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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施工合同樣本提綱

欄目: 裝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4W

甲方(發包方):

裝修施工合同樣本提綱

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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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任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專案及承包範圍:具體詳見《工程預算書》。

1.4工程內容:具體詳見《工程預算書》。

1.5承包方式:具體詳見《工程預算書》。

1.6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

1.7工程總額: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約定

2.1於簽署本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比例支付備料款,乙方於收妥該備料款並在商定開工日3個自然日內,備料(工程特殊用料或變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機械,並在甲方協助下辦理完畢進場施工手續;隔牆結束油漆工進場前甲方向乙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油漆工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裝修工程餘款,自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2.2因工程專案(內容)變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預算造價變更,甲方應簽定《專案變更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在簽定之後2個自然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2.3工程施工期間,如甲方特殊要求,須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須支付乙方因趕工期增加的相應費用(費用額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4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為止;付款時間延誤7個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該合同,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已收工程款項,無論工程是否完結,乙方不予退還;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有甲方承擔。

2.5工程竣工辦理移交手續後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誤工期,導致工程不能按約定進度進行時,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延期支付。

2.7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簽署人或非合同簽署人之委託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條 工期約定

3.1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修改個別設計方案的,須在該工程專案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和/或設計師,乙方設計師須在接到通知3天內進行修改,並通知甲方確認,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2施工專案中由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乙方須提前填列《甲方準備材料通知單》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備料;甲方接到該通知單後,須按通知單要求準備材料;如因甲方準備材料不及時或不準確,延誤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準備材料或通知內容錯誤,導致甲方不能及時和/或準備材料不準確而延誤工期,工期不順延。3.3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未按該合同約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誤至7個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項,乙方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施工完畢,甲方在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後,因故未能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要求複驗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專案更改時,工期順延。

3.6因乙方安排組織施工不當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不順延。

3.7工程竣工後,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8因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9因停水、停電、颱風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10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調工程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11以上條款中之工期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甲乙雙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誤費;工期不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由乙方按照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誤費。

第四條 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的約定

4.1簽署本施工合同後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工程專案(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確認單》;且甲方須按刪減部分總造價2%,向乙方支付材料準備費。

4.2工程正式施工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木製工程專案(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確認單》;未下料工程專案,甲方須按刪減部分總造價2%,向乙方支付材料準備費;已下料工程專案,甲方須按該專案總造價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施工工程專案,甲方須按該專案總造價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完工工程專案,甲方須按該專案總造價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4.3工程正式施工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刪減部分非木製工程專案(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專案(內容)變更確認單》;未下料工程專案,甲方須按刪減部分總造價2%,向乙方支付材料準備費;已下料(施工)工程專案,甲方按該刪減專案的具體損失額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所列明的材料品質標準採購施工材料;甲方可對裝飾飾面板等材料之顏色、花式進行確定;對乙方所採購材料按所列明標準進行驗收5.2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中所規定施工工藝及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5.3甲乙雙方按《上海市裝飾工程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5.4竣工工程驗收:工程施工完畢,乙方開出《工程驗收通知單》通知甲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3日內,須協同乙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及時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且超過7個自然日的視為驗收合格,並自3日後,甲方須按5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場地看護費;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並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結算的約定

6.1工程竣工,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乙方須在2個自然日內向甲方送達《工程結算表》,甲方須在工程驗收合格7個自然日內付清所有結算款項。

6.2工程結算款內容包括:工程施工結算款、甲方付款滯期費、超過驗收時間甲方未進行驗收應付乙方的施工場地看護費、應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趕工費、乙方墊付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裝修押金,扣減乙方工期延誤費、甲方墊付乙方施工期間因違反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相關規定造成的罰金等。

6.3甲方按約定時間支付完結算款項後,乙方開具工程質量保修單。

第七條 服務的約定

7.1施工過程中及工程竣工後,乙方所屬“質管中心—客戶服務部”進行專案服務管理。

7.2施工過程中,乙方所屬工作人員有協同甲方進行材料導購、材質鑑別義務。

7.3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甲方憑乙方開具保修單、工程結算單、收款憑證作為保修憑據。

7.4保修服務時間: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個自然日內,即一年。

7.5保修內容及保修範圍:

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專案因乙方所用材料質量、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

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專案因乙方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包括賠償甲方自購材料);

7.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專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專案因材質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保修,乙方代買裝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費、人工費,甲方自購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費。

7.5.4乙方施工專案超過保修期的,對甲方實行有償維護,收費內容為:材料費、人工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該合同條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該合同,須按合同預算總額的2%向對方予以賠償。

8.2本合同簽署後,如本合同約定之施工專案(內容)在徵得乙方同意並按相關約定辦理刪減手續後,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該合同履行期間同步進行。

8.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辦理合同終止結算手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8.4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進行的非本合同內乙方施工專案(內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約定履行時間內進行,甲方須支付乙方相應施工配合費、乙方施工專案(內容)成品保護費(收費具體商定);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8.5施工期間,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現場水、電、氣費由甲方承擔。

8.6施工期間,乙方不得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做飯、取暖。

8.7施工期間,因乙方施工操作不當或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造成的一切災害及人身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8施工完畢,乙方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清潔整理。

8.9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的履行帶來一定影響,根據程度不同,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條 爭議解決的約定

9.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可選擇下列第 條方式解決爭議:

9.2.1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9.2.2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