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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格式

欄目: 租房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1W

隨著房屋租賃經營方式的日益普遍,越來越多的糾紛形成訴訟進入司法領域,引起關注。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格式
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房產: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於____市區大廈層房屋,建築面積為:平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平米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的該房屋僅用於辦公,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免租裝修期為____個月,即自 __ 年 _ 月 _ 日至 __ 年 __月 __日,免租裝修期間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時向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繳納這期間的物業管理費、電費、水費等費用。

3.2續租:該房屋租賃期限屆滿,乙方即享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租金

4.1該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為____元/平方米(稅後租金),共計_____元(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每季度租金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第二個租賃年度(含第二個租賃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個租賃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____%,直至合同租賃期限結束。

4.2乙方採取按每個季度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預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第一租賃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開始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第一季度租賃。之後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租期屆滿前____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號: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五、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1 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月標準為:每建築平米人民幣元,合計每月 ___元。

5.2 水費、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5.3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以物業公司規定為準。

六、履約保證金

6.1在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後,乙方應於 ___ 年___ 月___ 日前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保證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

6.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損壞(雙方特殊約定和自然磨損除外),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時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交房標準及房屋裝修或改造

7.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年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消防等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7.2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7.3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乙方在裝飾裝修該房屋前,需將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向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申報,並經稽核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

7.4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6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7.7乙方進行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中央空調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7.8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8.1甲方委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本物業的公共裝置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管理。

8.2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權監督乙方遵守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物業使用手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履行。

8.4按本合同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證金。

8.5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第種:

①依附於房屋的裝修、裝飾或附屬物歸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③甲方恢復原狀,並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8.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他人。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9.1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明確的有關費用。

9.2租賃期內擁有該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權。

9.3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物業使用手冊》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9.4如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設施裝置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並恢復原狀。

9.5甲方或該房屋管理公司對該房屋進行修繕或處理突發事件採取避險措施時,

乙方應積極配合。

9.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9.7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範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8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8.1乙方自用部位的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8.2乙方物業管理費、停車費、網路費、電話費、室內電費等使用該房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9 租賃期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後,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將該房屋轉租、分租、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無故拖欠租金1個月以上的(含1個月);

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的。

10.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追收所欠費用及滯納金,並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1.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3乙方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或本物業管理制度,甲方或該房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1.4 租賃期內,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於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協議的,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

或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方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視為已經充分送交:(1)專人遞送;(2)通過掛號或保證遞送的郵件發出;(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傳送並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況下通知應視為有效送達:(1)專人遞送到對方約定的地址;(2)通過郵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後視為送達;(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傳送,以電郵或傳真發出之日期視為送達。

十五、其他約定

15.1非經雙方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者修改。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則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福州市鼓樓區精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甲方自身擁有的武夷中心13層(電梯編號15層)西北向C單元房產對外進行租賃。現甲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公開競價的方式擇優選擇乙方作為承租方。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該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福州市東街33號武夷中心第13層(電梯編號15層)西北向C單元,房屋結構為框架,建築面積439.62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榕房權證R字第0641487號。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商務辦公。如乙方需改變用途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報有關部門批准。因改變用途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3年,即從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交付

(一)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二)甲方須提供出租場所平面圖一份給乙方,並在圖上標明位臵,同時加蓋公章並提供相關產權證明檔案影印件(加蓋公章)。

(三)租賃期滿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將租賃房屋交還給甲方。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3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 租賃費用

(一)租賃保證金

乙方獲得本次租賃權,租賃保證金為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小寫:65,000元)。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在乙方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結算了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承租房屋後5天內,甲方將向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二)月租金

本合同租賃期限內,該房產第一年度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叄萬壹仟陸佰伍拾貳元整(小寫:31,650元);第二租賃年度起,租金按上年度租金基數提高5%,即20xx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叄萬叄仟貳佰叄拾元整(小寫:33,230元);第三租賃年度起,即20xx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叄萬肆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寫:34,890元)。

