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章 轉讓土地的交付與轉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轉讓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轉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轉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轉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轉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轉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轉讓手續的,出轉讓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轉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轉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轉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轉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轉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轉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轉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轉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轉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轉讓土地使用權。
轉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轉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轉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轉讓人申請,取得轉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轉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轉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轉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轉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轉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轉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轉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轉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轉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轉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小地名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根據工地需要,進行工程建設,地下開採等生產經營。 畝用作中轉場地利用,但不能進行開採和其它用途。
四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經濟林木四項之和)。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定金,支付的時間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為乙方支付甲方轉讓定金的當天,甲方收到轉讓定金後將轉讓給乙方的土地到現場指界並交付於乙方。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權屬糾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方簽字並支付轉讓金後即為生效日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___的承包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四址界限:_________________)的承包經營權轉讓與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包括甲方承包經營該地塊時對該地塊的改良投入資金。
四、轉讓金的給付方式及給付時間: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給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於乙方。
六、用途:乙方轉讓土地後有權自主經營,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修建臨時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發包方及村民小組處備案登記,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八、特別約定:本合同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用、徵收、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嚴守恪行。如果違約,違約方給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還應當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發包方及村民小組登記備案後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發包方壹份,村民小組壹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代表(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合理開發利用土地,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甲方將現有祁陽縣浯溪鎮浯溪村建房用地轉讓給乙方(具體地點見附圖)。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建房用地2壕,每壕用地寬4.2米,長19.2米,每壕地的前面至公路邊沿的地歸乙方所有,後面至滴水為界所有,但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地後面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轉讓款計人民幣貳萬叄仟元整(¥:23000.00元),2壕地共計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46000.00元)。
二、甲方必須負責為乙方辦理好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建房用地所屬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公曆十二月底必須辦理好該合同轉讓地使用權證並交付乙方,否則,甲方應無條件地退還房地轉讓費,並賠償乙方由此而產生的直、間接損失。
三、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電使用開房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以最低價格辦理開戶費用。
四、在建房過程中,乙方如有超過紅線或其它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指責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過程中,所涉及界線和邊界問題,
由甲方全部負責處理。建房的一切施工及原材料購建,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村民、建房師傅和開車師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陰擋建房裝車等工程建設。如對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權構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並退還乙方購地款肆萬陸仟元整。
五、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土地轉讓有關介紹信或辦理用地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以後遇國家徵用乙方用地,國家徵地的一切賠償款歸乙方所有。乙方購買甲方土地使用權發生了一切糾紛全權由甲方負責處理,並由甲方承擔一切糾紛費用。
六、雙方達成協議後,乙方向甲方交預付款叄萬元,等甲方為乙方在規定期內辦理該辦的手續後,乙方剩餘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在場人(簽字):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經濟,加快本地區的企業發展,增加咱村第三產業收入,經雙方充分討論協商,就村委會向村民租賃土地辦企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位置:該宗土地地址在面積畝<詳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二十年,即從20__年2月1日起至20__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賃金額和付款辦法:
一租賃金額:
①從20__年2月1日——20__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千元。
②從20__年2月1日——20__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5千元。 ③從20__年2月1日——20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5千元。
二土地位置差額:租金每年每畝4千元[以下按差額計算]
①距離國道前30米土地,每畝租價每年4千元。②距離國道30米後,每畝租價每年3。5千元。土地租賃協議書
③其餘額由總租賃面積平均分配。(每畝500元差額)
三付款辦法:採用先付款後用土地的辦法。
⑴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天內交付乙方第一年50%的土地租賃金;在該塊整平後兩天內再付清一年租賃金。
⑵第二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須在當年四月一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賃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額20%的滯納金。
⑶最後一年租賃金應扣協議簽訂後預付租賃金50%款項。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此款抵扣稅費或挪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必須交付乙方當年土地租金50%的違約金。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⒈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土地。土地賠償今年歸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甲方須在五個月內處理器械裝置,逾期均歸乙方所有。[此財產均折價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⒊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十天內做好地面上的建築物、花果遷移工作。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範圍內進行設計、施工擁有主決權,承租期間擁有企業經營一切管理權,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時,甲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賠青標準一次性付給乙方的青苗賠償費。地面上建築物器械裝置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權在五個月內處理一切器械裝置,否則,視為放棄,均歸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四十五天內做好該地塊的整平工作。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約,必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並加罰人民幣壹萬元。
