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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機械租賃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71K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精選20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用於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乙方配備該裝置操作手人,由乙方負責食宿,由方負責該裝置操作手工資。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的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鑑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租計算元/月,元/小時,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裝置保證金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7天通知甲方(如果裝置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裝置在租賃期間內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的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3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義務: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甲方:

乙方: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調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 。 用於。

二、裝置租賃情況:

三、裝置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租賃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應滿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間施工或24小時施工,甲方應該準備足夠的駕駛員,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另行商定)。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勞駕駛,不聽從乙方指揮人員擅自操作,或交於非專業人員操作,機械駕駛野蠻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傷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負荷作業。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時間:自時開始計算租賃費,直到乙方宣佈工程結束,簽證為止。

2、結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裝置出場前結至50%,餘款待旋挖樁基出場時全部結清。(甲方所有收入為稅後收入,以現金結算,不再提供任何發票)

3、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小時,不得疲勞駕駛。

4、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5、裝置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維修的工作。

6、裝置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時修理並通知乙方做好相應措施,如有必要,甲方應及時提供備用裝置以滿足乙方施工。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相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時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後,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_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就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專案名稱:

1.2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視租賃物情況選擇填寫)

2.1 起重裝置

2.2 其他裝置

第三條 出租方資質要求和租賃裝置資料

3.1出租方應具有相應的合法租賃資質、安拆資質(若合同內容包含安拆)。

3.2租賃裝置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出具相應的效能檢測報告、使用合格證及其它證明檔案。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暫定 年 日起至 年 月結算時以實際租賃期為準,實際租賃期從租賃裝置運達使用地點、安裝除錯完畢經地方安檢站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至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裝置退場之日為止,具體以承租方簽發的《啟用/停用通知書》上所載日期為準。因工程需要承租方欲延長計劃租期,應在計劃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出租方續租,如無特殊情況,出租方應按本合同條件予以續租;承租方如在計劃租賃期內需提前終止使用租賃機械裝置,應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內所列的租賃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5.1 租金單價為固定價格,包含了稅金、維護維修費、折舊費、保險費、操作人員工資、加班費等全部費用,合同期內租金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調整。

5.2 如租賃物為起重裝置,裝置進出場費用共計 元,包含進場運輸、安裝除錯、拆卸、出場運輸等費用。如為塔吊,且塔吊在安裝和拆除過程中所使用吊裝裝置超過25噸位,另行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的承擔方式為: 。

5.3預埋地腳費用/特殊地腳費用(主要適用於塔吊等大型機械裝置):

5.4 租金計算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

1.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按日計算。日租金乘以實際使用天數。

3.按臺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工作時間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月

4.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計算。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量。

5.其他方式: 。

5.5 工程因春節假期、北方冬歇而暫停施工期間,租賃費減租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裝置報停待拆停用期間,出租方免收停用期間租金。

第六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請視租賃物情況選擇適用條款,並刪除不適用條款)

6.1 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出租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請,承租方稽核確認並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發票後 日內,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 %。租賃裝置使用完畢並拆除退場後支付至租金總額的 %。剩餘 %作為保留金,在租賃期滿且結算完成後 日內支付。

6.2 進出場費用支付:租賃裝置進入現場安裝除錯完畢,經承租方檢驗確認合格,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請並出具相應發票後 天內,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進出場費的50%;剩餘50%的進出場費在裝置拆除並運出現場後與同期租金結算額同時支付。

6.3預埋地腳費用/特殊地腳費用等其他費用,據實結算,隨同當期租金一起支付。

6.6 承租方支付上述費用前,出租方均應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稅發票。

第七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7.1 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租方移交租賃的裝置,雙方應就交付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成色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7.2 如租賃裝置為起重裝置,為保障施工安全,裝置的全部螺栓應保證使用國標高強螺栓,塔式起重機附牆框應為原廠生產,附牆杆件要有加工圖紙和形鋼材質證明。否則,承租方有權拒收。

7.3 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必須進行安裝、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的機械裝置,由出租方負責報送法定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之日視為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裝置日期。

7.4 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與檢驗檢測由出租方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拆卸和檢驗檢測的單位進行,所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5 承租方退租時,雙方就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第八條 出租方義務