(三)其他費用

租賃期限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使用費、電梯維護費、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乙方自行向大廈物業管理處繳納。上述費用的標準的確定和調整及其他具體物業服務事宜由乙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確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租賃保證金由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租賃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二)租金按月結算,乙方於每月一日向甲方交付當月租金。

(三)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付款,甲方帳號資訊如下:

收款單位:中國武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800100012108091001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

(四)甲方每月核實收妥乙方交納的款項後,應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或相應憑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裝修

(一)在出租部分的面積範圍內,乙方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承擔內部一切裝修的設計、消防報批以及施工責任。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方可進場裝修,並遵守大廈物業處關於裝修管理的規定。

(二) 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乙方若需要對該房屋進行大規模裝修改造的,乙方應事先甲方協商,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一)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涉及房屋結構等方面的大修理由甲方負責,日常的房屋維修養護(中央空調主機和分控、電梯、水電管道線路)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三)乙方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四)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權利保證

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為其所有,並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租賃房屋的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對租賃房屋有權轉讓,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該轉讓行為不屬違約行為。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租賃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租賃房屋的轉租

(一)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所租房產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續租

本合同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可申請參加甲方組織的招租競價公開會,乙方為優先權競租人,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權。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經協商一致,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該行為不屬違約行為:

1、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市政建設需要搬遷、土地被收儲和企業改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換租,以聯營、承包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的房屋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收益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20日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乙方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本合同有效期間該房屋出現治安或消防隱患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乙方拖欠租金超過十五天的,或拖欠租金總額超過壹拾壹萬元的。

(四)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超過十五天的;

2、提供的租賃房屋的用途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直接以租賃保證金衝抵違約金,如租賃保證金尚有剩餘,則由甲方退回乙方。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解除合同的,乙方繳交的租賃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若租賃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返回租賃保證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若支付的

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在承包租賃經營期間,因自身經營等原因產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移交該房屋,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每逾一日向甲方交付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仟元人民幣。

(六)乙方不得有任何處臵、抵押該房屋等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所交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若租賃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間該房屋出現治安或消防隱患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營業進行整改,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叄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裝修處臵方式

(一)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甲方明確不需要原裝修的,甲方不承擔裝修的賠償或補償責任,由乙方自行處臵有關裝修,但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造成出租方設施裝置的損壞;甲方明確要求需要利用原裝修的,按照該裝修殘值並經評估後以對摺處理由甲方向乙方進行補償,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補償金額。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乙方提出裝修改造補償的,甲方僅就裝修殘值經評估後的價值向乙方進行補償,但裝修改造補償總金額最高不得超出剩餘租金的一倍。

(三)在房屋租賃期間由於甲方的房屋被拆遷,從而導致租賃合同解除或者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既無法繼續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又無法得到應得到的拆遷補償,甲方應當對裝修殘值評估後的價值向乙方進行賠償,但以甲方從拆遷人處得到的補償中所涉及租賃房屋佔有的份額為限。

第十七條 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方,乙方作為承租方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一)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必須用書面形式,以EMS寄送或當面送交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福州市五四路89號臵地廣場33層

乙方:福州市五四路89號臵地廣場2層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1或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或所在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其他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稅務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租賃房屋樓層平面圖;

2、產權證影印件(經核對原件無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甲方聯絡人: 乙方聯絡人:

簽訂地點:福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寫字樓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裝置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戶、使用者及其客戶、僱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並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戶、使用者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裝置、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戶、使用者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僱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佔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範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使用者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於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

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於裝修免租期後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託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並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於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範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說明合理調

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後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於承租期結束後的十五日內一併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於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範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後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

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使用者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定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誌。若乙方經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裝置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並協助該設計方案儘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覆。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牆體、

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並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並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後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並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

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願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後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並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宣告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於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並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於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等事項並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裝置(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於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並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型為乙方製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製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徵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並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淨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宣告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

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於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並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行動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裝置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並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於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

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宣告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並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檔案的生效日,除非檔案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後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於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