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由甲方聘請乙方拍攝“”品牌等產品的平面廣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範圍: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廣告攝影。拍攝時間為xx年7月5日。
二、合約有效期及肖像使用範圍:乙方肖像將使用於上述產品的包裝及廣告推廣作品中。肖像權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攝費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整,作為拍攝及肖像使用費。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攝完畢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如拍攝的影象因技術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獲得甲方客戶的認可,乙方承諾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勞務費用為合同額的%(即rmb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獲得甲方客戶的認可,則甲方無須再支付乙方重拍勞務費。
此合同壹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監督執行。
本合同傳真件有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以本合同補充協議的形式共同簽定。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
簽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