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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智慧財產權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1W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精選17篇)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軟體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體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體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件的功能說明。

三、軟體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體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體產品的全部軟體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體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體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體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體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於軟體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資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體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體使用者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使用者使用軟體過程中由於軟體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體非保證範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體問題不在本保證的範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體產品出錯。

2、硬體或網路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於光碟及文件)的所有權利。

十一、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二、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資訊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十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2

許可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專利專案(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 、專利法定有效期限: )。許可乙方實施、(該專案屬 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式: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採取 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同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四、※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範文3

許可人: (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 (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為 ;

3.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 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 ;

5.乙方保證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3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

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被許可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許可方)是_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鑑於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願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專利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為:(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專利技術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為:(描述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特徵)

1.3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為:(說明該專利技術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專利技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為:

(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為: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為: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為: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為: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為: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為: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為:

2.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的發明過程、完成情況、發明人基本情況、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 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 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並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範圍,雙方可以選擇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佔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範圍內繼續使用。

3.5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範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 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引數及技術水平、效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為:(寫明屬於技術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為:(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4.7 方應保證不得洩露如4.6所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乙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產品完成後,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並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入門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製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製合同產品,仍不能試製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入門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於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並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於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_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入門費________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取,淨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淨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_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後_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為需要查核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式查帳:(由雙方約定查帳的程式)

7.8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後_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轉讓專利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 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8.6 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在已經許可乙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8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9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應繳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

8.10 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範圍的,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

9.3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4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權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9.5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9.6 對由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0.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0.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11.2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3 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享有使用權。

11.4 專利普通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範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出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11.5 技術祕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為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資訊。

11.6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7 技術指導:許可方為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8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9 淨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10 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1 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2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於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3 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4 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曲線、符號、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後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為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蓋章)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4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_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及其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並願意將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許可給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_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

2.1 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

(a)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無償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b)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有償使用的專利(以下簡稱“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c)許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共同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二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共有專利”)。自有專利和共有專利以下統稱為“許可專利”。

2.2 許可專利內容是指專利證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及附圖等專利檔案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

2.3 本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已經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三所列的專有技術(以下統稱“許可專有技術”)。

第3條 許可

3.1 對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繼續無償使用。

3.2 對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組前的使用範圍內繼續有償使用,但須符合雙方另行簽定且有效的《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的規定。

3.3 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組前使用共有專利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共有專利。該共有專利原為無償使用的,被許可人繼續無償使用,原為有償使用的,被許可人應支付使用費。許可人承諾就上述使用取得該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對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提前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自收到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表示異議,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如上述許可或轉讓可能對被許可人的主營業務構成嚴重影響者,則被許可人有權不同意該等許可或轉

轉讓。

3.5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直至該許可專利期限後滿或該許可專有技術變成公開資訊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期限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許可使用。

第5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資料的提交及後續服務的提供

5.1 許可人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應被許可人不時之要求將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資料提交予被許可人。

5.2 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實施的後續服務應保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實施,具體應視不同情況而定。需許可人提供技術人員予以指導的,許可人應予以充分合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有關指導工作

第6條 維護費用

對於無償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被許可人須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自身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取得被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被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c)有權獲得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申請的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

(d)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本合同第6條規定的費用。

7.2 許可人的義務:

(a)許可人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根據本合同第2條及第5條的規定,提供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專利申請和許可專利權的有效性的費用。

(d)對被許可人在實施過程中有關的技術及其經營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專利權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專利申請保護。

(f)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許可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訴訟時,許可人有義務賠償被許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損失及費用支出。

(g)根據3.3條規定,承諾取得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7.3 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製造、使用和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獲得實施和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必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有權得到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d)有權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進行改進,由被許可人獨立進行的改進,其改進部分歸被許可人所有。

(e)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實施後取得的成果,有申請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的權利。

(f)有權就許可專利產品及許可專有技術產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7.4 被許可人的義務:

(a)被許可人與第三人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應事先通知許可人,並獲得許可人同意,且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如發生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

