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精選26篇)

欄目: 智慧財產權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8W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精選26篇)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僱於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與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程式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文章、報告、製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祕密。

1.2 "甲方業務"指【 】。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於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後一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並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____________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

2.1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資訊;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資訊予以洩露,包括:____________

將保密資訊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資訊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未經公司批准,將保密資訊公開發表,披露: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部落格、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資訊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資訊,致使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

其他洩露保密資訊的行為。

2.2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資訊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

在保密資訊載體中標註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資訊時向接收者告知該資訊為保密資訊;在保密資訊中採取設定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掌握的保密資訊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洩漏公司的保密資訊;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儲存裝置、網路途徑複製、傳輸公司的保密資訊;

定期將保密資訊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路問題丟失保密資訊;乙方因未及時採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資訊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資訊責任;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資訊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資訊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批准後,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並在保密協議簽署後方可提供相關保密資訊;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件、檔案;不得擅自複製他人文件、檔案,但公司出於管理核查、網路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資訊等文件保密內容(包括檔案、文稿、圖片、法律檔案等),乙方均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洩漏;

(8) 公司公佈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資訊洩露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範圍進一步擴大,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2.4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資訊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複製。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資訊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資訊範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甲方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保密資訊。

3.1 技術資訊包括:____________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件、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件、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使用者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製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 經營資訊包括:____________管理訣竅、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等。經營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公司併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絡資訊、合作資訊等。

3.3 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還包括:____________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資訊包括:____________

公司人事資訊: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絡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資訊、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資訊等;

公司財務資訊:____________員工薪資資訊、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資訊等;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資訊。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四條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後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於該等成果產生後的3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對成果的權利

5.1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於甲方。

5.2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於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宣告並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 儘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____________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裝置、物品、設施或商業祕密並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檔案,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僱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檔案承擔保密責任。

5.4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____________

複製、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釋出)、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用於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註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5.5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於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____________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准而未能獲得批准,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佔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諾,乙方在僱用關係終止後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第六條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____________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託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夥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____________

為甲方的僱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他智慧財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7.4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係的期間內或者其後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資訊,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資訊(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資訊或在相關時間內並非由於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不包括在內),並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資訊的公佈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首期補償金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後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資訊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承諾和保證

9.1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資訊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祕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檔案。

9.5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後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式過程中籤訂所需的檔案並在必要時作證。

9.6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1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2 除上述1.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僱於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與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程式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文章、報告、製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祕密。

1.2 "甲方業務"指_________。

1.3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於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1.5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1.6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1.7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1.8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後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並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____________

(1)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條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

2.1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資訊;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資訊予以洩露,包括:____________

(1) 將保密資訊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資訊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經公司批准,將保密資訊公開發表,披露: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3)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部落格、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資訊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4)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資訊,致使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

(5) 其他洩露保密資訊的行為。

2.2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資訊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

(1) 在保密資訊載體中標註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資訊時向接收者告知該資訊為保密資訊;在保密資訊中採取設定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2)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掌握的保密資訊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洩漏公司的保密資訊;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儲存裝置、網路途徑複製、傳輸公司的保密資訊;

(4) 定期將保密資訊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路問題丟失保密資訊;乙方因未及時採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資訊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資訊責任;

(5)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資訊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資訊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批准後,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並在保密協議簽署後方可提供相關保密資訊;

(6)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件、檔案;不得擅自複製他人文件、檔案,但公司出於管理核查、網路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資訊等文件保密內容(包括檔案、文稿、圖片、法律檔案等),乙方均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洩漏;

(8) 公司公佈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資訊洩露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範圍進一步擴大,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2.4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資訊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複製。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資訊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條 保密資訊範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甲方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保密資訊。

3.1 技術資訊包括:____________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件、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件、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使用者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製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3.2 經營資訊包括:____________管理訣竅、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等。經營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公司併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絡資訊、合作資訊等。

3.3 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還包括:____________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資訊包括:____________

(1) 公司人事資訊: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絡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資訊、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資訊等;

(2) 公司財務資訊:____________員工薪資資訊、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資訊等;

(3)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4)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5) 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資訊。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四條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後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於該等成果產生後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條 對成果的權利

5.1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於甲方。

5.2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於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宣告並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5.3 儘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____________

(1)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裝置、物品、設施或商業祕密並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3)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檔案,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僱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檔案承擔保密責任。

