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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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製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製作完成或參與編寫製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件。
2.上述產品的課件製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後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
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複製、發行、網路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於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製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
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
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資訊,並提交該
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檔案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洩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
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
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複製、發行、網路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瞭解該等資料資訊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市中醫管理局 乙 方: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鎮蓬萊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書範本精選
時間: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一、______圖書館、______大學圖書館、______省科技資訊研究所作為全省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和科學專業圖書館中的有代表性的大型文獻收藏單位,應當在文獻資源共建共享中起到表率作用。為推進全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工作,______圖書館、______大學圖書館、______省科技資訊所聯合成立______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這是一個跨系統、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協作組織,在文獻資源共建共享領域開展全面合作。
二、______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以共同建設、共同發展、共同提高為宗旨,優化文獻資源配置,提高文獻利用率,節約經費開支,充分發揮全省圖書情報機構的文獻資源優勢、資訊科技優勢和人才優勢,提高______省文獻資源保障能力、可獲知能力、可獲得能力,促進______省經濟、文化、教育、科技全面協調發展。
三、成立______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工作委員會,其職能是組織、領導和協調協作網開展工作。設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協作網日常工作。
四、協作網成員單位文獻資源建設,要在充分考慮各自文獻資源優勢的基礎上,合理分工,相互補充,保持特色。大部頭工具書、外文文獻和文獻資料庫的採購可以開展分工採購、集團採購的方式,要提升文獻資源的共建規模,逐步建立各館有特色的文獻資源體系和全省整體化的文獻資源保障系統。
五、現代網路資訊科技是文獻資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技術保障。協作網成員單位在網際網路上共同建立統一的服務網站,並在網站上開放本單位的書目查詢系統。
六、協作網成員單位須設立館際資源服務崗位,擔負為各協作網成員單位讀者的參考諮詢服務,並向協作網成員單位的持證讀者開放閱覽室,讀者可以查閱各單位收藏紙本文獻和全文資料庫。
七、各簽約機構須向協作網成員單位的讀者提供優質服務,執行協作網制定的統一的服務收費標準。協作網組織各種層次、各種型別的培訓班,提高員工業務素質。
八、協作網的組織、發展與管理工作按照(______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章程)執行。省內其他圖書情報單位如果同意(______省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章程),可以提出申請,加入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
九、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協作網的具體工作程式遵照“工作細則”執行。
______圖書館______大學圖書館 ______省科技資訊研究所
簽名: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__年___月__日 __年_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瞭解,且感情日益穩回,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_),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婚後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後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____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__________方的__________牌__________型號轎車一部,歸__________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__________方的銀行存款__________萬,歸__________所有;
4、智慧財產權收益:婚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__________,歸__________所有。
三、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l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提供方式:□原件 □影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顧問崗位職責
1、負責蒐集新客戶的資料並進行溝通,開發新客戶;
2、通過電話與客戶進行有效溝通了解客戶需求,尋找銷售機會並完成銷售業績;
3、維護老客戶的業務,挖掘客戶的最大潛力;
4、定期與合作客戶進行溝通,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
5、負責專利、商標檔案的撰寫,需要有相關專業知識。
智慧財產權顧問崗位要求
1、熟悉法律等相關知識,熟悉專利等申請流程;
2、熟練使用電腦等辦公軟體,工作責任心強;
3、思維嚴謹,做事認真,能承受很強的工作壓力;
4、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5、具有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外部交際能力,反應敏捷。
智慧財產權顧問關鍵技能專業能力法律知識營銷文案編寫個人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獨立工作能力開拓能力
智慧財產權顧問升職空間智慧財產權顧問 → 智慧財產權主管 → 產權經理
智慧財產權顧問薪情概況應屆畢業生3300.0________年經驗3300.0________年經驗3800.0________年經驗5100.00智慧財產權顧問工作內容
1、在公司培養和指導下有計劃地開拓智慧財產權市場,尋找、聯絡客戶;
2、推廣智慧財產權代理業務;
3、解決客戶商標、專利、版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
4、瞭解客戶需要,為客戶提供相關的專業解決方案,並建立、維護我公司專業、誠信的形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字。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字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字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
1.1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於_________。
1.2甲方負責提供其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工具及使用說明,並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訓。乙方可自願到場接受培訓。
1.3乙方自願參加本次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並服從大賽規則。
1.4乙方自行解決其他有關素材,包括聲音檔案,歌詞和圖片。乙方保證素材的選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製作的所有作品屬於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參賽作品和沒有提交的作廢作品。
2.保密條款
2.1本條款適用於以下情況:乙方以各種形式或方式向其關聯人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佈的資訊,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應的關聯人對所有保密資訊,同意根據本條款規定,對有關方在本協議簽定前後的行為承擔保密義務。
2.2乙方對於甲方在合作過程中向其透露的技術和商務等方面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均應承擔保密責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將載有甲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檔案、資料或軟體,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2.4在本意向書終止之後,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仍需履行上述保密義務,直到甲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
3.其他
3.1本意向書的訂立、執行、解釋及仲裁均應適用美國法律。
3.2本意向書以中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與乙方在任職前、任職期間及任職後的發明和作品的權利歸屬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宣告,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二條 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資料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體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甲方享有:(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體。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儲存
