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轉讓合同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9篇)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9W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9篇)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專案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日期: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專案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註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專案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築物竣工後,乙方應委託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專案總平面圖。對實際佔用海域範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餘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後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並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餘年限或剩餘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並由第三方繳納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並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和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稽核乙方申請材料並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登出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範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範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並承擔養殖物、建築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後,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或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登出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登出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徵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登出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         《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型別為     ,用海面積    公頃(     畝),批准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具體位置、座標為: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 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為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款項的           萬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餘款項      萬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 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     方承擔。

第四章 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於期滿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並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於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同時送給                      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為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為2059年9月29日,用海型別為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專案性質為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託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為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衝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後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後視為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後,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後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後,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用海型別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為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餘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型別,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並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和影響其他用海專案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准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並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餘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專案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檔案皆已查閱並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檔案;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於細柳街辦南等村 組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徵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l、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於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後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援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村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 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 轉讓時間:長期。

三、 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 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絡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影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援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專案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裝置、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裝置、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裝置、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域名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

鑑於甲方獨立且合法擁有網站之事實,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的上述網站達成如下協議:

1、被收購網站的基本情況為:___網站,日訪問ip為5,000左右,屬於___網站;

2、本協議被收購的標的物包括域名為… 和這3個域名所指向的空間的所有內容以及與此域名和網址上的內容有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3、收購費用和付款方式:全部收購費用為 元,分 期給付。

第一期:費用元;給付時間為乙方取得與本網站相關域名的所有證明檔案和註冊證書等以及合法並實際獲得域名管理許可權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規,變更必須登記的以登記之日)起3日之內;

第二期:費用 元;給付時間為 乙方合法並實際獲得網站空間管理許可權之日起7日之內;

本協議所稱合法獲得管理許可權是指雙方自願協議轉讓並依法變更了本協議所指標的物權屬(依法應當登記的以登記為準);

本協議所稱實際獲得管理許可權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碼 並單獨享有;

4、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本網站被收購時其所有權是獨立擁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願將本網站以及以本網站為載體的智慧財產權一併轉讓給乙方;乙方依約足額給付收購費用後,甲方即不再享有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權利,包括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3)、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當移交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證明檔案和註冊證書等;若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網站所有權人變更手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予以辦理;

(4)、協議簽訂後,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足額支付收購費用;

5、因本網站所有權人發生變更,本網站在被收購前的所有債務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

6、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_____專案、_____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_____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_____、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字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 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專案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 。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影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 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 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 監證單位(蓋章):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為 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築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後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於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於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並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並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後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並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併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後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後,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託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餘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並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覆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後,乙方仍不作答覆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於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字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衛、綠化、排汙、公共衛生、公共水、裝置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裝置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裝置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裝置,不得經營汙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裝置或儲存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戶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裝置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衛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裝置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汙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裝置、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戶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核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戶,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裝置、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絡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

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訊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擁有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環路與太白路什字東南角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專案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為: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 土地專案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向開發資質;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是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檔案的提供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 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審批證書(影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專案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專案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專案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批開工後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賬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個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專案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專案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 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 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 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專案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專案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檔案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時間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乙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 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安裝通常理解對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後,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專案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並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築面積所佔商場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採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築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牆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牆面的廣告設定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專案(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並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範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並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衝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後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並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於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減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專案)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資訊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專案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專案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專案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專案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專案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稽核,法律事務部在經稽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專案、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專案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專案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專案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專案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專案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絡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甲 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 售樓部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證/護照號:__________國籍:中國聯絡電話 :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購買房號: 號房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於 _____________專案土地使用權。經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了地下停車場(在戰時可作為人防工程使用)。現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車位並許可乙方使用,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同意將車位有償交乙方使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車位基本情況

1、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編號為“梧州彰泰城”專案地下第 號車位,車位的用途系用於停放小型汽車;

2、乙方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對本合同所涉車位的性質、位置和配套設施裝置以及該車位的長度、寬度、高度、面積範圍、周邊環境佈局、商業、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業狀況、法律狀況以及政策與市場風險均已充分了解,並確認沒有異議,乙方承諾事後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3、乙方基於本合同而享有對該車位排他的、獨佔性的使用權,使用權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該專案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4、若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今後規定可以通過補繳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辦理車位產權所需的土地出讓金及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納,同時辦理車位產權證的手續和所有交易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後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為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後果;

5、若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購買該車位所在建築區劃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後才具備使用該車位的資格的,乙方應當根據該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若乙方不具備相應資格或該資格變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甲方有權依法終止本合同收回車位,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約定結算。

第二條、合同價款:

1、該車位按個計價,甲方給予乙方優惠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 (¥ );其中:增值稅率為 9% ,不含稅總價為人民幣 元 ,增值稅金為人民幣 元。(車位原價為人民幣 元整 (¥ )。該價款不計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款內,不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體現;。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款:人民幣 元須於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2)、分期:

第一期款:人民幣 元須於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第二期款:人民幣 元須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條、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後,甲方於 前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車位轉讓款的,車位交付期限順延)。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該日期轉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該日期視為乙方接收日,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動轉移由乙方承擔;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政府相關政策調整的影響,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約定的交付日期前無論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全款、物業服務公司收費及其他所有費用,而甲方仍願履行合同時,甲方無須通知乙方即有權按乙方累計逾期天數相應順延交付期限;同時,該車位損毀、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自約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簽訂後,若今後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要求車位須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稅費或其他費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標準繳納;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後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為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後果。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權不經通知將該車位另行處理,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含車位再次賣出後的甲方差價損失)。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乙方發生逾期付款將喪失甲方給予的車位價款折扣優惠,乙方須在約定的車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價款總金額補足價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履行交付義務的,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 30 天的,則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0 天的,乙方有權自該30天屆滿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另與他人簽訂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該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車位建築質量的處理

1、車位的建築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時的外觀等為標準。對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車位接收時書面提出;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地下空間主體結構、拆除地下空間裝置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間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空間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等),如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乙方須負責恢復該地下空間原狀並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門處以的任何處罰);若因此導致甲方承擔任何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若乙方拒絕承擔責任或賠償的,甲方有權收回並處置該車位用於抵扣相關賠償款,不足抵扣的乙方應繼續賠償;

3、乙方不得擅自對車位加建或改變其外觀,結構、用途,否則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屬必需改變的,乙方應徵得原設計單位、政府有關部門、甲方及物業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乙方使用不當、對該車位進行改造、裝修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出現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承擔有關責任和修復費用;

4、乙方應在交付日對該車位建築安全質量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交付日起算3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異議不成立的,視為甲方已按約定日期合格交付該車位。除乙方在驗收期限內提供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外,乙方不得拒絕或拖延接受該車位交付,否則即視為甲方已在約定日期將該車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車位內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裝置、共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給排水管道、通訊管道、燃氣管道、窨井、窨井蓋、供電設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賠或其他權利要求,並且乙方不得損毀或破壞、改動及改建前述公共裝置、共用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事故或設施裝置損毀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汙水井的檢查、維修等)或相鄰車位維修,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乙方所購車位,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需相鄰權人配合維修,乙方應自行與相鄰權人協商維修事宜,若因相鄰權人不配合導致無法維修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維修單位或人員應在維修完成後恢復原狀;

7、乙方同意為毗鄰權利人所有的車位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建造、通行、修繕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並不得彼此向毗鄰權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賠償;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甲方的提示及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第七條、物業服務及公共規約:

1、乙方使用該車位僅限於停放汽車,嚴禁用於擺放除汽車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響小區的環境衛生,不得改變甲方交付時車位的現狀,並必須遵守廣西彰泰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規定。如乙方違反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權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2、乙方應自車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車位物業服務費,交費標準為50元/月/位,該費用用於地下停車庫的場地設施維護和照明用電和燈泡、地面清潔等開支,該費用不含車輛保管費;

3、車位交付使用後,乙方須憑本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用業主IC卡錄入車輛資訊和使用資訊等(每張卡工本費 元,遠端卡費用另計),如IC卡遺失,必須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掛失手續,重新補卡,以免造成損失;

4、乙方可以採取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所購車位許可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

5、乙方將車位許可第三人使用(無論有償或無償)時,為便於對實際使用人的服務,應事先通知物業服務公司,並告知第三人在物業服務公司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6、乙方計程車位時,車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並承擔繳納的連帶責任;乙方轉移車位使用權的,需交清轉移之前的車位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若本合同簽訂後,政府部門或有權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認定本合同無效或應當終止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車位使用費;

(1)車位年使用費=合同約定合同總價÷簽訂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車位租賃的市場價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間的車位租賃費;

(3)上述第(1)(2)項租賃費不一致的,以較高者為準。甲方扣除該車位使用費後,應將乙方已支付的車位使用費餘額無息返還乙方。

2、若政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對車位或車位所在建築區域進行徵收、徵用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同意其所購住宅/商鋪已享受的“同時購住宅/商鋪+車位享 折”的額外折扣優惠(優惠金額為 元)由甲方收回。乙方須將前述所享受的優惠金額自甲方通知日之日起2日內無條件退還甲方,逾期退還的,應承擔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直接在應退還乙方的車位款(如有)中相應扣減。

4、本條上述各款雙方同意為獨立性條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2、使用期限內,乙方轉讓車位使用權的,本合同效力及於其受讓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承受,乙方應當在轉讓後3日內將相關轉讓合同報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備案,相關資料報備之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仍由乙方繼續承擔;

3、因履行本合同、補充協議或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由導致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的違約責任總額不超過乙方已實際支付的車位總額的3%;

4、若因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約定的任一款項、或該車位被查封、預查封等原因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甲方為實現債權或解除合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的,除雙方補籤協議予以免責外,解約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 稽核人:__________

財務: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8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自願將房屋地基磚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把房屋地基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房屋地基及土地使用權將永久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該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間,甲方如違反合同或變更房屋地基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按當前的房屋市場買賣出讓價的10倍賠償給乙方。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地基期間,甲方的家庭成員及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來阻擾乙方對該房屋的修建及使用,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法院解決。

五、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轉讓金 萬元。

乙取得房屋地基使用權。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見證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