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
________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按_________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租用期滿_________按_________計算租費。
4.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6.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四條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七條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技術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_________同意作為承租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承租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損失。
第十一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條宣告及保證
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出租方機械因故障停機,應在4小時內恢復使用,如果超過4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費/30),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五個工作日,扣半個月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機天數累加超過十個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機械應扣、罰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機械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權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6.本合同經出租、承租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方能生效。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租賃甲方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租賃物
甲方將公司持有的起重機械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捌 臺,有償提供給乙方使用。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裝置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裝置費用交納及付款方式
1、裝置租金
1.1 根據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納 捌 臺裝置的租金,每月合計 25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1.2 本合同下,如遇須計算裝置日租金的,則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交納 75000 元(大寫: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作為合同定金,乙方在計租期開始後,合同定金自然轉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計息。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按合同訂立時的押金原數返還給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有關違約費用。
3、付款方式
3.1 經甲、乙雙方協定,本合同從20xx年 7 月 30 日開始計租,每月15日為計租日。乙方自計租日起開始交納裝置租金;由於甲方原因,裝置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辦理《特種裝置安全使用證》的,則乙方自甲方辦理完裝置《特種裝置安全使用證》之日起開始交納裝置租金。
3.2 乙方同意採用先付費後使用的租賃方式租用裝置,即乙方根據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裝置租金。
3.3 逾期交納裝置租金的,乙方須按應交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交納滯納金。
四、機械裝置維護與修理
1、甲方為乙方提供 捌 臺裝置一年的質保期,質保期以株洲市技術監督局或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2、甲方負責質保期內裝置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負責臺裝置質保期外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
3、乙方對裝置負有保管、日常保養的責任,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和反映裝置的執行狀況。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 有義務在質保期內對裝置進行定期維修和保養。
1.2 有義務負責應由甲方承擔的裝置檢測、年檢等。
1.3 有義務保證出租的裝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出租裝置及其配套(如軌道和供電等)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1.4 因甲方原因導致裝置損壞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1.5 因乙方原因導致裝置損壞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品牌、型號、效能的裝置或賠償損失。
1.6 負責裝置保修期內裝置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2、乙方權利義務
2.1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裝置。
2.2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裝置的定期維修保養服務。
2.3 乙方應保證安全、正常地使用裝置。因乙方原因導致裝置破損和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2.4負責操作人員、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報甲方備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照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裝置,不得違規或超負荷作業。
2.6 為裝置提供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員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的裝置或裝置配件損壞,由乙方負責相關費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裝置或裝置配件損壞、丟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損失或丟失的部分。
2.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裝置轉讓、轉租及抵押,不得對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滿後,乙方應保證裝置配件齊全,能夠繼續正常、安全使用。
六、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安全責任
1.1 負責質保期內裝置安全保護裝臵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對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1.2 在質保期內對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甲方對機械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1.3 負責聯絡製造廠家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使用前的培訓。
2、乙方責任
2.1 乙方負責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施工現場有多臺裝置交叉作業時,乙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負責做好裝置周邊電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2.4 乙方負責在機械裝置活動範圍內設臵明細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2.5 乙方應對操作人員、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臵、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2.6 當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是,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本著“誰操作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一個月裝置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為違約責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費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繳納滯納金。如乙方延期一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裝置租金的,經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仍未交齊,甲方有權採取終止對乙方水、電供應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兩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裝置租金,經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仍未交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在補交未交齊租金和費用的同時,支付甲方一個月裝置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在收取違約金的同時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中約定的滯納金。
4、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及裝置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轉租,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一個月裝置租金作為違約金。
5、如甲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裝置或提供的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裝置租金作為違約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將裝置安裝完成,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應交年租金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同時,乙方有權從應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違約金。
7、因甲方發生產權、債權糾紛等事項,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七、其它
1、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乙方確認如下地址及收件人為乙方的通訊聯絡地址及聯絡人、電話。
聯絡地址: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為收件物件向郵局投遞的郵件(檔案)即視為合法送達。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為含稅金額,乙方將款項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賬戶中,如有變動,須另行書面通知。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一致,可訴於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
表一、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表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表三、機械裝置進場費計算表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每月每臺按 25000 元計算(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每臺共計貳萬壹仟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實際到場之日起計算,(如有提前使用,按照提前使用日期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現金支付,不含稅金,若甲方需要稅務發票則相應稅費由甲方承擔。
4.支付時間:
(1)進出場費: 吊車到達實際交付地點後,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
(2)租金:使用滿一個月的次月10日前付清前月租金。在機械出場前五天付清所有租金。
第二條 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 5 年,(租賃時間為20xx年3月2日至20xx年3月1日);少於 5年,按 5 年結算租賃費。
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吊車必須交付承租人;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3.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無法使用機械,租賃費均按照正常租賃計算。
4.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5萬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前 7 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第五條 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乙方負責操作、由乙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5 小時內(白天)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48 小時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之日起 5 日內,組織人員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乙方承諾協助辦理。
7.甲方負責提供司機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甲方應負責修造堅實的道路及場地,滿足吊車進場出場、吊裝和車輛運輸,甲方委派現場負責人員協助各項工作,若因甲方原因無法進行的由甲方負責相應責任。及相應的經濟損失。
9.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0.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如有增設他物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出廠合格證許可證、行駛證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行業確認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4.負責代提供吊車司機 1 名/臺,指揮工 甲方自備 名/臺。進場前,負責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上崗人員須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專案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
5.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機械裝置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7.租賃期滿後 / 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機械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機械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裝置活動範圍內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裝置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機械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
2.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臵、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500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 30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裝置進場超過 5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5000 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致使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臺次 500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 3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及時返還保證金,應按照每逾期一日 /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 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1.向 合同簽署當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陸 頁,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租用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收費標準:
二.裝置使用地點和進出場時間及費用:
1.乙方裝置自年月日到場,自年月日開始計收臺班費用。
2.施工地點:
3.進場費:
三.班制及結算:
1.臺班計算方法:每8小時為壹個臺班,不足8小時按壹個臺班計算(臺班計時為8小時,包括整備2小時)。
2.結算方式:甲方於每月26日向乙方結算當月發生機械臺班費。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機械開始工作前,負責對乙方機械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
(2)保障乙方裝置安全進出場道路暢通,並保證乙方機械裝置及人員駐場期間的完好和安全。
(3)不得將乙方機械轉租第三者,並由甲方解決司機的食宿問題。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施工現場。
(2)當甲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五.其他約定事項:
六.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xx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