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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精選12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66W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1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精選12篇)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2

下面是有關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合同範本參閱,由整理髮布,希望能滿足大家的閱讀需求,詳細內容介紹請看全文。主辦方(甲方):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程式碼: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編碼:參展方(乙方):營業執照註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組織機構程式碼: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編碼: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專案的智慧財產權內容,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專案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影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專案可能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絡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專案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專案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

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字的,應當以中文文字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述就是小編分享的有關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合同範本參閱,是否對您有所啟示呢更多的精彩內容釋出盡在這裡,歡迎查閱。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3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_____”),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_____表決程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檔案,該檔案將在本_____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1.7?智慧財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檔案、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_____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_____表決程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_____成員共同享有。

3.3?_____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_____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智慧財產權或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其他_____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_____成員尚未披露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則各方可根據有關_____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智慧財產權並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_____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_____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檔案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_____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檔案、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資訊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援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傳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_____,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_____委員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_____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_____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_____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資訊;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訊和檔案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_____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專案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專案”,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地址:

2.展會期限: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專案的智慧財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專案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影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專案可能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絡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專案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專案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字的,應當以中文文字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

我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並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涉及智慧財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資訊。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願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籤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

承諾方(蓋章):

簽署時間:

附件二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根據《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式。

第二條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於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智慧財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係。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託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智慧財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檔案、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註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檔案。智慧財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檔案。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專案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檔案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專案進行核實,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後,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於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專案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後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式自展會主辦方公佈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

1.1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於_________。

1.2甲方負責提供其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工具及使用說明,並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訓。乙方可自願到場接受培訓。

1.3乙方自願參加本次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並服從大賽規則。

1.4乙方自行解決其他有關素材,包括聲音檔案,歌詞和圖片。乙方保證素材的選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製作的所有作品屬於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參賽作品和沒有提交的作廢作品。

2.保密條款

2.1本條款適用於以下情況:乙方以各種形式或方式向其關聯人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佈的資訊,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應的關聯人對所有保密資訊,同意根據本條款規定,對有關方在本協議簽定前後的行為承擔保密義務。

2.2乙方對於甲方在合作過程中向其透露的技術和商務等方面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均應承擔保密責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將載有甲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檔案、資料或軟體,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2.4在本意向書終止之後,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仍需履行上述保密義務,直到甲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

3.其他

3.1本意向書的訂立、執行、解釋及仲裁均應適用美國法律。

3.2本意向書以中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6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____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7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乙方授予甲方軟體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體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體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件的功能說明。

三、軟體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體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體產品的全部軟體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體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體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體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體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於軟體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資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體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體使用者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使用者使用軟體過程中由於軟體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體非保證範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體問題不在本保證的範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體產品出錯。

2、硬體或網路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光碟及文件)的所有權利。

一、違約責任

按《民法典》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二、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資訊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 產品包裝上。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省內 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 類商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八、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九、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美國安伯士國際集團》《中美合作》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一、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三、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六、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七、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交易程式

十八、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十九、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一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北*安伯士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違約責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二十二、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美國安*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爭議的解決

二十四、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為大力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全面落實《__________ 區經濟發展戰略綱要》,深入貫徹___________ 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促進

_____________ 區高階產業和產業高階發展,推動“五區”建設,雙方經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則,就開展________________ 區“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活動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合作單位,配合

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行” 活動,促進企業提高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綜合能力。合作時間為___ 年月—

年月。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轄區企業推薦乙方為甲方“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技術支撐合作單位;

2、向乙方提供在轄區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等相關工作必要的支援;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為轄區企業開展公益性智慧財產權培訓,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市場化專業服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 、參與甲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所進行的公益性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獲得必要工作條件支援;

2、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專利、商標、版權和標準等各類知

識產權確權、維權、品牌提升等市場化專業服務;

3、組織優秀服務團隊協助甲方開展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

4、每____ 個月向_____________ 區智慧財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

作情況一次。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11

卡拉OK製作大獎賽智慧財產權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

1.1?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於_________。

1.2?甲方負責提供其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工具及使用說明,並在預先通知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訓。乙方可自願到場接受培訓。

1.3?乙方自願參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製作大獎賽,並服從大賽規則。

1.4?乙方自行解決其他有關素材,包括聲音檔案,歌詞和_____。乙方保證素材的選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1.5?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製作的所有作品屬於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參賽作品和沒有提交的作廢作品。

2.保密條款

2.1?本條款適用於以下情況:乙方以各種形式(原始或經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書面檔案、口頭討論、錄音或其他電子記錄媒介、或直接觀看方式)向其關聯人(包括同學,朋友,老師,校系辦公人員,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佈的資訊(例如產品、設計和規格、研究成果、發明、公式、硬體config、過程、軟體、資料、程式和專有知識),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應的關聯人對所有保密資訊(包括以上資訊及其基礎上的分析,編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據本條款規定,對有關方在本協議簽定前後的行為承擔保密義務。

2.2?乙方對於甲方在合作過程中向其透露的技術和商務等方面的尚未公開的資訊(下稱保密資訊),均應承擔保密責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

2.3?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將載有甲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檔案、資料或軟體,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3.其他

3.1?本意向書的訂立、執行、解釋及_____均應適用_____法律。

3.2?本意向書以中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共享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局所發文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區域性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檔案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