方米,C棟空調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D棟空調房:建築面積為XXXX平方米。

租賃標的的建築面積總計為XXXX平方米,承租人確認已經實地查看了租賃標的,對租賃標的的情況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租賃標的的具體位置、範圍及租賃標的建築面積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的使用

承租人對租賃標的使用用途為生產,經營範圍為 XXXXX。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上述房屋用途,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當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三條 轉租轉借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其所承租的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借用給任何第三人,否則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標的並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承租人承租租賃標的的期限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租賃期限起算日為出租人將租賃標的交付於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約定的因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賃期滿,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租賃標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承租人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之前書面通知出租人並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有權另行出租。

第五條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個月

2.免租期間,承租人無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應交納水電費等能源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

3.承租人確認並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於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沒有出現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給予承租人的優惠,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違反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則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期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補交該期間的租金。

第六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項下租金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雙方同意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為每建築平方米XXX元人民幣/月,月租金共計XXXXX元人民幣,租金從第三年開始每年遞增5%。

2. 雙方約定,承租人應以1個月為一期,採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應於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筆款項後,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其中向承租人開具已付租金金額50%的租金髮票,其餘租金金額開具普通收據。承租人與出租人雙方進一步約定,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標準,出租人僅需向承租人開具50%的租金髮票。如在本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出租人需開具全額租金髮票(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開具全額租金髮票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出租人開具全額租金髮票),則出租人另行開具租金髮票所需支付的稅金由承租人承擔。

3.雙方約定,承租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XXXX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其它相關費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使用的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空調費、燃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停車管理費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對於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項能源,如尚未設定專用計量儀表則由承租人設定並按實際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對其價格調整,則承租人應按調整後的標準交納。

第八條 承租履約保證金

1.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保證承租人經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簽訂本合同同時,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約保證金,其金額為2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XXXXXX元整,作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金。

2.在本合同期滿時,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賃標的,雙方辦理完畢場地交接手續後45個工作日內,出租人將履約保證金返還給承租人且不計利息。

3.如租賃期限內承租人違反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於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條第2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及第十九條第5款約定的滯納金的情況下,出租人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擔違約責任,則出租人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4.雙方一致同意履約保證金不得折抵租賃期內任何時間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費用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租賃標的交付時間及狀況(條件)

1.在承租人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付清應交納費用的前提下,租賃標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時間交付租賃標的,則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關事宜相應順延,最終以實際交付的為準。延期超過三個月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傳送的交房通知中確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內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賃標的的,視為承租人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後出租人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已交納的款項,出租人無須承擔其他責任。

2. 承租人應當派人接收租賃標的、房門鑰匙及相關固定裝置、裝置並與出租人簽署交接清單。(交接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將租賃標的交付給承租人時,租賃標的的現狀為:XXXX。承租人對租賃標的的現狀已知悉並無異議,承租人同意按現狀接收租賃標的並簽署租賃標的交接確認單。

第十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無故收回租賃標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賃標的的,出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人如欲將租賃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承租人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標的轉讓時出租人應當保證使租賃標的的購買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且租賃標的購買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4.雙方約定,因整體裝修改造或經營業態整體調整出租人有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雙方約定,依據上述約定出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賠償承租人經摺舊計算後的裝修損失,折舊期為5年。折

舊後的裝修損失按如下公式計算:裝修損失=經出租人認可的裝修費用×(租賃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賃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無需賠償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預期利潤、員工辭退、庫存貨物等)。出租人應於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無息退還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後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約定如雙方對承租人的裝修損失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因進行日常保養或故障搶修而引起用水、用電、煤氣、空調、電梯或其他公共設施等供應中斷不超過48小時(如該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設施供應中斷超過48小時,出租人也無需向承租人承擔任何責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業主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出租人無需向承租人承擔任何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關部門或能源供應單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裝置質量問題、維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導致前述情況發生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內,出租人有權在營業時間聯同新租戶進入租賃標的視察,但須提前24小時通知承租人。

7.租賃標的的公共區域管理由出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承租人自行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衛生及其它報批手續,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未經出租人事先書面同意,承租人無權對租賃標的結構、承重、外觀及公共區域進行改建、變動或分割。否則,由此給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應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費用對租賃標的和公共區域修復原狀。承租人應在裝修施工動工前將裝修圖紙和工程設計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之前,不得進行任何裝修工作。承租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消防、環保、市容、工商等,上述報批的義務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與其所聘請的施工承包單位訂立任何合同之前,須將該單位的資質證明檔案提交出租人確認。

4.承租人自行辦理該租賃標的之經營行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許可手續,並在開始營業日前辦理完畢,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將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地方法規及出租人有關使用租賃標的安全的規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標的損壞,直接或間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損害,則承租人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6.無論何種原因,承租人如發現租賃標的出現不安全狀況,均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應對租賃標的內和承租人獨立使用的裝置、設施進行定期保養以保證租賃標的及共用裝置、設施、消防裝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並達到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當,導致出租人提供的裝置、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承租人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承租人拒不維修或賠償的,出租人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賠償。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裝置、設施的過錯導致人身受到傷害和/或財產受到損害,應承擔(包括對出租人)賠償責任。