(c)被許可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許可專有技術和提交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d)承擔生產、銷售許可專利產品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e)按本合同第6條規定向許可人支付有關費用。

第8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檔案,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9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9.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9.3 無論9.1和9.2條如何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10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1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1.1 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1.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程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2.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9.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3條 其他規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訊。

13.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4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檔案而列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檔案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許可人地址:__________;被許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5.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6條 附則

16.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清單(略)

二、共有專利清單(略)

三、專有技術清單(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5

為了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共同維護展會各方的合法權益和展會公平、公正、有序的秩序,我公司作為展會的參展單位,特做如下承諾:

1、 認真學習有關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性檔案,遵守相關規定和展會投訴機構的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規則。

2、 不在展會期間展出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展品以及發放有關的宣傳資料。

3、 在展會期間,我公司若展出涉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展品,根據展會主辦方制定的有關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處理規則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的要求,我們將自願接受有關處理並撤出涉嫌侵權展品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更換相應的宣傳展板等。

4、 積極配合主辦方設立的投訴機構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並配合主辦方開展的其他與智慧財產權的工作。

5、 提出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訴重事實和證據,不亂訴、濫訴。

6、 賠償一切因涉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惡意不投訴而對展會主辦方造成損失。

參展單位名稱(蓋章): 參展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 期: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6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檔案。提供方式:□原件 □影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7

甲方(許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為一家經營文化娛樂產業的公司,其開發的 專案取得成功,乙方為了發展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專案,需要藉助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相關智慧財產權內容。因此,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以授權使用許可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條 使用許可授權

甲方通過一攬子的授權,將其商標、作品、商業祕密、商號等使用權利授予乙方,具體的授權內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規定。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使用許可費

本合同為一攬子授權合同,各項使用許可的費用(報酬)合計為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條所述之使用許可費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賬戶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商標許可

第五條 授權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商標為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具體的商標標識、使用範圍等詳細資訊見附件)

第六條 許可使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時間範圍是 。 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註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為限。

第七條 監督和備案

甲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場所或載體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商標許可向商標局備案。

第八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乙方不得超出註冊商標核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商標。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款規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標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或相似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著作權許可

第十條 許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且在 公開或發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商號設計、招牌、建築構造、設施佈局、特有雕塑、動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廣告設計等)授權乙方使用。(具體作品目錄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的範圍和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體方式為原樣複製,即在被授權使用的地域內且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將甲方作品原樣複製再現,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對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除複製權的其他權利),如以後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權許可。

第十二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原樣複製使用甲方的作品過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或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

4、乙方應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權作品,不得將甲方的作品用於違法、低俗、淫穢和違反社會道德的服務、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如因乙方的違規使用導致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所有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將甲方的作品用於產品生產、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廣告宣傳的,乙方應事前將產品和廣告樣品送甲方檢查,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才可以實施。

6、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在圖書或報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中或市場推銷中使用宣傳手冊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實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進行表演的,表演場所限定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不得將該表演製作成錄影製品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為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製作錄音或/和錄影製品的,這些製品只能在乙方經營場所內使用,該製品不得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為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過程中,應標明“甲方授權使用”的字樣。

10、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11、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部分 商業祕密利用許可

第十四條 許可的商業祕密

甲方許可乙方利用的商業祕密是指: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商業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模式、營銷模式等)。(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 許可利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的方式為: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物件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業祕密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十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利用的技術祕密具有可操縱性,並能有效實施。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商業祕密的內容交付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員培訓的,培訓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乙方應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過程中,對消費者、員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洩露給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須與其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業祕密經由乙方員工洩露給第三方,視為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甲方的商業祕密被有關機構的人員獲悉的,同時乙方沒有過錯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在事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部分 商號許可

第十八條 商號許可

甲方將其合法使用的商號許可乙方使用。(具體商號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商號許可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號是必須在商號前加上乙方的企業全稱。同時乙方應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物件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號。

第二十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號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號。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號。

