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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欄目: 轉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6W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怎樣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一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轉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年限為 年,自領取該宗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為在轉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審批機關同意,並調整或補交土地收益。

第六條 本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平方米(小寫 元/平方米),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七條 轉讓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條 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土地開墾費等有關費用,由 方交納。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持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等有關材料,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期屆滿,土地所有者有權無償收回轉讓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有權有土地所有者無償取得。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轉讓合同,辦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應付款項等,從滯納或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5 ‰繳納滯納金。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甲方應從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轉讓費的5 ‰賠償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流轉批轉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土地所有者、鎮、縣(區)、市人民政府各執兩份。 本合同於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二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地塊位置:_________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4、地號: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

7、建築面積:_________

8、現狀: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況:_________

10、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後,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

第六條 轉讓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餘款項乙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2、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和附件(圖)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送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三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臨沂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臨政發[20xx]44號)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現有宗地位於 ,土地使用證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轉讓宗地的用途為 。乙方如需改變土地用途須徵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依法重新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調整土地流轉收益,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條 轉讓後,乙方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_ 月 _日至 年 _月 _日止。

第五條 轉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土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總金額 萬元,其中轉讓土地金額 萬元。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後,甲方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由乙方按流轉合同規定於每年 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繳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隨之轉讓。

第八條 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條款。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國土資源部門、 土地所有者各執一份。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二〇〇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