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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87K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7篇)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專案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日期: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為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為2059年9月29日,用海型別為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專案性質為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託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為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衝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後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後視為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後,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後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後,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用海型別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為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餘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型別,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並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和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准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並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餘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專案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檔案皆已查閱並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檔案;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專案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註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專案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築物竣工後,乙方應委託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專案總平面圖。對實際佔用海域範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餘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後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並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餘年限或剩餘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並由第三方繳納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並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和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稽核乙方申請材料並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登出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範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範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並承擔養殖物、建築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後,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或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登出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登出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徵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登出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6、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如下:

一、轉讓人同意無償將其在商標局註冊使用於 樹脂複合板等商品上的第 ”商標 商標轉讓給受讓人。

二、轉讓人保證有關上述商標的所有智慧財產權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設定質押。

三、轉讓人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四、轉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並同時將 商標註冊證正本交受讓人保管。

五、受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商標轉讓申請書,按法定程式辦理該商標轉讓手續,並承擔涉及上述商標轉讓的官方費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專案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定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專案(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汙、公共衛生、公共水、裝置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裝置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裝置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裝置,不得經營汙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裝置或儲存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裝置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裝置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汙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裝置、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核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裝置、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絡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訊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絡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為(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為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乙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

日期: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於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乾淨,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後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並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於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定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後,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專案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專案資金由甲方管理並全部用於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佔七乙方佔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專案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定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專案(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

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見附件一

三、商標註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專案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後,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洩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許可權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方(甲方): 承讓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明確轉讓方與承讓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條本合同僅轉讓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不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有關設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權出租範圍內。

第3條承讓方對在承讓林地使用權年限內培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承讓方有權在林地上套種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承讓林地的範圍和年限

第4條承讓林地位於 ,地塊編號為 。其位置與四至界限見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圖與林地規劃設計圖。

第5條轉讓林地總面積 畝,《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號為 ,並以該影印件為附件。

第6條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 年,自辦理完該林地的山林權屬變更登記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林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優先權,雙方可另訂合同順預延貳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7條甲方應當將林地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在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同時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條甲方所轉讓的林地應當是甲方與林地所有權原擁有者簽訂的林地使用權轉讓一級合同中,經原林地所有權人同意,准許由甲方統一轉讓的林地。甲方保證原林地使用權人對所轉讓的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具備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沒有林地權糾紛。如發生糾紛或變故,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所需費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與林地使用權原擁有者簽訂的一級合同原件應交一份給乙方,作為本合同聯合附件存檔。

第9條在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在義務協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進入林地放火,採礦,挖土,放牧等有損林木的行為,對開荒毀林、偷盜林木等事件要及時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有關單位、個人追索賠償。

第10條在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由甲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林地使用權證。辦理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甲方承讓的林地內如果有墳地,乙方進行造林施工時,墳地周圍5米內不種樹。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需開挖新墳,須徵得當地林業站、村委會、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毀林開坆。

第12條甲方錢包乙方在經營林地期間道路順暢,如出現路權問題或交通阻礙,甲方有責任及時妥善調解處理。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13條合同簽訂並由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後,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權轉讓金,年林地轉讓金為每畝年 元,( 元)人民幣。在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中,轉讓金維持不變。

第14條林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辦法為:

1、合同簽訂後,按規劃面積每畝預付定金 元,甲方轉讓的林地為無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後按實際栽植面積扣還定金後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以後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簽訂合同當年不計轉讓金,轉讓金計算從種植當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進行造林,甲方不再歸還乙方定金,同時有權將乙方規劃的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甲方除將定金歸還乙方外另加罰雙倍定金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林地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時間前採伐晚班交付林地給乙方;也可以另行協議將林木作價賣給乙方,由乙方自行採伐清理。

第15條 乙方將在使用林地時只能用於營造工業原料林,為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綜合經濟效益,亦准許進行林單間套種或立體開發,亦准許修建一些和營林專案相配套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第16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期滿後,乙方應當及時歸還承讓的林地。林地上附屬的生產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雙方協商後可由甲方作價處理。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17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屆滿時,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須在期滿前180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簽訂續期合同、並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權年限屆滿終止時,雙方無意續簽合同,乙方應歸還青山,保證租用林地內的採伐跡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費用以該轉讓地最後一個輪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交還林地時由乙方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條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19條 遭不可抗的一方,應在72小時之內,將事件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20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已轉讓林地被徵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屬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鬼甲方所有,並同時辦理該林地的解除或變更手續。

第21條 “不可抗力”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後後果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凍害、洪水、颱風、爆炸、戰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22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應在20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20天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第23條 如果甲方是違約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給乙方使用或中途變故造成乙方施工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第24條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後不能按時支付轉讓金,從滯納之日起,每月應加繳納所欠轉讓金的0.1%的滯納金。

第25條 在頒發林地使用權證後,突發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內能在該林地內安排營林專案,經雙方協商,可相應推延本合同規定的期限。雙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26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27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不受機構撤銷並和人事變動影響。

第2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30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照《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按照面積向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報批。

第31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約定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讓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影印件2份或林地權屬證明2份。

2、甲方關於轉讓林地使用權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2份。

3、所轉讓林地規劃設計圖2份。

甲方(簽字蓋章):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縣 林業站(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人民政府(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縣林業局(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於細柳街辦南等村 組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徵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l、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於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後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 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專案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 。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影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 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 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 監證單位(蓋章):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