8.1 出租方在現場的管理活動需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承租方的指揮安排。出租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承租方有權通知出租方更換不合格人員,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後 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8.2 如租賃裝置為起重裝置,出租方除應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裝置的進場、安裝、除錯、拆除出場等相關工作外,還應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及時辦理裝置在當地的檢驗、檢測、備案等相關手續,並向承租方提供裝置的檔案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檔案。出租方因上述工作不當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出租方在進出場時應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違反環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罰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8.3 出租方應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以滿足承租方的施工進度。非因安全原因、裝置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機。

8.4 出租方應該派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並持證上崗,證件應符合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出租方承擔操作人員的工資、保險費用等。

8.5 出租方負責操作司機的安全教育,嚴禁司機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8.6 出租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檢查、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檢查、維護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承租方。保養裝置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儘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閒時間。

8.7 出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因其自身責任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租賃裝置毀損的風險。當租賃裝置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出租方應更換同等型號效能裝置及時進場繼續施工;如不能更換同等型號效能裝置時,則該租賃裝置毀損的日期即為退場日期。

8.8 出租方應承擔因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給承租方帶來的誤工或增加投入裝置使用費等一切損失。

8.9 出租方應配合承租方按月收集整理所出租裝置的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滿足施工專案受檢需要。

8.10 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檔案、安裝資質證明檔案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起重裝置安裝、拆卸前,應向承租方提供經出租方確認同意的安裝、拆卸方案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承租方義務

9.1 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

9.2 負責租賃裝置進出場的道路通暢。

9.3 與出租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9.4 提供租賃機械裝置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食宿條件,但費用由出租方自理。

9.5 租賃裝置如由承租方負責操作,承租方應當按操作規程、機械使用規定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作業。出租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

9.6 承租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機械裝置存在安全隱患或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出租方整改,同時按承租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出租方開具安全罰單(即安全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承租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逾期超日,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2.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 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裝置或提供的裝置型號、規格以及配件與合同約定不符,經承租方書面告知仍不能在規定時間更換的,出租方按延誤的天數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並賠償承租方其他相關損失。延誤時間超過 日,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 在租賃期間因出租方原因裝置停工的,停工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逾期承租方除按逾期天數扣減相應租金外,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其他損失。停工超過 日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已發生租金10%的違約金。

10.5 出租方未按照國家及施工所在地相關規定按時完成裝置檢測備案相關手續,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10.6 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或未提交檢查維護記錄的,則承擔 元/次的違約金,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出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同時,承租方有權扣留發生事故當月的租金作為出租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11.2 由於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若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持續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雙方在30日內辦理完結算。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11.3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用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7日內將有關公證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傳給對方審閱確認。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 份,其中承租人 份,出租人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達成如下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使用地點:碼頭街225號

工程情況:本地塊內原廠房及裝置基礎地坑等建築物的清除,便於勘察及打樁。

二、承租方式及相關約定:

1、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裝置進場前必須提供裝置的品牌、型號、功能、購買時間等,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加油時間由乙方承擔。

3、裝置維修:乙方機手應提前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裝置如有故障應及時需修理好,如在4小時內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須調入其他機械進行施工。

5、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直至施工完畢,未經甲方同意中途退場,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剩餘的工程價款。

6、乙方必須保護周邊現有建築及構築物,如有損壞造成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租金價格及結算方式本合同按固定單價的形式進行租用。

大挖機:225元/小時

大推土機:225元/小時

小挖機:120元/小時

該費用包括了機械裝置運轉所需的油耗、維修、操作指揮人工等。

在合同實施期間單價保持不變,並不因勞務、材料、機械等成本的價格變動而作任何調整。

結算方法:

合同總價=實際用時×所用機械的單價該價款已包含機械運轉施工的所有費用,不在產生其他任何費用。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每工作時間完成300個小時,甲方支付乙方5萬元作為機械施工進度款,待工程施工完畢結算後,乙方提供全部發票後一個月內支付剩餘工程價款。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完好的施工機械裝置,進場後確保能夠根據甲方要求高效率的施工。

2、乙方駕駛員應按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施工前要熟悉瞭解周邊的環境。

3、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經濟損失。

4、乙方現場必須有指揮員進行現場調配與指揮。

5、乙方人員施工期間如發現地下管線、構造物、文物等應進行保護,並且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共同商討施工方案後再進行施工。

6、乙方現場指揮員及駕駛員需服從甲方的調配和指揮。

7、乙方必須按甲方需求,進行同時提供一臺或多臺機械裝置。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已知的地下障礙物、管線及施工總平面圖。

