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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通用3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6W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 篇1

合同編號: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通用3篇)

出租人:簽訂地點:承租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座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裝置嚴重損壞的;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3、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按下列第種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GF-2019-0602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於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的;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承租方擅自改變或擴大房屋原狀及結構的;

4、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7、影響出租方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時繳納水、電等費用,影響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滿後一個星期內,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方。需延續租賃的,承租方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全)。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後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並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託勝利實驗國小對出租房屋進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及水、電等費用;

2、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

3、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原狀。如有違犯,承租方應負責無償恢復原狀;如確屬必須時,必

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實施。承租方經出租方批准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

4、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並注意安全;

5、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承租方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及人身傷害,均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負擔連帶責任;若造成房屋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恢復或賠償;

6、必須合法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由於違法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7、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外部關係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

8、在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遵循出租方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原狀的,除出租方終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年租金的0.1%交納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終止

1、簽訂後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的,須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變更或終止無效,並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須騰讓時,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第一年租金為 元;以後每年遞增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應於每年 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財物押金 元,履約保證金 元,該費用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結算,若乙方依約履行,該費用全部退還乙方。

5.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該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7.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8.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逾期繳納房租的。

10.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1.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