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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公路運輸協議(精選3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8W

集裝箱公路運輸協議 篇1

協議編號:

集裝箱公路運輸協議(精選3篇)

甲方:

地址:

聯絡人:聯絡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聯絡人:聯絡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

為明確業務關係、規範業務操作、提高服務質量,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費用結算及風險責任劃分等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1甲乙雙方保證具有履行本協議所應具備的經營資質,任何一方因上述資質缺陷致使對方受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甲乙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員,均具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必要資質。1.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業務操作,主要是指國內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具體委託貨物品名、提貨地點、送貨地點、收貨人等以單票確認為準。

1.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業務進行轉委託。乙方擅自轉委託的,乙方對轉委託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條服務範圍與權利義務

2.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集裝箱公路運輸業務,應當明確委託服務範圍與要求,具體委託事項的資訊及要求,以運輸委託書顯示為準。乙方接受委託後,應當恪守職責辦理受託事項。甲方應當對於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疑問予以及時如實答覆,對於海關、商檢或其他主管機關提出的疑問和要求及時答覆和辦理。

2.2甲方變更或者撤銷委託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確認。

2.3集裝箱運輸

2.3.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業務,應當提前向乙方告知貨物名稱、單證號碼、數量、體積、重量、提貨地點、裝載要求、運輸要求、收貨人、收貨地點等相關資訊,具體資訊以實際需要為準,便於乙方及時協調車輛、裝置及人員。

2.3.2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指示,及時領取提貨單等必要單據,詢問提貨時可能需要的費用,相應費用應當由乙方先行墊付,並按要求辦理提領集裝箱排期。如乙方認為提箱所需費用金額較大,不予墊付的,乙方應當於詢問確認費用後,及時告知甲方,並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費用。

2.3.4乙方應嚴格按照排期按時至指定堆場提取集裝箱,並辦理必要手續。乙方應當在提領集裝箱時檢查集裝箱外觀。集裝箱外觀存在破損的,乙方應當拒絕提貨並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進一步指示後再行操作。乙方提貨時未提出異議的,除有相反證據,否則視為集裝箱交付時外觀完好。

2.3.5因貨物特殊性質,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需要進行取樣、檢驗、檢疫等開啟集裝箱箱門的操作,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檢驗檢查場地的要求進行操作。在進行取樣等可能造成貨物短少、毀損的行為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指示進行,不得擅自處置貨物。

2.3.6乙方應當安全、及時將集裝箱運往目的地,不得有無故拖延、換車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貨物風險或貨物毀損滅失可能的行為。因天氣、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運輸暫停、中止、延遲及其他不能按時到達收貨人的情形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並通報具體情況,妥善保管集裝箱,確保貨物安全。

2.3.7集裝箱送抵目的地後,封志不完整、集裝箱存在明顯變形可能導致貨物受損的、收貨人提出異議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貨人拒絕收領貨物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根據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裝箱運抵目的地後,封志完整、集裝箱完好的,乙方應當取得指定收貨人簽收。簽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除有相反證據,視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運輸。

2.4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框架箱公路運輸業務的,參照前述條款執行。

第三條費用結算

3.1結算標準:

3.1.1本協議下的相關費用結算標準,以雙方根據實際委託業務情況,正式委託前協商確定為準。

3.2結算期

3.2.1乙方每月於5號前,將上月發生的費用清單提供給甲方。

3.2.2甲方應於收到清單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若甲方對費用清單有異議,應在上述異議期內提出,否則視同甲方確認清單中的費用。對於有爭議的費用,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爭議部分的協商不影響無爭議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應於費用確認之日起45天付款給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須向乙方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期間為自費用到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

第四條雙方責任、違約及賠償

4.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所有檔案真實準確,所有檔案之間的資訊一致,檔案描述的內容與貨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協議約定執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交付貨物、貨損貨差、額外費用、甲方因違約產生的違約費用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貨物損失或產生的額外費用,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其它

5.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5.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5.3協議的變更、補充應以書面補充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5.4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經生效,取代之前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5.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之後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協議有效期內所有的委託業務均受本協議約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公路運輸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願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託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絡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託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於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範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後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後,在一至兩週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僱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並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時間:

集裝箱公路運輸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託乙方將甲方託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託運計劃,並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託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並於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汙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式進行處理,並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絡。

4、 貨到目的地後,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並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並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四、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後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五、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