2、甲方及時處理障礙物的施工方案。

3、按約定支付乙方的施工機械費。

六、驗收要求

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滿意後方可退場。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時間:時間: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時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 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後,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 ,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後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10日內,由乙方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間,則應給予每小時10元的加班費。(正常工作時間為9小時:早上6:30—中午11:30;下午1:00—傍晚5:00,實際按工地人員工作時間為準)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後一次性現金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 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後,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電機燒燬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 ,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8

一、租賃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施工進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機械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二、租賃時間及租賃費用的結算:

(1)租賃期限:時間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每月租金元,超出每天每臺按元收取。如乙方租賃時間不足合同日期一半時,甲方收乙方70%租金作為補償金。操作工工資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繼續租用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續租合同。新裝置進場配重予制由乙方負責。

(2)機械裝置進場前,乙方應先預付人民幣:元作為押金,待裝置使用結束,經檢查機械無損後退還,或在租賃後期在租金中扣除。裝置進場後乙方應在24小時內檢查驗收機械裝置可否正常使用。如不按約定時間驗收並提出異議要求整改,即視為該裝置合格,可以正常使用。並開始付在用租金。

(3)結算方式:每月日結算租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結算租金,甲方有權停止其裝置的使用。

三、機械裝置進退場費包括安裝費、拆卸費、技術指導費、運輸費、吊裝費、人工費,由下列兩種方式任選一種作為依據。

(1)機械裝置進退場費為元,由乙方提供,進場時一次性付清。

(2)機械裝置的進退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時由乙方將承租裝置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只限潁上城區範圍內。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經租裝置應滿足乙方使用要求,保證裝置技術運轉狀態良好,附件、工具齊全,保證乙方能夠正常使用。如果當地技監部門對裝置進行檢驗,甲方積極配合,按技監部門要求提供各種相關技術資料。

(2)甲方出租的裝置由乙方安排操作人員使用,該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該裝置的使用規章操作。凡因違反規程造成的機械損壞和安全事故,後果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對出租裝置擁有所有權,並在每月由乙方安排三天時間維護、保養。

(4)甲方在租賃期間內不得將該裝置抵押轉讓等,必須保證乙方正常在用。

(5)乙方負責裝置的看管,並搞好裝置進退施工現場時場地,人員干擾及其他外部環境的協調,如由此造成的進退場日期延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6)裝置交付使用後。該裝置機械、電器、電機、鋼絲繩等如發生損壞其維修更換由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合同自簽字時生效,如雙方產生糾紛可向潁上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該合同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動條款內容,否則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9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 裝置事宜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守。

1.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形式:

1.4建築面積:

2. 裝置情況

3. 租賃期限、費用計取標準及結算

3.1租賃期限

3.1.1預計租賃期限為 個月(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租賃裝置運送進場,裝置安裝完畢經建委指定的檢測機構驗收合格後,乙方組織各相關方對裝置及機組人員手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且達到使用要求後甲方給乙方開具啟用通知。按啟用通知的啟用時間開始計算租賃費用。

3.1.3停租時間:根據具體施工情況,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場,從甲方通知退場的日期起,裝置停止計算租金。

3.2租賃費用及計取標準

3.2.1租賃費用: 。

3.2.2計取標準

租賃費為全部裝置使用費用(每日24小時),包括但不限於機組人員的獎金、工資、津貼,各類保險(裝置、人員等),裝置保養維修費等;進出場費中包含頂升、錨固等費用;甲、乙雙方確認,租賃費用及進出場費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均暫停計算租金。

春節停工: 。

因甲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的,停機時間在 日(含)之內,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機時間超過 日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結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員根據租賃裝置的數量、單價、臺班,出具《裝置月臺班表》,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存一份。非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的《裝置月臺班表》 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3.3.2甲、乙雙方於機械裝置停用後辦理最終結算,共同簽定《機械租賃結算單》(見附件),該結算數額為機械裝置租賃的最終結算數額。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進出場費的支付方式: 。

3.3.4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自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或應當支付的違約金,但對扣除情況應作出書面說明。

3.3.6乙方應於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同時,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4. 甲、乙雙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裝置進場前如實向乙方提供現場情況;提供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拆卸等所須的現場條件(如電源配備、現場照明);提供裝置、配件放置場地(乙方自行對裝置及配件進行照管及維護)。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編制的全部涉及裝置拆立和使用的有關服務、技術、方案與安全預案進行檢查,但甲方對乙方上述檔案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以及確認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砼基礎,電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塔基