第二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商號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商號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號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登記與甲方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號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或與甲方商號相近(或相似)的標識用於申請註冊商標。

8、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部分 其他許可

第二十二條 其他許可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還需要前述條款規定之外的許可,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以書面方式予以許可,相關許可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 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作品、商業祕密、商號及其他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專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甲方授權使用的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設施、裝置,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本合同約定的授權使用有關的任何標識、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部分 其他約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 聯絡資訊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使用許可合同範文3

許可人: (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 (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為 ;

3.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 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 ;

5.乙方保證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8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執行、管理和發展的需要,願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乙方願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託辦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為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為智慧財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範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智慧財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資訊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智慧財產權專案的盡職調查、業務談判、文字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 辦理甲方涉及商標註冊、商標監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專案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務;

(九) 辦理甲方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祕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專案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 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為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為便於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智慧財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智慧財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檔案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瞭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祕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智慧財產權顧問關係,並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誌來說明這種關係。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9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被委託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委託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託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託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諮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無償的諮詢服務。

七、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汙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1

一、甲方______________向乙方______________授權的許可範圍和保證義務

1.甲方對其自有版權的圖片均應在下屬範圍內指定乙方享有完全的權利:

(1)授權乙方代理,同時乙方也接受該項授權,作為其自有版權的圖片在全球範圍內的使用權銷售代理。乙方的銷售平臺為自主擁有的專業圖片網站,網站的網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權乙方對其授權圖片不改變圖片內容的編輯權;

(3)授權乙方實行聯合銷售定價及獨立終結定價權。

2.甲方其對授權圖片須履行如下保證義務:

(1)保證授權乙方的圖片為其專有版權的圖片;如果授權圖片為與他人共享著作權的圖片,必須向乙方明確提示,並保證共享著作權人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保證授權乙方對其授權圖片的一切合法使用,包括乙方授權客戶的有償使用;在本協議期間,須保證不發生任何阻礙乙方行使該權利的留置權或其它妨礙;

(3)保證授權乙方的圖片和文字不涉及任何侵權事宜,不對任何民事主體造成誹謗、侵害隱私權,不觸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或商標權;

(4)對於乙方的預約拍攝圖片,在向乙方交付該圖片1個月內不得提供給與乙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其他任何一方;

(5)乙方原則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完全職務作品,如完全職務作品需要授權代理,必須具有職務作品所有者的授權檔案;

(6)甲方因違反上述義務規定,給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根據有關事實扣除其應得之款項。

二、甲方的收益權利

1.甲方對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圖片,擁有合法版權保護期內的收益權利,此版權保護期自甲方向乙方提交圖片、乙方在網站上公佈該圖片之日起開始計算,至50年之後的當日終止。甲方的收益為圖片每次出售價格的50%版權費用,此款項不再扣除任何其他費用,為甲方淨得利益。

2.乙方接受商業使用者預約,指定甲方拍攝的商業性攝影專案,支付費率為該專案總標的額的40%,此支付費用為純攝影費用,不包括履行此專案要支付的其他費用,比如耗材、模特費用、場地租用費用等。

3.結算方式:圖片使用者回款當月月底結算,同時乙方向甲方郵寄詳細賬單和支付憑據。

4.甲方對上述支付發生賬目懷疑,可以向乙方提出賬目審計,乙方在接到有關申請後應當在30天內安排其本人或其代表進行審計。經過審計,並由公共審計師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審計報告,如果金額差異超過應付總額的5%,乙方將賠付此差額2倍的違約金,並負擔審計費用。否則乙方只支付差異金額,甲方負擔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盡力推廣甲方的授權圖片。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使其攝影作品以合理的價格進行銷售。乙方有義務保證任何通過乙方對其圖片的使用都能得到本協議所規定的權益。

3.對甲方交付乙方的物理圖片(指透光正負膠片,數碼圖片和高光相紙圖片除外),乙方可以按其要求進行一定時間的乾燥儲存,並保證該圖片不受任何損壞,乙方進行數碼處理後,保證將原片及時返還甲方。

