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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簡易合同(精選19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7W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精選19篇)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為甲方運送油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其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從事危險品公路運輸業務的資格和能力,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交通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車輛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資料;其運輸人員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品的上崗證及相關證件。

二、乙方用於為甲方運輸油品的車輛應符合甲方所規定的適於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最低標準。

三、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要求購買足額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商業險。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出示保單和已付保險金憑證。

四、因乙方送貨車輛或司機原因在運輸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司機出庫前應自覺做好試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關工作,在確保該車油品數量、損耗在正常誤差範圍內才打封條出庫,到達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時封條必須完好,如封條破損,則該車油品數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保油車運輸損耗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超耗部分則由乙方賠償(注:柴油超過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過千分之五以外)。甲乙雙方相互監控油品質量。

六、乙方司機、押運員有偷盜油品行為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按時、足量、準確地將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點後,及時把甲方客戶簽收單、送貨單等單據返回甲方,並向甲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代運車輛運輸清單,運費以每次確定的價格按月核算,雙方核清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上月運費。

八、乙方不得將承運資訊透露給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並將配送計劃(或油品配送單)以傳真等方式傳遞給乙方並電話予以確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該計劃(或油品配送單)執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及任務安排雙方共同商定的可行辦法處理並嚴格執行。

十、有效期於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代運車輛清單及運費價目明細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月日日期:__年月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2

託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影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宣告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職位:職位: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3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龍騰養護公司東平湖圍壩(韓村)石屑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任務

乙方負責購買石屑及運輸作業任務,並保證所供石屑質量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實際收到石屑數量結算。

甲方將根據工程專案所確定的作業時間、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排程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年4月5日起,至20--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運輸車輛,並負責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嚴格執行施工現場交通規則,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揚塵汙染和噪音汙染;

5、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6、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7、乙方車輛的運輸作業時間由甲方安排。因車輛檢修或確需暫停運輸作業的,應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方可暫停作業。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運輸作業所需的燃油(報油料時與土方款同時報銷,油料比例不得超過20%,否則不予報銷);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並及時收方。

五、運費結算

運費及石屑價格按60元/m3計算。本合同乙方負責買石屑,乙方負責石屑運輸所產生的稅、費。甲方支付運費及土方款時,乙方應出具相應的稅務發票。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爭議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合同雙方各持一份。

託運方(簽章)

承運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當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並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運距:62-67公里

(4)運輸期限: 。施工期間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時需延期,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另立補充協議。

(5)運輸方式:清運,調車費每車 元,車到現場支付。工程開工後拾伍日內扣除。

(6)車輛規格:前四後八,淨重60噸。

(7)運輸價格:每車 元整(稅後價),甲方包吃住、包加油、包路保生活費標準每車每天 。

(8)運輸方量: 。

第二條:運輸款結算與付款方式:

(1)運輸費支付方法:結算週期為24小時(週一至週日都正常結算),每日8:00―10:00為結算時間。在當日下午四點之前結算上日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錢款,結算率為100%.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由甲方通過銀行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乙雙方以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據或方量單據為結算依據。

(3)結算以甲乙雙方現場統計員和乙方指定人。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停工損失由甲方承擔。並需支付給乙方每部車每天運輸的相應金額壹仟元整的違約賠償金,以此類推,直到解決為止。因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早10:00點前)將運輸票據提交給甲方所導致的未能結算,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工程變更:如工程有變更甲方應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辦理施工簽證和通行證。

(2)甲方負責排處社會干擾,解決裝卸點現場出現的問題,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並負責協調交警、城管環保等管轄單位的關係。

(3)甲方確保乙方運輸車輛二十四小時作業,保證車輛正常裝卸。

(4)甲方承諾確保被扣車輛放行,遇特殊情況扣車時間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甲方賠償乙方被扣車輛每部壹仟元整。

(5)甲方保證乙方所到車輛叄天內準時進場作業,夜間裝卸所需的照明及其他相關措施由甲方予以確保,過橋、過路、收費站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支付,如出現延誤,甲方補償乙方每天每部車壹仟元。(政府原因及自然安災害、天氣等特殊因素除外)。甲方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車每天肆拾元。

(2)乙方責任

(1)乙方車輛必須聽從甲方施工現場指揮,按指定的裝卸地點、運輸路線執行。必須和相關單位配合好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施工資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自負。

(2)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加機油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跳槽、賣票,偷賣柴油,如有此類事件發生,經查實後,甲方有權扣罰責任當事人,並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當事車輛(只限責任車)總運輸量30%的賠償金,甲方有權先扣押車輛。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場,需提前拾伍日書面通知甲方,並負責補齊撤場車輛數,方可實施撤場。如果無故退場,每車罰款伍仟元。乙方車輛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執行。並確保每車每月25個工作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0月31日月內向甲方每一輛車輛繳納保障金每車_____元,工程完工前日內退還。