5.4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____________

(1) 複製、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釋出)、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

(2)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用於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3)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註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5.5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於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____________

(1)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2)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准而未能獲得批准,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佔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3)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諾,乙方在僱用關係終止後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第六條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條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7.1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____________

(1)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2)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3)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4)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託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夥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____________

(1) 為甲方的僱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3)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他智慧財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7.4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係的期間內或者其後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資訊,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資訊(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資訊或在相關時間內並非由於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不包括在內),並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資訊的公佈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8.2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後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資訊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承諾和保證

9.1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9.2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資訊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祕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9.4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檔案。

9.5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後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式過程中籤訂所需的檔案並在必要時作證。

9.6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10.2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1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13.2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3

本《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 】年月日在【 】市簽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根據其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受僱於甲方,擔任_________職務。甲方和乙方為明確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與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競業禁止有關的事項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定義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發現、設計、工序、公式、程式碼、革新、開發、改進,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權的各種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文章、報告、製圖、圖紙、藍圖、廣告、營銷材料、標識等),技術訣竅以及商業祕密。

“甲方業務”指【 】。

“甲方擁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開發、受讓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獲得所有權的任何成果、依據本協議規定擁有的職務成果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第5.2條轉讓給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聘用期間”指乙方受聘於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全部期間。

“商標”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商標。

“著作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著作權。

“專利權”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專利權。

“職務成果”指聘用期間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離開甲方後一(1)年內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設想、創作、開發、實施或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的並至少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涉及甲方業務任何方面的;

按照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職務作品、職務發明創造或其他職務技術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保密義務

聘用期間,乙方應當對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方式獲取、獲知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保密資訊;不得將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獲知的甲方的保密資訊予以洩露,包括:

將保密資訊有償或無償提供給不應獲知保密資訊的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未經公司批准,將保密資訊公開發表,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

在學術會議、展覽會中展示;通過部落格、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傳播;將保密資訊進行商標、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

在非辦公場所談論保密資訊,致使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

其他洩露保密資訊的行為。

乙方應在工作中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的性質對保密資訊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在保密資訊載體中標註機密或絕密字樣;在傳遞保密資訊時向接收者告知該資訊為保密資訊;在保密資訊中採取設定密碼、加鎖等方式進行保密;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掌握的保密資訊僅由本人和相關主管領導、有業務合作的本部門人員、其他業務部門人員、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知悉。不得向與其業務無關的公司內部、外部人員透露、洩漏公司的保密資訊;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動儲存裝置、網路途徑複製、傳輸公司的保密資訊;

定期將保密資訊做資料備份工作,防止因系統、網路問題丟失保密資訊;乙方因未及時採取備份工作導致公司保密資訊丟失、不可重現,應承擔丟失保密資訊責任;

在對外合作、代理、交易時如涉及保密資訊的使用或提供,應當事先經管理資訊管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批准後,應當與對方簽署相關的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並在保密協議簽署後方可提供相關保密資訊;

未經他人許可,不得私自開啟他人電腦、閱讀他人業務文件、檔案;不得擅自複製他人文件、檔案,但公司出於管理核查、網路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對公司研發、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以紙質、電子形式表現的公司產品、資訊等文件保密內容(包括檔案、文稿、圖片、法律檔案等),乙方均應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洩漏;

公司公佈的《保密制度》規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乙方無論何時發現保密資訊洩露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範圍進一步擴大,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損失的發生,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乙方離職時,應將掌握的全部保密資訊及載體按本協議及甲方保密制度相關約定或規定進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備份或複製。離職員工應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對在職期限內獲知的保密資訊繼續承擔保密義務。

保密資訊範圍

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包括甲方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和其他保密資訊。

技術資訊包括: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技術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研發計劃、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件、方案;產品創意、設計;產品開發技術文件、產品開發路線圖、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產品許可證生成程式原始碼及執行碼、使用者操作手冊、產品安裝手冊、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測試用例、樣品等;工業配方、製作工藝、試驗記錄、試驗方式、工藝流程等;公司商標申請、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計劃、方案、內容。

經營資訊包括:管理訣竅、客戶資訊、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等。經營資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併購、投資、上市、投標計劃、方案;產品營銷策略、計劃、方案;產品銷售渠道名單、方案;產品市場推廣計劃、創意;產品貨源情報;客戶名稱、客戶聯絡資訊、合作資訊等。

