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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公司股權贈與協議(精選3篇)

欄目: 贈與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1W

軟體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1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軟體公司股權贈與協議(精選3篇)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於_年_月_日在簽訂。

第一條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__有限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贈與條件

1、為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為公司提供如下服務:

2、乙方為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佔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贈與程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項、第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六條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乙方:

日期:

軟體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2

本協議的雙方為:

披露方: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包括其關聯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地址為深圳市高新科技園南區高新南一道飛亞達高科技大廈5-10層,郵編:518057(下稱“騰訊公司”或“披露方”);和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註冊地址為,郵編:,(下稱“xx公司”或“接受方”)。

鑑於雙方已經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種合作關係,騰訊公司(“披露方”)可能將向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資訊,雙方同意並達成以下協議:

1、本協議適用於騰訊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專案的具體名稱)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資訊。

根據本協議接受方不會向騰訊公司透露任何其認為或被第三方認為是保密資訊的任何形式的資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給騰訊公司的資料將不被視為保密資訊來持有和使用。

2、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是指:

(1)騰訊公司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或之後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騰訊公司之技術,營運,業務或其它方面之資訊,資料或資料。

(2)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騰訊公司之營業祕密,商務機密,與技術有關之知識及資訊,創意,設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廠商資料,客戶資料,人事資料,商業計劃,促銷及行銷活動,財務狀況及其它商務活動等。保密資訊呈現之形式及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口頭,檔案,磁碟,磁碟片,光碟片,電子郵件,電磁紀錄,報告,文字往來,錄音帶,錄影帶,筆記,圖紙,模型,規格說明,彙編檔案,計算機程式及其它媒體。

3、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資訊,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獲得的資訊。

(2)接受方在從披露方獲得這些資訊前已獲得的資訊,並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及不違反與他人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提供給接受方的資訊,並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夠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

(5)事先有披露方的書面允許。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接受方的義務及限制有:

(1)除經透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為由,直接或間接編排,修改,利用,應用,開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資訊。不論因何種原因,接受方不應反向工程,解碼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軟體等。

(2)接受方應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許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3)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騰訊公司的保密資訊,接受方需事先得到騰訊公司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定保密協議。

(3)接受方只限於把保密資訊提供給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資訊的接受方的高階職員,僱員及專業顧問,而不應將此保密資訊向其他人士或組織透露;接受方應確保上述職員,僱員,及顧問等亦遵守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若前述人員有違反本協議規定之情況,即視為接受方之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未違約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

(5)除本協議書另有規定外,雙方就彼此間的合作關係或保密資訊進行的任何協商,討論或談判,任何擬定之安排或協議,任何正在協商,談判中的經營或運作計劃,或與前述協商,討論,談判,安排或協議相關的任何其它資料,均應視為保密資訊,並依本協議規定保守其機密性。未經騰訊公司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或透露前述保密資訊予媒體,公眾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6)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訊的進一步擴散。

5、保密資訊的所有權及歸還:

(1)接受方承認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始終為披露方的資產,而此保密資訊的披露並不得視為披露方已將保密資訊的權利授予接受方,且披露方並不保證其披露的保密資訊未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它權利。

(2)在合作關係未建立或終止,或根據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應即時返還或銷燬所有根據本協議所接受的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資訊的原件,影印件,複製品和對保密資訊的概述摘要),並向披露方提供已經返還或銷燬的書面確認。

6、有效期間: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一直有效,出現本協議第3條情況下除外。

7、修訂:

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8、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權利,並不意味該權利被放棄;某一權利不行使並不意味著其它權利被放棄。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經法院判決或經仲裁機構裁決無效,其它條款繼續有效。

9、違約責任:

如果接受方違反本協議,披露方有權要求賠償全部實際及預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10、通知;

依本協議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上述檔案須以本協議上述的地址,或經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發出。雙方的書面往來在如下時間視為收到:(a)通過送信人或郵件或電子副本(傳真)遞送之時,或(b)以索取回執,郵資預付的掛號信方式送遞的,傳送三天之後,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遞送實際收到之時。

11、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協議副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本行以下無協議正文)

披露方: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接受方:

授權代表:

日期:

軟體公司股權贈與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祕密資訊,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祕密資訊

本協議所稱的“祕密資訊”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訊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祕密或祕密,並註明祕密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祕密資訊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祕密資訊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用、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