4.1.4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 天內通知乙方安排裝置的頂升、錨固等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4.1.5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制定多塔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進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租賃資質證明、裝置權屬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安檢局檢驗合格證、機組人員操作證以及建委和特種裝置檢測中心的各種有效證件等相關檔案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留存。

4.2.2裝置進場前,乙方根據現場要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用電等安全管理協議。

4.2.3乙方組織各方做好大型機械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相關責任人簽字。在安裝作業前,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大型機械裝置拆裝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核實

4.2.4乙方負責機械裝置的運輸、安裝與拆卸。

4.2.5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內容以供備案:實施依據、裝置技術引數、安裝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業要求等內容。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向甲方備案的內容進行安裝、升頂及拆除等相關工作。

4.2.6乙方應在從事拆裝工作 2 個工作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義務。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能夠在當地建委進行使用登記備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協助甲方做好預埋工作。塔基礎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機械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機械裝置進行檢驗和除錯,自檢合格後,負責辦理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的驗收工作,經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向總包、甲方、監理及其他施工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30日內辦理完各方驗收手續並簽字。

4.2.9乙方提供裝置附牆與主體連線所需的牆體內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確保附著連線件的質量,費用由乙方承擔。配合埋件的預埋(或打孔)、拉接錨固工作。

4.2.10乙方負責對操作人員操作過程進行書面交底,並提交給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進行必要的教育檢查。

5. 裝置的維修、保養

5.1乙方必須派遣公司技術、安全人員及機組人員,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

5.2機組人員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

5.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的義務,每 天至少全面檢修一次,租賃期間的一切檢查、維修、保養費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擔,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能影響甲方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4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 8 小時之內,派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乙方因租賃裝置故障維修保養而累計停機時間每月不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且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則超過8小時以內扣減一天租賃費,每超過24小時(含),扣減兩天租賃費。

6. 對乙方配備機組人員的要求

6.1乙方須保證每臺裝置配備 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長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齡,機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2 方配備的指揮人員、 訊號員 、 掛鉤人員 ,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明確指揮方式(對講機或旗語),使用對講機指揮人員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租賃裝置的指揮工作。

6.3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委規定相關上崗證件及資質證明,並符合勞動用工規定,技術等級達到行業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6.4對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刁難甲方施工人員及在工地出現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根據工地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權要求退換相關人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應以退換,被退換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合同約定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

6.5對現場臨時發生不屬於結構施工的零星吊裝工作(機械裝置的遷移、裝修吊裝、裝置安裝吊裝等),司機須配合工作。

6.6機組人員與乙方存在僱傭關係,機組人員及租賃裝置的全部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 違約責任

7.1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租賃裝置、租賃裝置在交付後 3 日內未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因裝置故障在 3 日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租賃裝置拆除出場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配備的機組人員原因、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安裝拆卸單位原因、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及質量瑕疵、機械故障、機械裝置本身缺陷、機械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及機械要害部位檢查不到、未盡到免費維修保養義務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7.3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4因乙方人員違反各項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門、業主書面或口頭警告處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

7.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6乙方承擔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向甲方主張的違約責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需要額外支付的人工費。

7.7甲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在甲方資金不暢不能及時付款的,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十個月的寬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構成違約的,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累計不能超過未付合同價款數額的百分之二。

8. 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8.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該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內提供有關證明機關的證明檔案,並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並就此達成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解除本合同的協議。

9. 合同通知送達和變更、解除條款

9.1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至遲於發生該等變化三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對

9.2直接送達的,對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9.3送達:甲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乙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7.1款約定的,延誤時間超過 3 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備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或在租賃期限內喪失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的;

9.4.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並不影響該方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雙方之間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合同、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確認書、結算書、往來函等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必須加蓋甲方公章並持授權委託書(需加蓋單位公章)的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無書面授權委託書(須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簽訂的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問題與甲方無關,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0.3本合同簽訂地點: 。

10.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對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進一步約定及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一切技術要求、安全協議書、現場管理規定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2. 補充條款

12.1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如下條款不予執行: 。

12.2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補充如下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 裝置事宜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守。

1.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形式:

1.4建築面積:

2. 裝置情況

3. 租賃期限、費用計取標準及結算

3.1租賃期限

3.1.1預計租賃期限為 個月(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租賃裝置運送進場,裝置安裝完畢經建委指定的檢測機構驗收合格後,乙方組織各相關方對裝置及機組人員手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且達到使用要求後甲方給乙方開具啟用通知。按啟用通知的啟用時間開始計算租賃費用。

3.1.3停租時間:根據具體施工情況,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場,從甲方通知退場的日期起,裝置停止計算租金。

3.2租賃費用及計取標準

3.2.1租賃費用: 。

3.2.2計取標準

租賃費為全部裝置使用費用(每日24小時),包括但不限於機組人員的獎金、工資、津貼,各類保險(裝置、人員等),裝置保養維修費等;進出場費中包含頂升、錨固等費用;甲、乙雙方確認,租賃費用及進出場費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均暫停計算租金。

春節停工: 。

因甲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的,停機時間在 日(含)之內,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機時間超過 日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結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員根據租賃裝置的數量、單價、臺班,出具《裝置月臺班表》,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存一份。非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的《裝置月臺班表》 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授權簽字人員: ;乙方授權簽字人員: 。

3.3.2甲、乙雙方於機械裝置停用後辦理最終結算,共同簽定《機械租賃結算單》(見附件),該結算數額為機械裝置租賃的最終結算數額。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進出場費的支付方式: 。

3.3.4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自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或應當支付的違約金,但對扣除情況應作出書面說明。

3.3.6乙方應於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同時,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4. 甲、乙雙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裝置進場前如實向乙方提供現場情況;提供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拆卸等所須的現場條件(如電源配備、現場照明);提供裝置、配件放置場地(乙方自行對裝置及配件進行照管及維護)。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編制的全部涉及裝置拆立和使用的有關服務、技術、方案與安全預案進行檢查,但甲方對乙方上述檔案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以及確認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砼基礎,電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塔基

的處理。

4.1.4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 天內通知乙方安排裝置的頂升、錨固等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4.1.5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制定多塔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進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租賃資質證明、裝置權屬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安檢局檢驗合格證、機組人員操作證以及建委和特種裝置檢測中心的各種有效證件等相關檔案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留存。

4.2.2裝置進場前,乙方根據現場要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用電等安全管理協議。

4.2.3乙方組織各方做好大型機械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相關責任人簽字。在安裝作業前,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大型機械裝置拆裝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核實

4.2.4乙方負責機械裝置的運輸、安裝與拆卸。

4.2.5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內容以供備案:實施依據、裝置技術引數、安裝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業要求等內容。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向甲方備案的內容進行安裝、升頂及拆除等相關工作。

4.2.6乙方應在從事拆裝工作 2 個工作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義務。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能夠在當地建委進行使用登記備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協助甲方做好預埋工作。塔基礎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機械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機械裝置進行檢驗和除錯,自檢合格後,負責辦理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的驗收工作,經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向總包、甲方、監理及其他施工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30日內辦理完各方驗收手續並簽字。

4.2.9乙方提供裝置附牆與主體連線所需的牆體內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確保附著連線件的質量,費用由乙方承擔。配合埋件的預埋(或打孔)、拉接錨固工作。

4.2.10乙方負責對操作人員操作過程進行書面交底,並提交給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進行必要的教育檢查。

5. 裝置的維修、保養

5.1乙方必須派遣公司技術、安全人員及機組人員,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執行裝置及附件進行日常檢查和月檢,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5.2機組人員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

5.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的義務,每 天至少全面檢修一次,租賃期間的一切檢查、維修、保養費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擔,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能影響甲方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4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 8 小時之內,派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乙方因租賃裝置故障維修保養而累計停機時間每月不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且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則超過8小時以內扣減一天租賃費,每超過24小時(含),扣減兩天租賃費。

6. 對乙方配備機組人員的要求

6.1乙方須保證每臺裝置配備 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長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齡,機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2 方配備的指揮人員、 訊號員 、 掛鉤人員 ,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明確指揮方式(對講機或旗語),使用對講機指揮人員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租賃裝置的指揮工作。

6.3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委規定相關上崗證件及資質證明,並符合勞動用工規定,技術等級達到行業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6.4對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刁難甲方施工人員及在工地出現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根據工地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權要求退換相關人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應以退換,被退換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合同約定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