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還包括: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甲方的其他保密資訊包括:

公司人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架構、員工名單、數量、聯絡方式、崗位職責、人事調整資訊、股權激勵方案、股權分配資訊等;

公司財務資訊:員工薪資資訊、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賬目資訊等;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其他本公司宣告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標識的保密資訊。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保護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產生後均應立即(但無論如何不遲於該等成果產生後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對成果的權利

所有職務成果均為甲方單獨擁有的財產,而且職務成果的全部著作權、就職務成果的全部專利申請權和被授予的全部專利權以及職務成果的其他所有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在世界各地均歸屬於甲方。

除職務成果以外,對於乙方在聘用期間擁有任何權益(包括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將該等權益以合理的價格全部轉讓給甲方。乙方宣告並保證,乙方在其中擁有任何權益的所有成果均適用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繼任者、受讓人、關聯公司、被許可人、董事、職工及代理人(以下統稱“關聯人”)因甲方或其任何關聯人使用或披露該等成果而對乙方承擔的任何責任。

儘管有第5.2條的規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夠的書面證據,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轉讓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任何成果:

乙方沒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裝置、物品、設施或商業祕密並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所創造的;

在任何方面均與甲方業務無關的;

不是因乙方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產生的。

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應被認定為乙方財產而不適用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成果的證明檔案,而無論該等成果是乙方單獨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創造的,也無論該等成果是在受僱前還是聘用期間創造的,甲方應就該等證明檔案承擔保密責任。

乙方進一步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無權利且不得直接或間接:

複製、改變、修改、翻譯、生產、營銷、出版(釋出)、發行、銷售、許可或分許可、轉讓、租賃、傳送、傳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

將甲方擁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複製品用於創作派生成果、提供電子方式的訪問或閱讀或存入計算機儲存器;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申請(或申請註冊)甲方擁有的成果或與其有關的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其他工業產權或智慧財產權;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為。

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擁有的成果的若干權利(在本第5.5條中簡稱為“該等權利”)必須歸屬於乙方且不允許合同當事人就歸屬問題另行約定,則本協議雙方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轉讓的,則乙方應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該等權利。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能將該等權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讓給甲方,或該轉讓須由政府部門批准而未能獲得批准,則乙方在此自動將該等權利中不能轉讓部分許可給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繼任者擁有甲方擁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權和實施權。本第(2)項所規定的權利許可應為不收費、不可撤銷、獨佔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轉讓的,甲方亦有轉許可權。

乙方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行使無法按照以上規定轉讓或許可給甲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擁有的成果的署名權及其他人身權),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承諾,乙方在僱用關係終止後1年內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專利或著作權申請中所述的任何成果,應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被視為甲方擁有的成果,但乙方證明該成果同時符合第5.3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期間

在聘用期間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論任何原因)(下稱“停聘日”)2年(“競業禁止期間”)內,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開展業務的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在任何方面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或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但是這不得妨礙其對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場掛牌的股票的持有(無論是直接持有或通過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過任何一個公司所發行的任何種類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全職工作和競業禁止

乙方承諾,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將以其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甲方的業務,並盡其最大努力為甲方拓展業務、擴大利益,而不會參與任何甲方業務的競爭、上下游業務或其他業務;

在被甲方聘用期間及競業禁止期間內,無論是為自己還是代表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乙方不應:

在開發、研究、生產、銷售或維護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者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或從事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就甲方屆時開展的任何一類的業務而言,唆使、介入或試圖誘使其已知曉在競業禁止期間內的任何時間為甲方的重要顧客、客戶、供貨商、代理、分銷商、或職工(但不包括低職位的職工)、顧問的任何個人脫離甲方;

干擾甲方供應產品、貨物或服務的持續性,或破壞上述任何供應的條件;

無論是作為任何其他人的委託人、代理人、股東、董事、合夥人或職工實施、進行、參與或牽涉進任何涉及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關時間內進行服務、銷售或供應的區域內的顧客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或活動,並與甲方正在或在競業禁止期間內曾經開展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或該等業務為甲方業務的上下游業務。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聲稱自己仍然:

為甲方的僱員或董事,或者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行事;或者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與任何甲方的業務或事務存在利益關係;或者

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稱、標誌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者可能與甲方之名稱、標誌、其他智慧財產權相混淆的名稱或標誌。