八、本協議在生效期內,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文明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出讓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但經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同意受讓青島雙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廠房、車間(以圖為準),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香店工業園內,劉林傑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積5.85畝,轉讓給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著物,包括車間、辦公樓、警衛室等,以附圖為準。
三、廠房及土地的轉讓價格為80萬元,乙方簽訂合於20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付60萬元,餘款於20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辦理廠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將政府已繳納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時轉讓給乙方),但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合同生效後,以前所有債務與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1、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畝,其中:田:______畝,土: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塊。
二、轉讓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轉讓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土地______元支付轉讓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宣告
在轉讓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轉讓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轉讓期限租金。轉讓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代建房屋位於高樓街南原煤建公司、公路邊、從東向西第 幢帶後院。該代建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甲方乙方房位確定後不準退房和換房,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第二條 乙方按下列付款方式進行付款:
簽訂本合同時付房款,共計交付 萬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 萬元,甲方交土地證、房產證給乙方時付清全部房款。
第三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貳萬元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當與 年 月 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不能按時交房,甲方向乙方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承擔保修責任一年,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履行免費保修義務。
第六條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若違反此規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門口規劃的道路及排汙管道的建設,並負責供水及供電到戶。室內各種管線鋪設、裝飾及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補充條款:
乙方土地證、房產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好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靈璧縣人民法院判定。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於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後並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後,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准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於永德縣永康鎮紅旗山的私人產權房屋及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含房屋附近屬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年限:永久轉讓。
二、根據國家規定,甲方依法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未辦理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可根據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木結構。
三、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符合反國家、法規及政策規定,甲方有權將該房屋所有權進行轉讓。由於違反國家、法規、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價格: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為35000.00元(大寫:叄萬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簽訂後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35000元)。
七 、房屋交付時沒有房屋欠帳(電費、水費及甲方購買房屋的相關費用)。
八、房屋產權轉讓後,因國家政策變動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房屋產權轉讓後,乙方享受因國家政策變動所帶來的收益。
十、本合同簽訂後,如需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續,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乙方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條款,如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自悔約之日起3天(72小時)內將房屋歸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但甲方事先未對乙方作詳細解釋的,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人: (簡稱甲方)
受讓人: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縣城郵電局對面橋北市場旁,西靠105國道,門面(二層,計165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願意以陸拾捌萬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購買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應證件齊全、保證無他人有爭執。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築面積以產權證件登記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後,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戶登記手續後,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戶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併轉讓給乙方,乙方適當折舊給付費用,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後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係,避免糾紛發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後,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後,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願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後,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佔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後的土地世世代代屬於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幹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徵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願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河南省商城縣長竹園鄉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2)本合同簽訂時間3;
(3)(4)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無償轉讓。
2、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3倍賠償乙方。
七、本合同經雙方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簽名):
乙 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遵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房屋及土地轉讓協議:
一、協議標的物:乙方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及使用的土地。
二、房屋及土地的位置、面積:乙方的土地及房屋位於十三裡橋鄉橋南頭衛生院隔壁,土地面積: ,房屋面積: 。
三、轉讓價款及返遷價款支付:土地作價四萬元整。甲方不支付乙方現金,甲方在購回乙方的房屋及土地後重新進行開發建設,乙方返遷。甲方重建房屋由甲方自行設計、確定面積。乙方確定返遷新建房樓層、方位: 甲方確定給乙方的返遷房屋價款在乙方原返遷前的房屋面積平方米以內,以每平方米 價款確定,超出面積以外部分 由乙方支付甲方 價款,乙方應付甲方價款從乙方轉讓的土地價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現金支付。乙方支付完全部價款的時間為甲方建起三層之前。
四、甲方建設房屋時間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違約責任:甲方如在約定期間內不能完工,將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在約定期間不能支付餘款,將不予返遷,待餘款支付完畢後方可返遷。
六、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有關產權證照交付甲方。 本協議一式兩份,一經簽訂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