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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加供電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56W

企業增加供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增加供電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_______,有完善的電網系統

乙方為_______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

2、乙方受電容量:___________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

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執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裝置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裝置,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增加供電合同 篇2

本合約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執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 月 日前,“使用者”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萬伏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 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執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執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裝置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裝置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裝置的執行維護工作:________市境內的裝置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裝置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於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核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執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標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後的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裝置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執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個月以內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年,每年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檔案的遞送

第一款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字、葡文字及英文字,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檔案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 本合約的中、葡、英文字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字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執行細則(略)

企業增加供電合同 篇3

承租方: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出租方:供電工程分公司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1、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租賃儀器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儀器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裝置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二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3、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租賃裝置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裝置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裝置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將租賃裝置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更換與租賃裝置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當租賃裝置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若儀器因被盜等原因遺失或無法修復的損毀,乙方按儀器價值正常折舊後賠償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應於租金約定支付日前將儀器送還甲方,若乙方在當日未將儀器送還,視為乙方繼續租用儀器,乙方應按日加支應付租金的5%給甲方。在乙方應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機的權利,如付款後繼續租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屬檔案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