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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空氣淨化器租賃合同(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5W

品牌空氣淨化器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

品牌空氣淨化器租賃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為能提供一個安全潔淨的工作生活環境,雙方就空氣淨化器租賃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品牌空氣淨化器臺,免費送到乙方指定地點,同時對乙方相關操作人員進行使用指導培訓。

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給甲方,可免交裝置押金;)

3.租賃期間,甲方隨時提供電話諮詢指導;機器出現非人為損壞故障,由甲方負責免費維護。

4.租賃期間空氣淨化器由乙方負責看管和護理,每30天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維護服務。

5.乙方應指定專人對甲方所送空氣淨化器清點、簽收。在租賃到期之前,及時通知甲方工作人員退租或續租,並協助甲方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6.租賃期間,乙方有責任保管好機器完好無損,乙方不得擅自拆解空氣淨化器.如出現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價賠償;賠償標準參照公佈的市場價。

二、付款及其它約定

首期個月租金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支付,收到乙方費用後日內,甲方需將空氣淨化器安排送貨到乙方指定地方。續租可由本協議經雙方確認後繼續執行不再另籤協議。

三、違約責任:

租賃期結束,因乙方原因導致未能準時退回租賃產品的,甲方將以元/臺/天價格收取產品租金。乙方未租滿三個月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的,按實際使用天數以20.00元/臺/天結算。

四、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空氣淨化器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乙方:丙方:

電話:電話:電話:

為保證甲乙丙三方各自責任的履行,保障甲乙丙三

方權益,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自願成為使用:品牌首批調理面板顧客,甲方提供價值  套裝一套,作為乙方獎勵。為確保乙方能夠嚴格按照產品的使用方法執行,也是為確保乙方能夠達到理想效果,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正式開始使用歐蓮麗妃品牌護膚品,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規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2、調理期結束後,乙方可領取由甲方作為首期使用:歐蓮麗妃護膚品牌的獎勵(伊蓮聖雅全年尊享套裝一套)

3、丙方負責監督跟蹤乙方是否按照規定用法用量使用,並及時向甲方反饋,若由於丙方跟蹤監督不當導致後果由丙方承當全責

4、如未按規定使用則不能領取獎勵

本協議一式三分,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由乙方向甲方付清相關費用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空氣淨化器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_______品牌產品_______地區的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系列產品。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 經銷權

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管權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2.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4.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和條件

1.價格

①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②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③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④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_____的折扣。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3.最惠條款:甲方宣告,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並保證作為_______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行業動態資訊,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援。

7.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更換。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乙方獨立負責。

3.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

4.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5.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6.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七條 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乙方得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或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

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保證

1.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條 一般條款

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一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洩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訊息或情報。

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XX日後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宣告,對雙方均無約束力。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