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各方共同磋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具有的________牌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應該於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交接車輛,同時還應交接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個月。
三、租賃費及支付形式
1、租賃費數額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________年(或月、或季度)租賃費________元,以後租賃費採納先交後使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賃費。
2、支付租賃費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責任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含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虧損。
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負責違約責任。
3、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賃費。
在乙方不按規定時間足額支付租賃費時,應根據遲延執行部分租賃費的每日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車輛交接乙方後,計程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全部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
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該包含: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根據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間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
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欠缺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負責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______%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設定擔保。
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當虧損,並要求乙方支付租賃費數額______%的違約金。
8、乙方應該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花費由乙方負擔。
在租賃期滿或根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合同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該使車輛契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該向購買人宣告本合同的,本合同對購買方繼續有效。
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賃費數額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
如乙方繼續租賃,各方應磋商重新訂立合同。
2、租賃期屆滿,各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合同,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租賃費規範的______倍賠償甲方虧損,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負責按規定規範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各方磋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車輛在出租期間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合同解除,乙方根據實際使用期間支付租賃費,各方互不負責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告知到達對方聯絡住址之日視為合同解除生效日。
合同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根據本合同規定租賃費規範的______倍賠償甲方虧損,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負責按規定規範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契合合同規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負責相關花費。
七、糾紛解決形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糾紛,各方磋商解決,也可到________市人民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規定
1、未盡事宜,各方磋商確定。
2、本合同經甲乙各方簽章或蓋章生效。
3、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華晨寶馬520領先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託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
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計程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於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並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後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並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於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
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程式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效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後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型別及數量:_________;施工地點:_________;施工內容: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元整。
1.噸吊車工作臺班單價_________元/臺班,閒置臺班單價_________元/臺班;
2.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
3.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臺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4.吊車進場及退場經協商由按吊車的臺班×2=臺班支付費用。
5.對於價值超過_________元裝置的吊裝,吊車臺班單價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車到現場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在吊車退場前結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_________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訊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裝置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鋼絲繩、吊耳、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這次施工_________個臺班,若實際臺班超過_________個,按實際發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裝置,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逾期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合同額×0.5%/天),承擔違約責任。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裝置的一切不良行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並遵守的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保證執行正常。如果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裝置。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等均由乙方供應。
4.如果未按時支付出租費用,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吊車出租。
5.具組裝和分解吊車時,乙方派人指導。
6.500噸、200噸、130噸、80噸吊車墊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效能表一份。
六、結算方法
1.合同生效後,支付租賃費_________元。
2.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制定專人簽證,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效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
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資訊。
5.對所獲得的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
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 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效能及操作程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機動車保險條例>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援,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
│時間│日租 │協議價 │押金 │接送機 │接送機 │備註 │
│ │(元 ├───┬────┤(元/├───┬───┼───┬───┤ │
│車型│/天)│5天內 │5天以上 │天) │_市至│協議價│_市至│協議價│ │
│ │ │ │ │ │_機場│ │_機場│ │ │
├───┼───┼───┼────┼───┼───┼───┼───┼───┼───────┤
│ │ │ │ │ │ │ │ │ │租車: │
├───┼───┼───┼────┼───┼───┼───┼───┼───┤1)6小時以內 │
│ │ │ │ │ │ │ │ │ │按半天收費 │
├───┼───┼───┼────┼───┼───┼───┼───┼───┤2)日租24小時 │
│ │ │ │ │ │ │ │ │ │,日限400公里 │
├───┼───┼───┼────┼───┼───┼───┼───┼───┤,租用2天以上 │
│ │ │ │ │ │ │ │ │ │不限公里數 │
├───┼───┼───┼────┼───┼───┼───┼───┼───┤3)燃油費自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機: │
├───┼───┼───┼────┼───┼───┼───┼───┼───┤費用已含燃油費│
│ │ │ │ │ │ │ │ │ │及司機費 │
└───┴───┴───┴────┴───┴───┴───┴───┴───┴───────┘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稽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援,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稽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租方:湖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分公司
承租方:武漢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意,雙方共同遵循並執行。
