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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1W

馬鞍山是皖江開發的龍頭城市,皖江城市群的重要城市,也是安徽省人均收入最高的城市,經濟增速一直很可觀。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

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出租戶):

乙方(租房戶):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就店面出租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105國道馬鞍山紅綠燈旁邊的兩間店面出租給乙方營業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歸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電實施,乙方所用水、電其費用由乙方自負,乙方須合法經營,經營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繳納(含房產租賃稅): 乙方應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四、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財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屬於乙方損壞範圍,由甲方及時維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應在上月底支付,如違協議,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停水、電沒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預付押金 ,租期滿甲方不得無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續租,則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

八、乙方不得將店面轉租他人,如中途轉租則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沒收押金。

九、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甲方):馬鞍山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馬鞍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縣)梅山路399號科創中心內B408、409 室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計 218 平方米。

裝修狀況: 。

其他條件: 。

甲方承諾出租該房屋的行為已經有權機構批准,且該房屋產權清晰。

第二條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共 36.5 個月。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所租賃房屋;乙方逾期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賃房屋。乙方如需繼續租賃,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公開市場競價招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該房屋租金單價8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為 1744 元(大寫 / 萬 壹 仟 柒 佰 肆 拾 肆 元整)。

租金總額為 63684 元(大寫 陸 萬 叄 仟 陸 佰 捌 拾 肆 元整)。

2、支付期限 該房屋租金每季(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

3、支付方式 乙方須於每個支付期前七日內將下一期租金(其他費用)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向乙方開具合法票據。

第四條房屋租賃用途 乙方承租該房屋用途為孵化專案研發生產,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

該房屋的用途,不得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

乙方承諾使用承租房屋從事的各項活動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獨立承擔完全責任。 第五條房屋維護及修繕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須以書面形式,經甲方稽核確需進行維修的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3、在租賃期內,乙方負責該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門前三包。 第六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生效後七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萬 伍 仟 貳 佰 叄 拾 貳 元整)。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由甲方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滯納金及賠償等,剩餘部分如數返還乙方。房屋租賃保證金不計付利息。

第七條房屋使用的有關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的各項費用承擔方式為:

1、 乙方承擔的費用:孵化諮詢、技術等綜合服務費每月元,電費按表計價,水費公攤(單

獨用水按表計價),其他費用另行協議。 2、甲方承擔的費用:甲方應承擔的相關稅款。 第八條房屋交付及交還的期限、方式及驗收

1、交付:甲方應按租賃期限規定按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驗收,並於交接時由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見附件)上簽字蓋章。

2、交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日內,將房屋全部交還甲方,甲方予以驗收。按合同約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時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無論物品價值大小,都視為乙方放棄對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雙方於房屋交接時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

第九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對乙方物品的處理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若支付的違約金

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05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租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如有乙方違約,還應支付甲方為仲裁或訴訟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食宿費。

第十二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徵用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馬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1、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需符合國家環保政策要求,不得有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粉塵、輻射等一切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排放,如有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解除本協議,限三個月遷出孵化場所,同時上報國家環保部門。

2、乙方若發生欠費情況,甲方有權停止轉供水、電通訊等服務。

3、首次費用交納月日至年月合計 9965元,在本協議簽訂後十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4、關於滯納金特別說明:如遇利率調整,超過法律規定部分的滯納金不再收取。

5、租賃期滿,如無有效合同,乙方實際佔用甲方房屋期間,除按原標準收取佔用使用費外,另收取2元/平米/月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時報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備案份。

附件: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紅旗南路88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自然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0555-8323440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243000 郵政編碼: 日期: 日期:

馬鞍山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