(4)乙方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如發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停工、誤工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車輛在施工期間不得無故停工,車輛不得私自外出幹私活,如有此類情況發生,沒車每次罰款伍仟元人民幣。

(6)乙方車輛司機不得帶病作業,不得在危險地段強行作業,不得酒後駕車,自帶蓬布蓋車,防止撒漏。所有的工作人員均須遵紀守法。如有違反,一切事故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7)乙方不得避開甲方,單獨與業主聯絡發生直接業務關係。如有發生罰款乙方總工期運輸量的30%費用,作為向甲方的賠償。

(8)乙方在簽訂協議時,需繳進場保證金伍拾萬元,並在伍日內進場,未按時間內進場,本協議自然失效,並扣除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進場施工___日內歸還。(如果車隊進場保證金按比例與聯營者共議)。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加倍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本合同工期為三年,一年一續簽。在第一年合同終止,要續簽第二年合同期間,我公司享有優先權,只有我公司放棄與甲方續簽合同意願後,甲方才可聯絡第三方洽談合同事宜。

(2)因颳風下雨等自然災害及其他原因或港上檢查、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互不賠償,但甲方必須負責乙方住宿費、生活費每輛車肆拾元。

(3)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無法解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的配艙、裝船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乙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運輸。

第一條 乙方責任

1、訂艙時,乙方應正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

2、乙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檔案。若乙方託運危險貨物或者其他國家限制運輸的貨物,則乙方必須事先徵的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辦妥一切相關手續。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3、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4、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甲方限定的重量,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乙方或收貨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滯箱費收費以業內行規為標準,堆存費按各港口規定,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承運人船期及運價變動資訊。

2、甲方在收到乙方《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資訊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3、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貨物裝箱的,乙方應當及時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箱,並事先告知甲方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乙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運價及其他

本協議運價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 費用結算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月結方式結算運費:

1、乙方每月__15__日前結清上月乙方所有費用併到帳,如果乙方不能按協議時間準時付費,甲方有權將甲方的結費方式改為見款放單。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 現金的付款方式;

B、 電匯, 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影印件送交給乙方;

C、 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海洋運費,雙方另行簽定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匯款賬號(指定如下)

人民幣戶

美金戶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甲方支付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乙方拖欠費用,則甲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運單等之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運單單證;

5、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乙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甲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乙方或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因遇洪水、火災、地震、戰爭、罷工、瘟疫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事實而導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權威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僅適用於公司行為。

2、乙方協議簽章請依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簽字為憑。

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1、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

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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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7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運字〔 〕年 號

託運方:

承運方(車主、車號):

承運方詳細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

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數量,詳見發貨單(碼單№: );

本批次貨物總價值: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貨物運輸合同模板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裝車時包裝完整、整潔、無破損、無淋浴;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

貨物到達地點: 。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年 月 日 時;貨物運到期限 小時。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按託運人及收貨人要求裝卸為主 。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按收貨人要求驗貨,並要求收貨人在隨行的碼單上蓋章或有權人簽字。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 承運人將貨物送到約定地點,經收貨人簽收蓋章後,持收貨人簽收單向託運人結算運費;

□ 承運人將貨物送到約定地點,經收貨人簽收蓋章後,持收貨人簽收單直接向收貨人結算運費;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應託運方及收貨人的要求,臨時變更運輸路線、到貨地點而增加運輸費用的,承運方有權向運輸費用實際承擔人收取。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對貨物的毀損、丟失、盜搶、事故、雨淋潮溼,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汙染引起產品變質,造成產品外包裝破損、弄髒等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義務。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託運方指定的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所有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償付給承運方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等而招致貨物摔損、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給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條件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

3.承運方沒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給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損失的,應及時取證,積極向保險部門索賠。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託運方二份、承運方一份。

託運方(蓋章): 承運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佈的營業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3條 託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託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誌;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型別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託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託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並按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託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進行檢查,並按規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並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宣告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託運人可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良好、清掃乾淨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託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託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託運人在發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生的運輸費用和託運人責任發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並在規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後,應將貨車清掃乾淨並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託運人託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宣告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託運人向承運人託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現貨物(託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或規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託運人改善後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並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詢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於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託運人。託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覆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生阻礙,承運人應當採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絡託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覆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並在規定的變更範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託運人或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後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於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後的貨物運輸期限,大於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傳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託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託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託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於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託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宣告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於宣告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鏽、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託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到站,並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託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託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曆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於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佔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裝置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

(三)託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在交接時無法發現的;

(四)由於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於託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裝置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託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於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於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託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覆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覆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覆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託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一.服務專案:

1.乙方作為甲方國際快件的承運人,同意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區域的檔案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務。

2.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標準的免費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查詢服務等。甲方在無錫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運單、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費提供。

二.雙方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參照分運單(House Airway Bill)背書條款。

2.甲方按實際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報關單證及正確的貨物資料。

3.對運費到付的快件,甲方應在發寄到付快件時在分運單上註明,如果是臨時到付快件甲方應和乙方的取件人當面簽署臨時到付保函。否則,乙方將按預付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運費到付的快件須在分運單帳號欄註明TCPCJY字樣,不需填寫帳號。

4.由於甲方在出口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或違反包裝標準和規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價格結算

付款方式

1.A、預付運費每月結算一次。價格按附頁計價方式進行計算。

2.B、乙方將甲方當月所寄之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於下月初發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後以現金(或支票或銀行存款劃帳)方式將運費付至乙方帳戶,甲方的付款不得遲於乙方發出清單及發票後45日之內付款。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1.由於乙方的責任未按合同履行交運義務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分運單背書條款。(建議甲方在發運快件貨物價值超過100美金時,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確保萬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失能得到補償)

2.甲方遲延支付運費的,每拖延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若甲方逾期二個月未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2.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歇業、清算、分立、合併或對本合同提出變更或終止,務必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兩頁,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有效,兩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自20_年12月9日開始,對甲方任何一單的委託承運都將有效。除非因為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本合同可繼續延續下去,直至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

八.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1

簽約地:編號:

本運單經承運方和託運方簽章後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合同法》及以下有關規定。

一、託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指定地點;

2、按照約定形式對螃蟹進行包裝,並支付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託運方按照螃蟹運輸的約定對螃蟹進行包裝並送到裝貨地點.

2、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提取螃蟹。收貨人未及時提取螃蟹的,須及時通知託運人。

三、違約責任。

1、託運方責任:由於託運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貨人在接到承運方提取螃蟹通知後未及時提取螃蟹造成的損失由託運方承擔;

2、承運方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遇有大霧天可合理延遲)、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託運方螃蟹損失的,承運方應賠償託運方的實際損失(按簽約當日的收購價)並退還運輸費用。

3、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由於下列原因,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承運人證明螃蟹短少、毀損、死亡、滅失、運輸時間延遲,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閉不能按時履約;

3、託運方、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五、生效條件:託運方、承運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合同指導站備案。

六、糾紛處理辦法: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書面向合同指導站申請調解或向高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日期: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貨物起運點:大連

貨物到達點:營口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安全抵達乙方要求的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甲方協助裝車,乙方卸車。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乙方在現場驗收貨物。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安全運輸至乙方要求的地點,經乙方驗收合格後憑有效運費發票結算。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向乙方收貨人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人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甲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甲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乙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2、 乙方的義務:按約定向甲方交付運雜費,否則甲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路貨運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貨物到達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絡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餘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並註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資訊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託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託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並註明。

3、甲方未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資訊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後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溼、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處*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5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檔案。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資訊。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 人民幣_________元/40'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後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託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於船開後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採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影印件送交給乙方;

c.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佣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淨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之結算清單,若於收到結算單後七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確認的,視為對於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於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註;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檔案,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6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

二、運輸方式

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糾紛處理方式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出現合同第七點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點的規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實際情況,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河源市和平縣

二、工程內容:

土石礦運輸

三、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提供車輛運輸。運距平均______公里之內。

四、運輸價格:

甲方以每噸_______元結算給乙方。

五、合同期:

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應辦的各項事情、批文、稅收等手續。

2、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時間,為乙方提供食住場所,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負責處理施工場所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果木等保護工作及路政交警、城管、運管等工作事宜。(施工道路上超載及一般違章由甲方負責,若車輛因此被扣車超過24小時,甲方補償乙方每天三百元人民幣。不包含贓車、或之前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如車輛在本工程運輸過程被政府部門沒收,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由甲方賠償給乙方(不包含贓車、或之前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

4、協調與其他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及當地村民百姓的關係(保障道路暢通,專人修路。)

5、甲方保證乙方每天有充足的貨量運輸,保證每天至少有四車的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運輸貨量時,甲方按一天四車補足乙方工程款。

6、因甲方工程款不按時支付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運輸,甲方除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外應承擔乙方的誤工費,每臺車叄百人民幣日,(甲方有特殊原因而停工,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乙方,並需經得乙方同意為準)。甲方超過7天不支付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討所欠運費和誤工費、並索求兩萬元的合同違約賠償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晚上10點前。____臺20方以上車廂長不超過6點3米工程車,人員,按甲方要求到達指定施工場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乙方車輛超過規定進場時間3天及以上,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以後根據工程量需要再增加,服從甲方安排,聽從指揮。

