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土地轉讓合同模板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土地廠房轉讓合同: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於___________,位於___________,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築。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築物及裝置轉讓共計____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後,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元),剩餘款項分別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轉讓之廠房無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門進行查封,不存在權屬爭議;如轉讓之廠房業已抵押給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讓方無法取得廠房的,則甲方除退還乙方已支付轉讓款外,需要另行賠償乙方轉讓款金額30%的違約金,並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本廠房轉讓後,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會等相關機構辦理相應備案手續。如果將來可以辦理產權證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無條件配合。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該廠房轉讓後,如遇到將來廠房拆遷等情形所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八、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廠房土地轉讓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於,位於,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築。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築物及裝置轉讓共計____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元)。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後,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金額大寫元),剩餘款項分別於年月日前支付;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轉讓之廠房無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門進行查封,不存在權屬爭議;如轉讓之廠房業已抵押給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讓方無法取得廠房的,則甲方除退還乙方已支付轉讓款外,需要另行賠償乙方轉讓款金額30%的違約金,並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本廠房轉讓後,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會等相關機構辦理相應備案手續。如果將來可以辦理產權證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無條件配合。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該廠房轉讓後,如遇到將來廠房拆遷等情形所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八、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專案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專案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
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為:______ 區(縣)______ 棟______ 層______,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⑵.本廠房座落為:______ 區(縣)______ 棟______ 層_____ ,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⑶本廠房座落為:______ 區(縣)______ 棟______層_____ ,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⑷.上述標的物建築面積合計________平方米。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專案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專案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⑵. 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⑶. 本廠房座落為: 區(縣)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元整)。
2.單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裝置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牆: ;⑵.內牆: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衛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八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為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為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廠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專案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的 %作為定金,作為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 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方就 廠房土地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廠房土地產權轉讓合同。
一、轉讓廠房土地的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土地使用權證號碼:房地產座落: 市 區 街(路)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 佔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必須清晰、無糾紛。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合同簽訂,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元整。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後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後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糾紛: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發展水果生產,增強農民經營果園的責任心,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和對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村民大會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的果園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其中:_________樹_________株;_________樹_________株;_________樹_________株;_________。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在合同期內,乙方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但不得買賣和出租。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止。
第三條 承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以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共為乙方提供貸款_________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撥給乙方上級分配的化肥指標_________公斤,農藥指標_________公斤,_________。
2.甲方提供果園內守護房_________間(如果有此條件),供給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加強對果園的管理,及時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蟲害,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負。
2.加強果樹生長期內的修枝撫育,整形修剪、冬季塗白,保持良好的樹勢樹形,以延長果樹的結果期。果樹修枝材歸乙方。
3.乙方有果園的自主經營權,有水果銷售權。如果承包期間國家有派購水果任務,乙方必須優先滿足國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間,乙方應加強守護,日夜有專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損壞、糟蹋果樹的人或畜,由甲方協助處理,損壞或糟蹋一株果樹,罰款_________元,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個水果,罰款_________元,由甲方協助處理,罰款收入歸乙方。
6.在承包期內,果園範圍內的空隙地,乙方新種植的果樹,結果收益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滿後,由甲方一次付給乙方新種果樹年產價值的_________倍(或付給_________元)。
7.乙方對果樹噴灑藥物,應提前通知周圍群眾,以防發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屆滿,乙方應全部還清貸款並將果園、房屋、工具等物資如數交還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貸款和化肥、農藥_________指標,不提供看護果園的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果樹被偷砍或損害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俞期_______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限期_______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果園另包。
5.乙方噴灑藥物不按農藥使用規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負責。
6.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間,果園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當年水果減產和絕收,可免交當年承包費;如造成減產,由雙方協商,據實遞減乙方的承包費。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負責任。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重新發包,在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 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乙方:?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_____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____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麵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
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汙水管道及介面;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介面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汙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專案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汙水管道的介面、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介面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上(包括介面)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下(包括與介面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汙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檔案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專案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檔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1
1.違約責任 1
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
1.4、1
1.5條處理)。 1
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
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
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
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
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
1.4條規定每逾期____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
(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____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
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
(3)款)。
(3)本條第
(1)、
(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
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
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年不到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著物。 1
1.8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1
2.不可抗力 1
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
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1
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
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
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
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1
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
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1
6.其它 1
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
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
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
6.4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汙水管道介面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影印件)。 1
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
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
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字為準。 1
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傳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
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了發展__________事業,開拓西北區印刷機械市場,擬徵用甲方土地開辦機械加工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徵用甲方土地,被徵用土地位於__________東西六號路南,其四址為東臨__________,南臨__________,西臨__________,北臨六號公路道路紅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畝(詳見測量成果冊)。
第二條:甲方保證擁有該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權,其所有權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並該宗土地無任何糾紛,其被有償徵用行為經全體村(組)民的一致通過。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該宗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__________元;地上附著物(包括水、電、路以及排汙設施)折價__________元。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徵地手續經批准並在乙方與_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日內付元,土地交接完畢且甲乙雙方簽訂土地交接書後日內付__________元。
第五條:甲方應確保供水、供電正常,不得無故停電停水(正常檢修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時繳納水、電費用。
第六條:乙方有償取得該宗土地後使用權後,有合理利用該宗土地的權利;有依法經營管理、建設和用工的自主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乙方有與他人合作開發該宗土地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乙方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七條:因國家建設或城市規劃需要使用該宗土地時,國家所給予的賠償和各項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之間對此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互不補償。
第八條:甲方應協同乙方並向乙方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要的法律檔案,bànzhèng費用由__________方支付。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經土地主管部門登記bàn zhèng後生效。協議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甲方關於該宗土地同意被徵用的有關會議紀要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紀錄以及村民的簽字件作為該協議的附件,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向乙方提交,以上檔案可以是複製件,但是,甲方應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鎮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門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按每畝稻田斤稻穀計算產量,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摺合現金於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後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並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並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並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援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徵地,徵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鑑證。
5、合同到期後,土地歸還及地面附著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於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幹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 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讓方):。
負 責 人: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林權證號:
2、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為準):
3、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
4、流轉山林總面積: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33萬元(大寫:叄拾叄萬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並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不得毀損山林內的竹木和到該山林中採集竹木和竹筍,不得將牛、羊等牲畜牽進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該山林中的樹木。本組村民除編制其生活用具在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贈與、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並大力支援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併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時不能有天窗的現象出現,必須保留竹長 米以上,樹木直徑不得小於 cm。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3、其他: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約定事項: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月日
轉讓方:(三人) (簡稱甲方)
受讓方:(二人)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敦煌市轉渠口鎮鹽茶村二組的承包地(面積: 四址界限: )的承包經營權轉讓與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人民幣。包括甲方承包經營該地塊時對該地塊的改良投入資金。
四、轉讓金的給付方式及給付時間: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給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於乙方。
六、用途:乙方轉讓土地後有權自主經營,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修建臨時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發包方及村民小組處備案登記,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八、特別約定:本合同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用、徵收、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嚴守恪行。如果違約,違約方給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還應當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發包方及村民小組登記備案後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壹份,村民小組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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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甲方住址: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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