四、其他事項

此協議為有限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此協議為唯一合法陳述。乙方可能利用網站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更多的細節描述,只為了更深入地說明本協議,屬描述性質。

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執,均可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就相關爭議做出的仲裁為終局仲裁,對雙方均有法定約束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2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專案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許可權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作者真名及筆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網路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權其原創作品經乙方進行數字化處理後提供給乙方控股公司建立之網站(www. 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網站)登載。

2.本網站為擬登載的甲方作品可編排版式,可在作品正文前製作專欄,專欄包括作者自述、作者照片或漫畫像、作品簡介等內容;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作品作適當修改以符合傳播之需要。

3.本網站不因登載傳播甲方作品而向甲方支付報酬。

4.本網站可能聯絡傳統媒體對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事宜,此項事宜將與甲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專門合同;甲方欲將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交由其他傳統媒體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應事先通知乙方,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版權糾紛。

5.甲方保證於本網站登載之甲方作品不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或違約。否則,由此造成了乙方及本網站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6.乙方向甲方發出e-mail協商取得上述授權,甲方通過e-mail確認此項授權

甲方:___________(作者真名及筆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網路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權其原創作品經乙方進行數字化處理後提供給乙方控股公司建立之網站(www. 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網站)登載。

2.本網站為擬登載的甲方作品可編排版式,可在作品正文前製作專欄,專欄包括作者自述、作者照片或漫畫像、作品簡介等內容;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作品作適當修改以符合傳播之需要。

3.本網站不因登載傳播甲方作品而向甲方支付報酬。

4.本網站可能聯絡傳統媒體對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事宜,此項事宜將與甲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專門合同;甲方欲將已登載在本網站的甲方作品交由其他傳統媒體進行轉載、發表、出版、改編,應事先通知乙方,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版權糾紛。

5.甲方保證於本網站登載之甲方作品不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或違約。否則,由此造成了乙方及本網站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6.乙方向甲方發出e-mail協商取得上述授權,甲方通過e-mail確認此項授權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戰略合作共識如下:

第一條 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及科研管理諮詢與培訓服務:

(1)為轄區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諮詢和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註冊,專利無效訴訟和侵權訴訟,商標異議,專利資訊利用,專利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科研專案及管理的制度建設。

(2)定期為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研發管理培訓,逐步完善企業研發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3)定期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研發,專利、商標、著作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各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知識和重要案例等資訊;

(4)為企業提供科研管理諮詢服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級科技專項立項政策諮詢輔導等。

第二條、甲方責任義務

1、蒐集、調研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組織相關培訓與知識講座 。

2、努力為乙方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乙方責任義務

1、對園區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2、及時為園區委託企業辦理專利申請,並在企業提交技術交底書和其他所

需申請檔案並交付申請費用的情況下,完成專利申請的申報工作。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企業領取。

3、定期組織專家為園區內企業進行關於建立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講座,內容包括:專利法相關知識,專利申請材料的準備,如何利用專利文獻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專利申請的策略,如何利用專利群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等,具體講課內容可根據園區內企業的要求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制定年度市場開發計劃,積極利用自身優勢迅速開展工作;

(2)對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內容,甲方應以書面指令信函(信件、傳真或者電郵)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後,迅速指派相關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告甲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服務標準開展工作,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客戶資訊及技術資料,依法保障客戶的基本權益;

(4)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務,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服務人員數量和時間;

(5)乙方應及時完成服務專案的相關事宜並保證質量,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議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作為甲乙方雙方合作事項代理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往來工作。

第五條 保密責任

本合同期內,所涉及本合同條款內容、客戶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工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盡保密責任,造成客戶專有技術等技術祕密外洩,形成企業損失,乙方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追溯甲方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義開展工作並與客戶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將客戶相關資料和費用打到指定郵箱和賬號,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配代理費或相關服務費(官費除外)。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裝置採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許可權: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資料,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資料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資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資料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資料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6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 篇17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