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商鋪出租方)
根據,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年月日前將位於商鋪{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月租為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裝置{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元,並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商鋪出租方)
轉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轉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就商鋪轉讓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北京市豐臺區 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接手此商鋪。
二、該商鋪轉讓金為 元整(大寫), 元整(小寫)。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支付商鋪轉讓金,甲方即時起把商鋪的權利轉讓給乙方。
三、目前由於市場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在未過戶之前甲方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乙方處理關於此商鋪享有的一切權利,直到所有權利過戶給乙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放棄此商鋪,甲方有權不退轉讓金。如甲方在未過戶之前反悔或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此商鋪享有的權利, 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和拾倍的轉讓金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於縣棲路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為年(年月日-年月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為萬(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裝置,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