8.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貨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應由承租人承擔,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9.承租人有權在廠區門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雙方進一步約定,在實際設定廣告位的過程中,關於承租人所設定廣告招牌的具體位置、尺寸及面積必須經過出租人的書面確認,否則承租人不得設定。

10.廣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尋找相關的具有安裝能力的裝修公司並按出租人指定的懸掛位置進行廣告招牌製作、懸掛,且承租人應負責辦理廣告牌釋出所需手續,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如需出租人協助完成者,則需與出租人另行協商,並支付相應費用。承租人保證其釋出的廣告內容、廣告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所懸掛安裝的廣告牌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的安全規定,如因廣告發布及廣告牌懸掛、安裝等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處罰等責任,均應由承租人承擔。

11.承租人應負責租賃標的區域內的消防責任。

12.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承租人對包括但不限於其在經營期內對外產生的債務、因質量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責任及政府處罰,均由承租人承擔。

13.雙方約定如因承租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損失,承租人均應賠償出租人的全部損失。承租人應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一

次性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如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害賠償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出租人為追討欠款(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損害賠償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拍賣費、評估費、審計費、執行費等全部費用。

15.承租人所用電話線路租用費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關單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轉移其原有電話線路,需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一切費用。

16.承租人在對租賃標的進行裝飾、裝修,施工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地方法規及出租人的相關規定。如因承租人從事上述施工活動影響第三方的,承租人應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後果和責任。

17.租賃標的中的廠房共配電梯6臺,辦公樓配客梯1臺。上述電梯的維修、保養、年檢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

18、租賃標的中A、B、C、D廠房電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費用進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應當經過出租人的書面確認後再實施。租賃期滿後,上述改造成果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19.宿舍A、B棟配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承租人自行維修使用。出租的廠房、 宿舍、綠化、道路等其它設施均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保養。

20.承租人保證其員工不得在宿舍做飯、炒菜及使用大功率電器。

21.承租人獨立門口在廠房D棟後邊, 出租人應將租賃標的以不鏽綱欄河隔開管理。

22.出租人保證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變壓器給承租方使用,同時承租方每月所產生的電費,出租方需要開具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發票給承租方。

第十二條 租賃標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關於本租賃合同簽訂之前,租賃標的及租賃標的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狀況為未設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租人對租賃標的設定抵押,則無需徵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權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收益質押給境內外商業性銀行,承租人應當按照出租人的書面通知將本合同項下的租金直接匯入出租人指定的

賬號並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籤署相關檔案,否則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應承擔合同解除責任。

第十三條 保險

1.在承租期內(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須將租賃標的向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及“財產險”等保障租賃標的的裝修安全、結構及其內財產的安全 ,達至出租人合理的滿意程度。承租人需將保單及已付保費憑證提供給予出租人查閱。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過失而須向第三方作經濟賠償時,而該賠償責任已經由中國法院裁決,但保險公司不認可此賠償的話,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約保證金超過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過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接收租賃標的,逾期超過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納的租金額累計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納的能源等單項或多項費用額累計超過2個月(含2個月)的。

(6)承租人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開始清算時。

(7)本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過錯導致承租人經營租賃標的產生嚴重阻礙時,達到無法開業經營連續超過1個月;

(2)出租人因破產、解散或其他理由開始清算時;

(3)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合同終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處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還應按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在本合同終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稱“本合同終止日”),(1)承租人應無條件地將租賃標的返還給出租人;(2)在結清相關費用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返還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終止日後的期間按日計算的租金的金額;(3)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終止日止的租金及相關費用。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承租人應在7日內無條件將租賃標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佔有租賃標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還租賃標的時,承租人負有撤除租賃標的內廢物、清掃等義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如租賃標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毀壞,應由承租人負責處理。同時承租人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7日之內將租賃標的內的屬於承租人及其員工、客戶的全部物品、財產、裝置設施搬出租賃標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視為承租人放棄上述物品、財產、裝置設施的所有權,出租人有權直接處分上述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扔掉、變賣、採取公證提存或公證證據保全的方式儲存上述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處分物品、財產及裝置設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飾、裝修所形成資產無償歸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約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條另有約定外,合同終止或解除後裝飾、裝修所形成的資產按如下約定處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復原裝修的,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內按租賃標的交付時的狀態進行復原裝修並拆除現有裝飾、裝修,否則應承擔出租人進行復原裝修所支付的費用及損失;(2)如出租人未書面要求承租人進行復原裝修的,則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飾、裝修所形成的資產及租賃標的內的裝置設施無償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還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租賃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當年日租金標準3倍的違約金。同時出租人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離租賃標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戰爭、類似於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發生和其結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且應在遭受該不可抗力後的15日內,提供說明該不可抗力的詳細的狀況及該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有關書面檔案和與此有關的有效的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是指經該事故的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的公證的證明檔案。

2.不可抗力發生期間及其後果影響期間,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間出租人與承租人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若上述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導致租賃標的所在建築物全部損毀,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則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按實際租用天數,即時結清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緊急避險