乙方同意儲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三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他的智慧財產權。這裡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他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第四條 歸還甲方檔案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他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他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五條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七條 違約救濟
7.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7.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7.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9.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11.2 文字: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11.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國家版權局關於下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示範《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區、____市版權局(處),新聞出版局: 目前,在對臺港澳版權貿易活動中,版權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的權利授讓合同存在著形式不統一,內容簡繁各異,主要條款不完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不能準確反映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不利於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給版權管理機關稽核合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此,我們結合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特點,本著簡便、實際、有效、易行的原則,擬製了適用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示範出版合同,以供版權所有者、使用者簽訂合同時參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權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就出版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區出版發行該作品之 版本的權利。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
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
第一條所述的權利,並保證上述權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權。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權,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對上述作品作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後記和評論等內容,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徵得書面意見),並經甲方或作者審定。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1.版稅:版定價 215; % 215;印數
第一版最低印數為 冊;每冊定價為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冊〕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 :甲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月內,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月內出版該作品之 版,並於出版後的____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後____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 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或 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智慧財產權合同範本: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文件到電腦,方便收藏和列印全文共1187字編輯推薦:d文件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中國臺灣)獨家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及技術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及行使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權利,簽訂本合同。
一、許可的智慧財產權種類
1、甲方的商標(中國商標註冊證號碼:第號);
2、甲方商號、商業口號、商業模式;
3、甲方的配方、服務表、技術祕密、甲方的其他智慧財產權;
4、經營方式、商業方法;
5、在乙方得到授權地區向其他侵權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6、其他與乙方經營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權利。
二、許可使用範圍
1、乙方有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使用本合同第一條所涉的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店鋪名稱標註、商品提供、服務提供、產品標註、合同簽署、商業談判、侵權訴訟、再許可等。
2、甲方在中國大陸地區,僅許可乙方使用或者行使有關權利,不得許可其他人使用或者行使本合同所涉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甲方自己也不得使用或者行使。
三、許可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許可使用時間,甲乙雙方另行續訂許可合同
四、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許可使用費
(1)乙方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第一家實體店,應當支付甲方每年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自乙方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第二家實體店起,乙方應當支付甲方每家店每年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1)第一家實體店的許可使用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第一年的許可使用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的下一年度開始前的10日內支付下一年度的許可使用費;
(2)第二家實體店的許可使用費:乙方決定開張第二家實體店前,應當告知甲方,並在告知之日起日內支付第二家店的許可使用費,在第二家店第一年度許可使用期滿前10日內支付下一年度許可使用費。
(3)乙方以後開張的實體店按照第二家實體店的方式支付許可費。
五、智慧財產權保證
1、甲方保證其授權許可乙方使用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無瑕疵,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享有無瑕疵的使用權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積極參與、協助乙方打擊任何第三方侵犯本合同所涉智慧財產權行為,維權費用及收益由乙方承受。
六、質量監督及保證
1、甲方可對乙方生產或者銷售的許可使用其智慧財產權的商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檢,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撤除甲方商標後作價處理或者作銷燬處理。
甲方檢查或者抽檢的質量標準:按照中國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進行。
2、乙方應當保證其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中國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七、其他約定
1、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乙方可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本合同向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3、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商標的聲譽,保證產品質量。
4、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標、商號標牌等樣品製作文字、______86.圖形商標、包裝袋、吊牌、產品宣傳書、防偽貼、合格證等輔料以及其他用於產品銷售必須具備的標識,包括但不限於自己使用及對第三方再授權使用。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該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及其他標識,剩餘的商標標識應該全部退回甲方,或者在甲方監督下銷燬。
乙方已經附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合格產品應當在半年內銷售或者處理完畢。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或者未足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許可使用費的,甲方有權遲延交付技術祕密、配方等,並有權禁止乙方在相關實體店使用其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乙方產品或者服務出現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甲方品牌形象時,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支付有關許可使用費後,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本合同所涉的配方、技術祕密等智慧財產權權利,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發現其他人侵犯乙方的獨家許可使用權的,可以單獨提起訴訟或者要求甲方提起訴訟,如果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許可使用費,直至甲方配合為止。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或者權利有瑕疵,導致乙方受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有關智慧財產權如被有關行政或者司法機關最終宣佈無效的,還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許可使用費並承擔乙方為實現權利的合理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備案部門一份,備用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行為,停止製造、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__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 市某某電子有限公司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申請了名為“某某”的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於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