除非乙方在為盡其對甲方的職責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內,乙方不得在其作為職工、董事、股東或以其他方式與甲方存在利益關係的期間內或者其後的任何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披露或與其他任何人交換有關甲方的事務、業務、方法、流程、制度、計劃或研發或者其顧客、客戶或供貨商的任何資訊,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視為甲方或其顧客、客戶、供貨商的機密的資訊(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資訊或在相關時間內並非由於其錯誤披露的原因而已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不包括在內),並將盡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對任何此類資訊的公佈或披露。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業務活動的擴充、發展或進步或者適當機遇都只能通過甲方或其全資子公司(如適用)進行或實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競業禁止補償金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該補償金將於競業禁止期間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最後一個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補償金應於停聘日支付,其餘各期應於甲方每月發薪日支付。若甲方遲延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超過1個月,乙方可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履行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

為避免歧義,乙方確認競業禁止補償金並不構成甲方的義務。如果甲方於停聘日(具體日期由雙方共同確認或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生效文書確認後起算。在確認之前,乙方仍負有該等資訊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前1個月或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付款日前1個月通知乙方停止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則自該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擔其在本協議第7.2條下的義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其免於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或任何其他補償金。

第五章 其他事項

承諾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與其他人達成過可能妨礙乙方全面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協議。

乙方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未曾、將不會在未經其原用人單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單位的任何專有或保密資訊帶入到其工作中,也不會用於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單位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進一步向甲方宣告並保證,其受僱於甲方並不會導致其不履行其對任何其他人的義務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祕密。

乙方向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與其原用人單位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或該等競業禁止協議已經失效。

如果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檔案。

乙方承諾,在聘用期間及停聘日後的任何時間,將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補償),以保護甲方對所有甲方擁有的成果的權益。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甲方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式過程中籤訂所需的檔案並在必要時作證。

乙方承諾,如果其離職,其將通知新僱主其在勞動合同和/或本協議項下須繼續履行的義務,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其新僱主發出該等通知。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第四章任何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將歸甲方所有,且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補償金,並向甲方賠償數額等於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的5倍的違約賠償金。如果所賠償的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實際損失,則甲方將有權就其間的差額向乙方追償。損害賠償的支付,不得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除上述10.1條的規定以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將歸甲方所有,且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實際損失,包括可預期收益的損失。該等賠償的支付,不影響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接受仲裁裁決的結果,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協議生效及份數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所有對本協議的修改均需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競業禁止協議》簽署頁)

甲方:[ ]有限公司(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務: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4

電話: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 _______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郵箱:_______

固定電話: _______行動電話: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

鑑於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時乙方願意受聘;

鑑於乙方對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鑑於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間,將在其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開發結果,並將因業務需要接觸到甲方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各種商業祕密,這些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的商業祕密都是屬於甲方的財產,對於甲方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並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一) 職務開發結果

所謂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及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1、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

2、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

3、商標設計、標誌設計等;以及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及開發結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裝置、資源和有關工作條件進行的創作、研究、開發成果”亦歸屬甲方。

(二) 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這些型別:

1、關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客戶資源、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設計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圖紙、模型及樣品等;

2、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專案的資訊和資料;

3、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4、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的資訊;

5、甲方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及經營管理的各種文件、資料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有關資訊;

6、甲方企業內部網上的所有應用系統的個人id檔案、帳號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 職務開發結果的權利歸屬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二)乙方認可,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

2、設計圖紙、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誌設計的著作權;

3、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4、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項下所列明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的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決不把有關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資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業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當然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當然不得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及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此項書面說明為本協議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終止之後,除非是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祕密資訊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出來的。

第五條 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決不直接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諮詢性及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條 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一)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的資訊。

第七條 不存在牴觸性協議的保證

乙方宣告並保證,接受甲方聘用並簽署本協議(包括附件)並沒有違反自己曾經簽署過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無論甲方或者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

(二)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管轄的約定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

行動電話:________

身份證住址:

鑑於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間,將在其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開發結果,並將因業務需要接觸到甲方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各種商業祕密,這些研究、開發結果以及有關的商業祕密都是屬於甲方的財產,對於甲方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並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一)職務開發結果

所謂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及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1、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

2、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

3、商標設計、標誌設計等;以及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及開發結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裝置、資源和有關工作條件進行的創作、研究、開發成果”亦歸屬甲方。

(二)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瞭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這些型別:

1、關於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客戶資源、專案方案、專案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件、程式原始碼、目標碼、執行程式、使用者手冊、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資料、設計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圖紙、模型及樣品等;

2、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專案的資訊和資料;

3、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4、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的資訊;

5、甲方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及經營管理的各種文件、資料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有關資訊;

6、甲方企業內部網上的所有應用系統的個人id檔案、帳號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職務開發結果的權利歸屬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二)乙方認可,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

2、設計圖紙、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誌設計的著作權;

3、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4、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項下所列明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的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決不把有關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資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條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業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當然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當然不得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及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此項書面說明為本協議。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終止之後,除非是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行國家法律的規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祕密資訊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出來的。

第五條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決不直接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諮詢性及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條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一)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的資訊。

第七條不存在牴觸性協議的保證

乙方宣告並保證,接受甲方聘用並簽署本協議並沒有違反自己曾經簽署過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無論甲方或者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

(二)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九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管轄的約定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智慧財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的版權)、資料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二、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檔案、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式、原始碼、結果程式碼、原型、研究資料和檔案、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非全部):

三、智慧財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智慧財產權應屬於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8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專案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專案”,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專案的智慧財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專案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影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專案可能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絡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專案涉及的智慧財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專案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字的,應當以中文文字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並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專案涉及智慧財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資訊。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願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籤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根據《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式。

第二條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於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智慧財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係。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託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智慧財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檔案、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註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檔案。智慧財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檔案。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專案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檔案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專案進行核實,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拍照、影印、錄影等措施,並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後,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於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專案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採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後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式自展會主辦方公佈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資訊 名 稱展位號委託人聯絡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證明 □智慧財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智慧財產權承諾書

□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處理程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解除僱傭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應條例的規定,簽訂本離職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職務範圍或非職務範圍內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商業祕密(即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為本協議保護範疇。

乙方離職後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

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檔案;

(2)甲方簽定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檔案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資料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賬等客戶資料和資訊;

(5)甲方各類統計資料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祕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乙方全部或部分違反此協議的,對甲方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甲方將保留或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0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及網路管理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加入_______________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進行宣傳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合作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網路商貿有限公司

甲方公司資訊位置及內容

3.在_______________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第____排第____位釋出_____________象素圖示廣告,及______個字之內的公司經營資訊,______個字之內的公司名稱資訊,設計製作由乙方負責。

4.廣告發布展示公司名稱及產品資訊。廣告文字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具體內容雙方協商。

5.上述廣告連結至甲方網站______________或指定網址。

6.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對上述廣告的內容內容及連結的網址進行更換,乙方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工作。

7.贈送:_______________網誠信認證會員資訊資源服務_____年。

廣告發布起止時間的約定與終止

8.甲方廣告自合同簽署後______個工作日內釋出,釋出時間為______年。

9.由於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廣告發布的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合同期限的約定與終止

10.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傳真簽署有效。

11.合同到期前30日內,在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圓整的網路宣傳費後,本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宣傳服務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

違約責任

12.因甲方未及時提供廣告內容而導致廣告不能按時釋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準時開始甲方廣告或致甲方廣告發布中斷,乙方應提供給甲方額外的廣告宣傳時間作為補償,免費廣告時間為違約時間的_____倍。

爭議解決

14.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5.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路宣傳費總計人民幣______圓整。

16._______________網廣告發布為先付費後釋出。在合同簽署後一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並將匯款底單傳真給乙方。

17.乙方銀行資訊: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網路商貿有限公司

匯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網路商貿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1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字。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為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字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字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為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2

智慧財產權使用授權協議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_____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智慧財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檔案、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_____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_____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3

版權登記合同轉讓2  甲方:  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參加第三屆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的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茶葉包裝設計作品  (以下簡稱“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為其合法擁有並且不涉及侵權或洩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洩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對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彙編權;

(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複製權;

(3)網路傳播權;

(4)發行權。  

4.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版權歸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中,引用該茶葉包裝設計作品的部分內容或將其彙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國國際茶葉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蓋章 )智慧財產權合同:版權登記合同轉讓d文件到電腦,方便收藏和列印全文共568字編輯推薦:d文件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註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訂立。

一、代理專案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託檔案以及相應費用後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並將相關檔案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並已經支付費用的後續程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檔案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覆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檔案資料;儘可能核實客戶方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並確保送交乙方的檔案準確無誤;因原始檔案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稽核出原始檔案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並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並於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援。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_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准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佈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後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開戶行:

賬號: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6

每個行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於智慧財產權行業,僱員和僱主之間法律關係的特點需要從智慧財產權、業務資訊和機密資訊保護的角度進行研究。目前廣泛採用的以個人接觸、協議和集體勞動合同等形式調節勞動關係的做法,導致必須非常仔細地對待各方在上述微妙領域中的義務,尋求並採取相應措施來保證這些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智慧財產權行業勞動合同模板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智慧財產權行業勞動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

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

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X鎮社會保險

B.小____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汙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

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

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

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XX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智慧財產權行業勞動合同模板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指定範圍:乙方的全部作品 (_______打鉤為“是”,打叉為“否” );乙方的某部作品或者幾部作品:(_______打鉤為“是”,打叉為“否”),並標明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是國內首家專業的作家作品交易推廣公司(與文化公司不同),致力於作家作品的推廣和宣傳,主要業務有三項:

一、向全國大型出版社推薦作家書稿出版;

二、向電影、電視劇公司推薦劇本或小說;

三、每年選擇一些優秀作品,採取買斷版權或利潤分紅的辦法,通過新聞宣傳、作家包裝來把作品推向市場。乙方是位比較有水準的實力派或者潛力型作家,其創作作品已經具備出版和改編電視、電影劇本的高度。甲方看好乙方的創作實力,聘請乙方成為簽約作家,全權代理乙方作品在海內外的出版發行事宜和電影電視劇本改編權的賣出,現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

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洩露國家機密;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九)簽訂此協議時,代表乙方已經保證其作品不侵犯別人的版權,沒有誹謗、淫穢的內容等,如果發現上述問題而給出版者或者影視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乙方也可終止協議。

第二條 甲方的版權代理行為必須做到充分尊重作者思想的原則下進行,同時要做到盡心盡力推廣乙方的作品,每年不得少於十次推廣行為,推廣費用由甲方負責。圖書出版後獲得版稅收入分配如下:乙方佔_____%,甲方佔_____%,電影電視劇本改編權出售的收入分配如下:乙方佔_____%,甲方佔_____%。

第三條 甲方不得作出有損乙方版權的行為,否則,乙方可以通過法律來維權;當然,甲方為了推廣需要,可以部分披露乙方作品的內容,特殊情況下需要全部披露,甲方必須經過乙方允許。

第四條 圖書出版權再轉讓的收入分配。如經乙方同意將精裝書的重印出版權和縮寫本的出版權或將平裝書的出版權轉讓給

第三者,甲方至少應將所得收入的_____%支付給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間,經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允許

第三者以摘編、選編形式轉載乙方著作(或譯作),須將與

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檔案的抄件寄給乙方,並將從

第三者那裡所得報酬的三分之二付給著者(或譯者)。

第五條 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的轉讓。如果乙方委託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授權

第三者使用下列權利,甲方應將與

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檔案的抄件寄給乙方,並應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支付從

第三者所得報酬:改編—_____%;翻譯—_____%;表演—_____%;播放—_____%;錄音錄影—_____%;攝製影片—_____%。

第六條 對競爭性作品的限制。在此合同有效期間,作者不得將有競爭能力的類似作品或著作稿(或譯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後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予

第三者出版或代理,影響此合同中規定的作品的代理運作,使甲方遭受損失。如出現乙方私自將版權或者影視改編權轉讓給

第三方的行為,甲方照樣擁有本協議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合同的轉讓。未經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將作者在合同中給予出版者的權利和利益轉讓給

第三者。

第八條 修訂再版。在圖書發行一定時間之後,如

第三齣版方要求作者修訂再版,以適應新的情況,作者應當修訂,甲方獲取_____%的付酬;如本人不願修訂,應當允許甲方請人修訂,其費用從應付給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第九條 發生侵權事件的處理辦法。如發現

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權,甲方可以乙方的名義提出訴訟,從侵權方獲得的經濟賠償,扣除訴訟費用外,與乙方雙方平分。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合同爭議或者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採用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四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但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選擇。

第十一條 此協議有效期 ________年,自簽定之日算起,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部門備案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名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行業勞動合同模板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

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

2.10條至

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

2.17至

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

2.23至

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

2.34至

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行業勞動合同模板精選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7