2、乙方車輛工作暫定每天時間在12小時內(從早上6點至下午6點可以進山。)出山時間不限制、乙方在可以開工的時間內必須全力進行運輸作業不得怠工,在規定時間內可以進山運輸情況下必須進山運輸。在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必須馬上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首批不少以____臺20方以上車廂長不超過6點3米工程車進場,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12點前。首批車輛前3天作為磨合工作協調熟識路況測試、達到甲方承諾情況下乙方同意於3天后開始分批調配車輛到達,並按約定時間全部到齊、如乙方不能按時把車輛到場必須賠償給甲方五千員人民幣誤工費、如測試情況不達到甲方承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車輛離場、

4、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協助甲方處理好,由於施工而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邊建設單位(住戶)的關係。

5、承擔工程中本身的生產安全責任,併為車輛購買保險、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關事故和生命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6、如乙方中途無故停工或不能完成甲方的運力要求,或不依照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找其他車隊進場施工。並拒付前工程款及賠償給甲方兩萬元的誤工費。

七、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議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接受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及監督。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八、工程款結算:

憑過磅票據,以噸數結算。

九、付款方式:

乙方首批車輛____臺按期到達後,開工前由甲方借支人民幣15000員給乙方作為生活經費,一週後在運費中扣除。

結算方式為一週一結,每天收工後乙方把運輸單以及加油單交由甲方,甲方開具收據證明。每週星期一下午5點前結算前一星期的運費。第2周開始乙方從運費中扣出人民幣兩萬員作為誤工費合同保證金

十、甲方如繼續需車輛運輸的話,在同等的條件下先優先照顧乙方車隊。

十一、乙方必須能證明本身擁有車輛產權不小於兩輛,本合同乙方不接受非車的簽註、一旦發現乙方非車輛產權所有者視為違約,本合同馬上自動終止。

十二、任何因為天氣原因,道路維修,車輛故障維修保養,安全檢查,政策變動等甲乙雙方非人為原因做成停工,由雙方自行承擔風險,雙方不承擔對方的工補償責任、

十三、以上協議均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商定,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在雙方不能處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當地有關司法部門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8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有鑑於

甲乙雙方進行貨物運輸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說明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本合同為雙方貨物運輸合作總合同,就具體貨物運輸服務,雙方應另行簽訂《單項運輸協議》,明確貨物名稱、性質、規格、數量、質量、重量、包裝要求、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情況、運輸期限、運費及結算等內容。《單項運輸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共同約束雙方的具體貨物運輸合作行為。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定將貨物運輸到至到達地;

2. 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3. 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根據雙方約定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二)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相關情況,不得虛報或隱瞞;

2. 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3.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根據乙方實際需要,甲方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供給乙方使用;

4. 甲方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向其支付運費;

2. 甲方明確標示拒絕支付運費時,乙方對對相應的貨物享有留置權;

3. 對於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4. 貨物無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絕處理的,乙方有權對相應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處理。

5. 對於甲方的違約行為,乙方有權根據雙方約定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將貨物運輸至到達地;

2. 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運輸安全,對於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等)所致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等),乙方均應全部予以承擔;

3. 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的,乙方均應遵照執行。

第四條 貨物交付及風險移轉

1. 甲方向乙方交付貨物以貨物裝載至乙方交通工具為準,乙方在《單項運輸協議》上簽收即視為貨物符合約定。裝載完成後至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 貨物運輸至到達地後,乙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期限內對貨物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進行妥善處理並馬上書面告知甲方;收貨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符合約定;

3. 乙方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以收貨人在《單項運輸協議》上簽收為準,簽收後,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收貨人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虛報或隱瞞貨物相關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 甲方逾期支付運費,應按照逾期支付額每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以及未按照約定時間將貨物運輸至約定地點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運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以下情況除外:

(1) 不可抗力;

(2)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 貨物的合理損耗;

(4) 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 因本條規定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為致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該損失。

第六條 其他

1.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貨物運輸簡易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履行下列條款:

甲方將 貨物 噸從 港交給乙方承運到 碼頭,運價每噸 元。

一、運費結算方式:啟航時,甲方預付乙方運費 元,剩餘運費待承運 貨物卸剩 ,甲方應全部結清乙方水運費。

二、裝船方式:

甲方裝船後驗明噸位,待船舶離港後至目的地,卸貨時貨物質量和數量與乙方無關。

三、船到卸貨碼頭途中,如因底淺橋矮、橋窄不能通行,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卸貨期限:船到碼頭報港後,裝 天,卸 天,雨天、節假日、停電和機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過卸貨期限,按 省有關航運規定處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費每天每噸 元。

五、中途如需轉港,雙方另行協商,甲方付乙方轉港費(5公里不計費)。

六、其它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由訴方法院受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