當租賃標的或租賃標的周邊建築或財產受到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爆炸等災害的威脅時,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關人員可不經承租人同意,進入該租賃標的並有權採取相應措施而中斷供應租賃標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於電力、空調、供暖或供水,以保證租賃標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及賠償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於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出租人單方行使權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按照第十九條第5款的約定支付滯納金。前述違約金、滯納金應在合同解除後15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於出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承租人單方行使權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前述違約金、滯納金應在

合同解除後15日之內一次性支付。除上述違約責任外,出租人只需賠償承租人經摺舊計算後的裝修損失,折舊後的裝修損失按如下公式計算:裝修損失=經出租人認可的裝修費用×(租賃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賃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無需賠償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人預期利潤、員工辭退、庫存貨物等)。同時承租人對租賃標的裝修所形成的資產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約定如雙方對承租人的裝修損失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無效的情況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斷租賃標的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等供應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違約行為,如在出租人發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內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標的,同時承租人知悉並確認,由於出租人中斷租賃標的供應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損失、裝置毀壞等損失),全部責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1)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拆改變動租賃標的結構或損壞租賃標的;

(2)改變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標的的用途,利用租賃標的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額累計超過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費等單項或多項費用額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 依前述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還應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6.根據本條所發生的損害賠償義務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響。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當事人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租賃標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除外。

第二十二條 通告與送達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出租人在租賃標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該檔案及張貼於告示欄內及直接送達等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出租人採取在租賃標的門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張貼),則該留置之日為送達之日;如張貼於告示欄內則以張貼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的則以承租人簽收之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送達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何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二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簽字或未加蓋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發生本合同未約定的重大問題或重大變化,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通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規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3.雙方確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須由出租人出具的確認函、變更函、承諾函、補充協議等一切檔案均須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未簽字,或未加蓋出租人公章,該檔案對出租人無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製作4份,出租人執2份,承租人執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簽訂。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東莞廠房租賃合同範文三

租賃物名稱:

出租方名稱:東莞市

承租方名稱:李

XXXX鐵皮房 XX鎮XXXX股份經濟合作社 XX(4480808)

出租方:東莞市XX鎮XXXX股份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李XX(4480808)(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及經營用途

1、甲方將位於的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包括:鐵皮房一幢一層,面積約40000平方米;

2、租賃物屬於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賃期、免租期和計租期

1、租賃期從年日止。

2、乙方裝修免租期為10天,即從月日起至年月9日止。免租期內只免收應繳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經營費用如水電費等由乙方按規定交納。

3、計租期從年日止。

4、甲方於20xx年6月1日前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定金

1、鐵皮房面積約元 (大寫:人民幣肆仟伍佰元正)。

2、租金按月繳交。乙方於每月日前將每月租金轉入甲方銀行賬戶(開戶行:XX農商行,戶名:東莞市XX鎮XXXX股份經濟合作社,賬號:20xx80880088880888)。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繳交定金,共元和預繳計租期第一個月租金12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3600元。乙方應將款項轉入前款甲方銀行賬戶。

4、合同期滿,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經營費用,並經甲方檢查鐵皮房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後,甲方將定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物移交

1、甲方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時,甲、乙雙方應在租賃物現場,乙方對租賃物狀況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協商解決。

2、乙方租賃期滿後要繼續租賃的,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最後兩個月之前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在租賃期最後三個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租賃的,則應在合同期滿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五天內將租賃物完好歸還甲方,不得拆除租賃物的固定裝修及水、電、消防設施。

第五條 租賃物的維護

1、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護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定期檢查租賃物。除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外,租賃物的維修(包括門、窗、鎖、下水道等)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2、電梯、消防設施的保養費、維修費、年檢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3、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4、乙方認為租賃物出現不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的,應採取適當措施防範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未及時採取適當防範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擴大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檢查租賃物使用及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的權利,甲方的檢查應在乙方陪同下進行。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件,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時其價款均屬不含稅價,乙方同意甲方只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開具的統一收款票據即可,如乙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據的,如發票等,所產生的費用乙方願意支付。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甲方對乙方在租賃物內守法經營活動不得進行干擾妨礙。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按時繳交租金、水電費、工人工資、衛生費等一切與經營有關的費用。

3、租賃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做好環保、消防、保衛工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租賃物結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用租賃物的經營用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轉接或轉租他人。

- 4 -

7、乙方損壞租賃物的,要負責修復,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租賃物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在租賃期內收回租賃物的,應返還乙方雙倍定金。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租金的,按應繳租金每日加收

2、乙方違反本合同在租賃期內退租的,甲方不退還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沒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項、收回租賃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經濟算是的不予賠償:

(1)未按時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過兩個月租金;

(3)拖欠工人兩個月工資;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動租賃物結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租用租賃物的經營用途;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轉借或轉租他人;

(7)未按時歸還租賃物給甲方。

4、乙方向甲方歸還租賃物時,租賃物及固定設施水、電、消防等有損毀的,要向甲方支付維修費用。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 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設需要徵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賃的物業,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政府因以上行為給予的補償,除乙方的室內裝修、裝置搬遷費用歸乙方所有外,其餘全部歸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鎮農辦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