國家版權局關於下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示範《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區、____市版權局(處),新聞出版局:   目前,在對臺港澳版權貿易活動中,版權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的權利授讓合同存在著形式不統一,內容簡繁各異,主要條款不完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不能準確反映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不利於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給版權管理機關稽核合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此,我們結合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特點,本著簡便、實際、有效、易行的原則,擬製了適用於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示範出版合同,以供版權所有者、使用者簽訂合同時參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權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就出版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區出版發行該作品之  版本的權利。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

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

第一條所述的權利,並保證上述權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權。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權,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對上述作品作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後記和評論等內容,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徵得書面意見),並經甲方或作者審定。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1.版稅:版定價  215;  %  215;印數   

第一版最低印數為  冊;每冊定價為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冊〕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 :甲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月內,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月內出版該作品之  版,並於出版後的____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後____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  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或 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智慧財產權合同範本: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文件到電腦,方便收藏和列印全文共1187字編輯推薦:d文件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與乙方在任職前、任職期間及任職後的發明和作品的權利歸屬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宣告,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二條 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資料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體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甲方享有:(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體。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儲存

乙方同意儲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三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他的智慧財產權。這裡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他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第四條 歸還甲方檔案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他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他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五條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七條 違約救濟

7.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7.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7.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9.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11.2 文字: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11.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

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三、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0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

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專利申請事宜,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中設計的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現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事宜中可能涉及的技術祕密簽訂保密協議如下: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保護涉及的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保密資訊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密資訊的定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訊” 是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無論是書面的、 口頭的、圖形的、 磁碟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裝置或者其他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者其他有形資訊,在交付乙方是必須表明“保密”或“祕密”。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宣告是保密資訊,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保密資訊,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保密資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許諾使用或用作其他目的。

3、乙方應於能接觸到該保密資訊的本方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保密資訊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5、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者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資訊作為己用或提供給他人使用。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例外

1、甲方已公開洩露該保密資訊。

2、該保密資訊已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保密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法院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發生的。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的訴訟費、律師費和甲方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資訊以任何形式公佈或公告至日截止。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2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3

甲方: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乙雙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務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基於本合同委託事項的時效性,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材料。

2、如甲方確認過程中發現乙方製作的相關申請檔案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予以及時修正,並於甲方確認通過後及時完成相關申請檔案的官方申報動作。

3、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報告方式為面訪、掛號函件、傳真等或者將材料傳送至甲方。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作為其合同事務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合同事務的執行。乙方合同事務負責人向甲方發出的指令、簽發的檔案等對其所屬方具有法定約束力。

4、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事務後,應恪盡職守完成合同約定的委託事務,且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利益相牴觸的委託。乙方收到國家商標局下達的文書、證書後,乙方應在收到前述檔案、證書後天內轉達甲方。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務費用款項。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結算

1、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委託事務的服務費用總額(含稅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 元。服務費用總額已包含因辦理本合同項下智慧財產權事務的政府行政收費及乙方的報酬。除該等費用外,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費用。

2、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開具的合同款項全額的專業稅務發票後全額

支付乙方合同服務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 元。

3、本合同項下款項一律由甲方匯入以下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並積極維護對方權益。

如因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向違約方追訴損失賠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委託事項過時效,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2、本協議如因甲方違約解除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合同費用。

本協議如因乙方違約解除的,乙方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4

鑑於:基於G和G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以下簡稱“本”),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表決程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檔案,該檔案將在本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成員提交到本,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1.7 智慧財產權:是指由一個或多個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檔案、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和被許就有權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G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表決程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成員共同享有。

3.3 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智慧財產權或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其他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成員尚未披露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智慧財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依據本協議做出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

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於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檔案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向被許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檔案、資料、成果提交到,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

許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資訊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資訊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沒有義務向被許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援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傳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應立即停止使用許任何智慧財產權或資訊;且被許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向其提供的所有資訊和檔案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5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執行、管理和發展的需要,願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乙方願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託辦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顧問,為期________年,自20g___年____月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為智慧財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範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智慧財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資訊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智慧財產權專案的盡職調查、業務談判、文字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辦理甲方涉及商標註冊、商標監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專案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務;

(九)辦理甲方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祕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專案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為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

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為便於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智慧財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智慧財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檔案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智慧財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瞭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祕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智慧財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智慧財產權顧問關係,並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誌來說明這種關係。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顧問合同範本精選

保密智慧財產權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專案,對將來專案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智慧財產權協商以下智慧財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