6.5對現場臨時發生不屬於結構施工的零星吊裝工作(機械裝置的遷移、裝修吊裝、裝置安裝吊裝等),司機須配合工作。

6.6機組人員與乙方存在僱傭關係,機組人員及租賃裝置的全部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 違約責任

7.1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租賃裝置、租賃裝置在交付後 3 日內未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因裝置故障在 3 日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租賃裝置拆除出場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配備的機組人員原因、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安裝拆卸單位原因、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及質量瑕疵、機械故障、機械裝置本身缺陷、機械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及機械要害部位檢查不到、未盡到免費維修保養義務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7.3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4因乙方人員違反各項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門、業主書面或口頭警告處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

7.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6乙方承擔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向甲方主張的違約責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需要額外支付的人工費。

7.7甲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在甲方資金不暢不能及時付款的,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十個月的寬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構成違約的,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累計不能超過未付合同價款數額的百分之二。

8. 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8.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該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內提供有關證明機關的證明檔案,並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並就此達成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解除本合同的協議。

9. 合同通知送達和變更、解除條款

9.1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至遲於發生該等變化三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對

方,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和檔案的準確遞送。否則,合同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9.2直接送達的,對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9.3送達:甲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乙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7.1款約定的,延誤時間超過 3 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備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或在租賃期限內喪失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的;

9.4.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並不影響該方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雙方之間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合同、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確認書、結算書、往來函等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必須加蓋甲方公章並持授權委託書(需加蓋單位公章)的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無書面授權委託書(須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簽訂的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問題與甲方無關,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0.3本合同簽訂地點: 。

10.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對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進一步約定及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一切技術要求、安全協議書、現場管理規定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2. 補充條款

12.1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如下條款不予執行:

12.2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補充如下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住所: 單位住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1

租賃單位:(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大型機械裝置,為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責權,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條款,雙方須信守合同。

一、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叄份、乙方兩份、報驗一份。

二、 租賃機械裝置名稱:施工人貨電梯、安裝高度: 米左右、數量:壹臺。

三、 裝置進場前,雙方組織相關人員現場實地考察,商定裝置的進出場路線,基礎位置,供電線路、線徑等事宜。

四、 裝置的進場日期約20xx年04月 日,經三日安裝後達到報驗要求。

五、 甲方責任:

1、 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按乙方提供圖紙資料製作基礎、預埋地腳螺栓、附臂螺栓,將裝置所需電源的五芯橡膠電纜送至裝置附近,並設定個別100A的標準開關箱。(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 甲方應遵守機械保養規程,配合乙方做機械的保養工作。

3、 甲方保證在規定進場日期前達到機械裝置進場安裝條件,如因甲方原因而拖延機械進場安裝,則甲方自機械規定進場之日起具備安裝條件止,每日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30%.

六、 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合同所簽訂的約定時間把全套完好裝置運送到指定地點,如有延誤則每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30%作為誤工補償。

2、 人貨電梯在安裝和拆除時,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出具專業資格證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確保機械裝置在施工過程中的正常運轉,如裝置發生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以保證甲方施工順利進行,材料費用由乙方負責。

4、 提供全套報驗資料到安監檢測部門報驗、檢測,費用有乙方承擔。具備使用條件並有甲方開具啟用單之日開始計取租賃費。

七、 裝置租賃費¥9000元/月臺(含稅),大寫玖仟元/月臺(除司機工資外的各項費用)最後月份按實際天數計算。

八、 裝置進退場按拆費¥9000元/臺(含稅),大寫玖仟元/月臺(含由於施工需要增加的附牆、標準節、樓層呼叫器、稱重器等與之相關的所有附屬裝置的所有費用)。

九、 裝置租賃費中已扣除水電費用。

十、 付款方式:每月裝置使用後,乙方向甲方及時開具簽證金額的發票,甲方應付給乙方簽證租賃費的70%,餘款待辦理完最終結算後補齊。

十一、 若甲方不按時間向乙方支付約定的租賃費用,乙方有權停開機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 裝置報停後甲方應在三日內使現場具備拆除條件,否則乙方繼續收取租賃費用(春節報停除外)。乙方在現場具備拆除條件後三日內拆除裝置並運離施工現場。

十三、 裝置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和法律責任。

十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價款結清之日終止。

十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調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 。 用於。

二、裝置租賃情況:

三、裝置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租賃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應滿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間施工或24小時施工,甲方應該準備足夠的駕駛員,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另行商定)。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勞駕駛,不聽從乙方指揮人員擅自操作,或交於非專業人員操作,機械駕駛野蠻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傷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負荷作業。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時間:自時開始計算租賃費,直到乙方宣佈工程結束,簽證為止。

2、結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裝置出場前結至50%,餘款待旋挖樁基出場時全部結清。(甲方所有收入為稅後收入,以現金結算,不再提供任何發票)

3、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小時,不得疲勞駕駛。

4、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5、裝置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維修的工作。

6、裝置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時修理並通知乙方做好相應措施,如有必要,甲方應及時提供備用裝置以滿足乙方施工。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相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3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賃建設工程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機械名稱、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租金計算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處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租賃費的70%,餘款待塔吊報停後年底付清。

第二條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1、使用地點:____________

2、專案名稱:________專案

3、工作內容:垂直水平運輸

第三條租賃期限

暫定自20____年3月10日至20____年5月30日(具體以甲方《開報停單》為準)。

第四條租金計算

1、自安裝檢測合格之日起計算租金,工程機械租金期滿,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後次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2、由乙方進行維護保養作業時,甲方應安排合理的機械維修和保養時間。每月累計維修保養時間超過20小時的部分,甲方可扣減相應的租金。乙方在機械工作間隙期或待工期間所做維護保養,不計算在維修時間內。

第五條進出場費用

租金機械進出場費及檢測備案費用:附著在____層建築物的塔吊為該塔吊一個月的租金,附著在____層建築物的塔吊為35000元,附著在____層建築物的塔吊為45000元。

第六條定金和其他費用

1、機械操作和維修人員在工地吃住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2、檢測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機械時,雙方應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附件、數量、質量等共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法律法規規定起重機械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施工企業承擔安裝。安裝除錯並檢測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裝除錯、檢測合格之日視為乙方向甲方移交機械。

第八條操作、維護與管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等上崗人員配備應符合國家或____市法律法規的要求,也可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機械的操作與維護,受託方行為視為該委託方行為。

2、塔吊指揮由甲方負責安排。

3、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乙方應當接到通知後二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四小時內未能修復的,自第六小時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

第九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

4、應當為乙方提供機械進出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受乙方交付的機械。

5、應當為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應向乙方賠償。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設施進行變動。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不得提供淘汰、報廢、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機械。

4、應當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檔案,需要到監管部門備案的,乙方應當提供或辦理備案手續。

5、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6、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

7、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並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租賃機械收到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機械轉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機械日租金300%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4頁,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1甲方須保證25T汽車吊安拆條件,

2其他約定:高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3租賃費不含稅金,如需開具稅票,稅金由甲方春節報停不超過45天;

4塔吊預埋件每臺三千元,如甲方挖出歸還乙方不收費用。承擔;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4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租用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收費標準:

二.裝置使用地點和進出場時間及費用:

1.乙方裝置自年月日到場,自年月日開始計收臺班費用。

2.施工地點:

3.進場費:

三.班制及結算:

1.臺班計算方法:每8小時為壹個臺班,不足8小時按壹個臺班計算(臺班計時為8小時,包括整備2小時)。

2.結算方式:甲方於每月26日向乙方結算當月發生機械臺班費。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機械開始工作前,負責對乙方機械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

(2)保障乙方裝置安全進出場道路暢通,並保證乙方機械裝置及人員駐場期間的完好和安全。

(3)不得將乙方機械轉租第三者,並由甲方解決司機的食宿問題。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施工現場。

(2)當甲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五.其他約定事項:

六.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調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 。 用於。

二、裝置租賃情況:

三、裝置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租賃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應滿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間施工或24小時施工,甲方應該準備足夠的駕駛員,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另行商定)。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勞駕駛,不聽從乙方指揮人員擅自操作,或交於非專業人員操作,機械駕駛野蠻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傷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負荷作業。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時間:自時開始計算租賃費,直到乙方宣佈工程結束,簽證為止。

2、結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裝置出場前結至50%,餘款待旋挖樁基出場時全部結清。(甲方所有收入為稅後收入,以現金結算,不再提供任何發票)

3、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小時,不得疲勞駕駛。

4、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5、裝置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維修的工作。