第一條場地位置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位於武漢_______________城地面停車場西南角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2、承租停車位共_____個,由甲方隨機安排
3、承租用途:僅供停放小型汽車之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本合同期限共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約,經甲乙雙方協商,若甲方同意續約的,應另行簽訂書面合同若不予續約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該停車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位,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乙方簽訂合同時應支付給甲方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若合同期內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該保證金不予退還。本合同期滿10日內,乙方應結清所有合同約定款項及完結所有經濟糾紛後甲方無息退還該保證金。
3、租金按季度方式支付,首次應付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簽約後一個工作日內,乙方採用銀行轉帳方式進行支付。下次租金在前次租期滿前10日以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賬戶資訊如下:
單位:湖北__________管理分公司,
賬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銀行賬號變更以書面通知為準。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之日時依約將甲方指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2、在承租期間,若甲方建設或環境改造需要不能提供該場地供乙方使用,如甲方無位置可提供該合同自動解除。
3、在乙方租賃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法規及甲方關於停車場有關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必要的監督管理。
4、若由於政府規劃需要或政府其它行為造成場地在租期內不能使用,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場地並不作任何賠償,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5、甲方僅向乙方出租停車場停車位,不負責乙方所停機動車輛的保管以及損傷、損壞、被盜損失。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提供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政府規定的經營許可證交付給甲方備份,乙方應守法經營,自行承擔經營相關的一切費用及各項保險。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它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不得將該場地用於本合同規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其在租賃場地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該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由於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不得佔用該場地外的地方營業,停放車輛的放置,必須規範、整齊,不得亂擺亂放。
5、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場地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場地。
6、乙方不得在該場地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否則出現事故引起損失或危及他人人身或財物安全,全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做好該場地的治安、防火、防盜及環境衛生等相關工作,禁止他人非法佔用或搭建。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的結構,不得亂拉電線安裝電器。
第六條合同終止及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2、若由於政府規劃需要或政府其它行為,需提前終止租賃關係,甲方有權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需在十五天內將場地恢復原狀後,無條件無償將場地交還甲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逾期支付場地租金、違約金等其中一項或多項達一個月或合同保證金不足原合同保證金,自甲方通知起5日內仍未補齊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場地用途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場地轉租他人
、乙方利用該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第七條保險條款
乙方應購買包含但不限於車輛財產險、第三者強制險等與車輛及車輛內財物相關的保險,否則,乙方使用停車位過程中造成的自身或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足額向甲方繳納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欠繳月租金1%的違約金若拖欠時間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保留索賠權利。
2、租賃期內,由於乙方管理不善在該場地上發生安全等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3、除上述各項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但守約方是否向違約方發出更正通告,不構成向違約方索賠的前提條件。
第九條通知及送達
1、乙方通訊地址已註冊在本合同內,所有甲方的通知書應以上述地址為依據。如乙方遷移通訊地址應立即以掛號郵件知會甲方,否則因此而引至任何郵遞錯誤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2、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如人手傳送,於送達時視為已接收。如以傳真形式進行,則以傳真接收人確認接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如專人直接送達的,應由接收人簽收函件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函件為送達。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任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合同當事人具同等約束力。
3、本合同簽訂之時成立並生效,共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 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期
1. 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 租金
1. 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 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 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 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 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路、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 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 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 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
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簽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事宜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及規格
1.甲方自願將其名下車輛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車產商為____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1.租金標準:如乙方系短期租賃(租期在一個月以內的),每輛車每日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此價格為含稅價。如乙方長期租賃,則每月每輛車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此價格為含稅價。
2.支付方式:以轉賬方式支付,由乙方將租金在約定日期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當月的實際天數租金,以後應在每個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個月的租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自己是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有權依法對外出租車輛,其所有的營運手續真實有效。
2.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租賃車輛給乙方,並保證車輛在交付給乙方時系安全合格車輛。
3.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全部租賃手續。
4.負責繳納車輛保險,如租期在三個月以內的,保險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租期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應按照比例分攤保險費用。
5.有權依照監督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車輛;
6.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並辦理保險理賠;
7.乙方如使用租賃車輛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違法情節嚴重並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己具備駕駛資格,積極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車輛。
3.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保險費:
4.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或者有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險公司均不承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如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聯絡甲方和保險公司,否則甲方免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單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予以對方賠償或按雙方約定賠償;
2.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乙方如逾期繳納租金的,自逾期繳納租金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超過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車輛,並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項下全部租金的5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駕駛證等證件僅進行初審,乙方保證自己提供的所有證件均為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立即歸還車輛,如超出期限歸還的需按規定補交租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3.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