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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相關知識

欄目: 贈與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9W

1、撤銷權

贈與合同相關知識

法定撤銷的事由及期間(本人1年,繼承人或代理人6個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任意撤銷權及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的法定撤銷權)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解除

贈與人陷入經濟困境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95條)

3、可附有義務

附義務——贈與人獲得法定撤銷權,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撤銷合同

附條件——條件只會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生效或失效)沒有其他效力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4、贈與物的瑕疵責任

一般不承擔;除非故意不告知或保證無瑕疵;附義務贈與,在附義務限度內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5、逃避法定義務的贈與,應當認定為無效

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Tags:贈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