6、裝置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時修理並通知乙方做好相應措施,如有必要,甲方應及時提供備用裝置以滿足乙方施工。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相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裝置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時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 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後,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 ,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xx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3.8萬 元/月,次月 3.6萬 元/月,第三月 3.4萬 元/月,第四月 3萬 元/月,第五月 2.8萬  元/月,第六月 2.6萬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3.8萬 元,並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5000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附表一:

機械租賃合同附表

租賃機械收據

根據 年 月 日,你與本單位簽訂的編號未 的機械租賃合同,合同附表所列的租賃機械於本日確定承擔無誤。

承租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8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為了國家建設,根據工程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的義務,經雙方協商後簽定如下租賃承包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及工作時間:

1、付款方式:月結;

2、在租賃期間內,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起租日期以現場簽證為準。

三、甲方雙方責任

1、乙方機械進入甲方工地,共同負責機械的安全,保證工程完工後機械人員安全離場。

2、施工工地如甲方屬於證照不健全、出現電纜、光纜、水道、軍事設施等影響施工,導致乙方機械人員被有關部門扣留甲方負責。

3、如果出現甲方資金不能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照算工作日,停機兩天再不付款,乙方有權把機械拖走,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機手應聽從甲方工地人員的指揮和安排,認真工作,合理施工,不聽甲方指揮人員的指揮,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費用乙方自負,但甲方不得強行機手進行危險作業,否則乙方機手有權拒絕。

5、乙方應確保機械正常作業,圓滿完成任務。

6、由於乙方機械手違章作業不當指揮造成的事故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雙方發生糾紛,應在同等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可在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

五、本合同未經公證處公證,但經雙方簽字後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備註:每月修機器不得超過兩天,超出部分應從包月費中扣除。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責任、義務關係,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現將承租方租賃裝置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租賃裝置:日立330挖機一臺,原價格140萬元,現以每月五萬貳仟元(52000元)出租於;

二、雙方約定租賃時間為20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具體租期以承租方將租賃的裝置歸還出租方為止。租期不能少於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滿個月按實際歸還日期計算租金。

三、機械進場費由承租方承擔元(元),退場費出租方自理。

四、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租金由專案部代付給出租方。如不能按期付租金,出租方按租金總額的5%每月收取違約金。

五、裝置操作機手工資、維修及輔助用油由出租方自理。機械所用的柴油(0#柴油)機手住宿、伙食由承租方承擔。

六、裝置工作時間以每月250小時計算,如超出250小時,按250小時以上費用推算。

七、經出租方多次催促,承租方仍不能按期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租賃的裝置。停機期間,租金照算,至賃物退還出租方為止,退還賃物的一切運輸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

八、擔保方與承租方共同承擔本租賃合同的'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後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經濟糾紛,由出租方所在當地法院解決。租賃費用結算付清後,本合同自然失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大型機械租賃合同 篇20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工程機械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名稱及型號:

名稱:

型號:

二、租賃用途及使用地點:

租賃用途:

使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通知終止租賃之日結束。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撤走機械或駕駛人員,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全部租金。

四、租金計算方法

1、計費時間:按機械機械進場實際使用之日計算租金,月租金元(大寫: )。不滿壹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元/天。

2、機械進出場時發生的運輸、裝卸等調遣費用,使用時間在三個月內的由甲乙雙方各付一半,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的由乙方承擔全部進出場發生的費用。進場時由甲方墊付進場拖車費用。若因乙方機械裝置故障耽誤甲方正常施工時,甲方有權扣除當日租金。

五、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給乙方結算一次,按當月結算費用的 %支付給乙方。合同終止後,剩餘租賃款一次性結清。

六、機械維修、保養及費用

1、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技術狀況良好,運轉可靠,常用配件齊全,機械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機械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裝置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機械的正常檢查及保養維修,保證機械每月28天的正常運轉,不足28天的按照月租金折算費用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駕駛人員責任

1、乙方每臺機械配備一名技術嫻熟的專職駕駛員,其工資及保險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駕駛員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並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每天24小時都能夠上班。如果乙方駕駛員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技術水平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駕駛員或終止合同。

2、乙方操作工人必須按甲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如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將給予50元/次的處罰,罰金在租賃費用中扣除。

八、施工質量與安全

1、乙方應對裝置、人員的安全負責,服從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駕駛人員嚴禁酒後上崗操作,若因乙方失保、失修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2、機械裝置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機械故障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附則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