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甲方(即託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乙方(即承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旅遊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備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影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發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遊團隊執行計劃(含旅遊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旅遊路線、對車輛的要求、用車時間安排、接送地點及導遊人員等情況),並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遊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執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遊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後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運輸安全;並對遊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執行途中發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絡其他單位的合符規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遊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遊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裝置、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取得相應旅遊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影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並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控系統,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企業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跨省、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誌。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旅遊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遊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簽訂合同單位:_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簽訂條款如下:
1.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價格及交貨日期等如下表規定:
2.交貨辦法:
(1)交貨地點:_________
(2)運輸:由甲代辦,但一切運雜費用等由乙負責,甲交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
3.付款辦法:貨物交貨後,供方隨同提單向乙託收或將單據寄交乙方,乙方根據供方單據電匯供方。
4.驗收辦法:乙應派員到甲倉庫驗收,如不能派員驗收,甲方即按合同規定產品規格數量代為檢驗。
5.附則:
(1)合同如有修改須經雙方同意,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2)在執行合同期間,如遇市場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須在____天前通知撤銷加工合同,否則按違約處以______罰金賠償對方損失。
(3)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章並鑑證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貨物運達站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 (7)合同糾紛的處理__________ 甲及代表人:(簽字蓋章)乙及代表人:(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農產品冷藏加工業,更好地帶動農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努力,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投資協議。
一、專案名稱、選址、佔地面積及建設內容
1、專案名稱:西部農產品冷鏈物流專案。
2、專案選址:海南省農副產品加工園區內,專案用地四至:東至,北至,西至,南至。
3、專案佔地面積:100畝。
4、專案內容:10000噸冷藏庫,10000平方米交易大廳,6000平方米綜合大樓(包括資訊、檢測中心、展示廳、農民培訓中心、農資超市、辦公)等配套設施。
二、土地出讓金及其使用
專案總投資3880萬元,專案用地100畝,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如乙方中標則支付土地出讓金,甲方負責土地三通一平。
1、土地出讓金中市政府留成部分的各項稅費按規定徵收入庫後,甲方全部返還給乙方,作為對該專案建設的扶持資金;其餘的土地出讓金(包含上繳省的各種稅費、徵地青苗費及安置和補償費等)甲方按等額款借給乙方作為專案建設資金使用。乙方以該土地證抵押給市財政借款,借款期限五年,還款期限至20xx年12月底前,一次性還清。若逾期不償還借款,則以該100畝土地抵還。
2、發改委冷鏈扶持資金350萬元和農業廳冷庫補貼資金400萬元(每噸補貼400元)共750萬元全部用於該專案建設。
3、乙方自籌1750萬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全力支援乙方向國家、省申請專案扶持資金,爭取到的扶持資金優先用於該專案建設和償還甲方的借款。
2、在乙方借款期內,乙方為了加大在農業投資力度,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利用該專案或自有資產進行融資貸款,甲方予以配合。
3、甲方全力支援配合乙方的專案開發建設,該專案享受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及甲方關於《**市專案投資優惠政策》試行方案。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規劃、建設、經營期間遵守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在甲方所轄區域推廣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的農業生產模式,發展當地農業生產,帶動農民致富。
3、該專案乙方在甲方當地註冊登記,並在當地繳付各種應付稅費。
4、乙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天內,完成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報批備案手續。
5、乙方必須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該專案的建設,並投入使用。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再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