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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範本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7W

監理合同範本 篇1

委託方:

監理合同範本十篇

受託方:

1.合同概況

1.1.合同名稱:#1機組B修和#2機組C修監理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檢修結束機組併網發電並結算完畢止。檢修工期計劃於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截止。(具體開工時間已排程通知為準,業主提前1周告知)

2.監理範圍

關鋁熱電#1機組B修、#2機組C修標準專案(汽機、鍋爐、電氣、熱控、化學、除灰、燃料、水工專業及安全監督)的全過程的監理。(詳見檢修專案單)

3.監理依據

3.1關鋁熱電#1機組B級檢修、#2機組C級檢修管理檔案;

3.2行業標準和業主提供的資料檔案;

3.3經稽核批准的檢修檔案包、質量驗收卡等;

3.4業主批准執行的標準、規程

4.監理的質量驗收規定

4.3監理嚴格貫徹ISO9001系列標準,採取“事前指導”--稽核檢修檔案包;“中間檢查”--檢修過程跟蹤驗證;“修後試驗驗證”--修後設備再鑑定。質量監理按檔案辦事,一切以資料說話,以技術記錄為客觀依據。質量監理採取“有言在先、有法可依、過程跟蹤、隨時糾偏”的工作模式。

4.2檢修過程按照質量計劃對關鍵工序進行現場跟蹤、檢查、驗收、鑑定,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代表業主按檢修質量程式,對施工單位檢修質量進行現場跟蹤。

4.3監理中“H”點驗證的程式:本次大修監理負責對三級驗收中的“H、W”點進行驗證。對於電廠驗收的“H”點,在該工序完成後,經過檢修公司內部規定程式驗收合格後,通知指定驗收人員,並會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驗證,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檢修工作。本次大修,對質量監督點的現場驗證實行預約制。應提前2小時通知驗收人員(以書面通知時間為準)。電廠驗收人員會同監理人員進行驗證,監理人員和電廠驗收人員分別在相應的簽字欄中籤字。

5.人員配置

監理負責人1名,專業監理14名,共15人。

6.雙方職責

6.1委託方職責:

6.1.1委託方負責涉及本次檢修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工作,滿足開展監理工作所提供的外部條件。

6.1.2負責按監理單位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裝置資料、設計資料,或者提供現場工作配合。

6.1.3與受託人做好協調工作,並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受託人提供與裝置檢修工程有關的監理工作所需的資料。

6.1.2委託方向受託方提供現場辦公地點、辦公桌椅、網路和廠內電話資源。

6.2受託方職責

6.2.1受託方應按約定派駐資質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

6.2.2受託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公正地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6.2.3任何由委託方提供的供受託方使用的設施和物品在監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應將設施和剩餘物品完好歸還委託方。

7.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總金額按照監理人員數量及監理時間來計算,為不固定總價合同。根據招標估算費用為人民幣540000元整(大寫:伍拾肆萬元整,提供服務類發票),實際結算價以最終結算稽核為準,結算價含稅為每人每日800元。

7.2進度款:乙方進場開展工作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收款收據,甲方在收到後15日內辦理稽核及支付進度款2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7.3結算款:工作完成、專案完工驗收已辦理、資料已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稽核後提交全額發票,甲方在收到後15日內支付剩餘款項。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合同書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方:(章)受託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監理合同範本 篇2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檔案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檔案。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監理合同範本 篇3

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3條 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 甲方的權利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 人員的更換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4條 轉讓與分包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第2條 法規、語言和聯絡方式

第4條 監理範圍

第5條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 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 乙方的權利

第9條 監理合同期

第11條 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 獎勵與賠償

第15條 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檔案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檔案。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監理合同範本 篇4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工程專案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委託監理業務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監理工作和額外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

2、監理工作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這裡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事項所需要制定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檔案是施工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檔案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合同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約定,都是以約定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合同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專案;

(2)市政、公用工程專案;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專案和住宅工程專案;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工程專案。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補充檔案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一切檔案。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工程範圍內監理業務。專案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裝置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裝置。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3、在委託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職能,以獨立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專案法人應當將委託監理單位、監理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為監理方所需要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監理許可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寫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監理方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時間和酬金。

7、合同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權利和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專案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需發包方決策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宣告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發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全部通知以及雙方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原則、合同目、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範本 篇5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法定(委託)代表人: (簽章) 法定(委託)代表人:(簽章)

監理合同範本 篇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籤):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籤):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未籤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遇事不明勤諮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監理合同範本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規範監理市場行為,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是指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後,由建設單位將所簽訂的合同文字報具有該工程專案管理許可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驗、存檔的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實施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後,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託監理的業務範圍和內容;

(二)監理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違約責任;

(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六)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留存需要,其數量不得低於3份。《合同》應當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必須載明工程監理服務取費的內容。取費低於《規定》最低標準的,合同無效。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費實行專戶管理。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簽訂《合同》後,應當將確定的監理費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銀行專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進行監管,並按建設單位確定的工程進度向工程監理企業支付。但最終工程的監理費用應當以工程監理企業所監理工程的造價為基準,進行結算。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自簽訂《合同》10日內,應當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與《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銀行賬戶繳費的憑證一起報具有該工程管理許可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九條 監理合同備案時,具有工程管理許可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驗下列內容:

(一)監理企業在資質標準規定的範圍內承擔業務;

(二)合同文字填寫規範、有效;

(三)監理取費符合《規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賬戶打入監理費;

(五)專案人員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第十條 符合備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合同的封面上標註明確的標識。

備案後的《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備案後的《合同》內容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重新進行備案。第十二條 銀行專戶的設立、監理費用的監管和支付辦法,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簽訂監理合同但未正式開工的工程專案依照本辦法協商調整。

監理合同範本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 元,金額大寫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假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假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假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監理合同範本 篇9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

編碼: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監理合同範本 篇10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1.2.5監理人失職,沒有盡到監理職責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負責賠償。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並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託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託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託人權益的;

12.2.5委託人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超過應付金額 %以上,經監理人書面催告後 日仍未支付的,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約定: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3.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 工程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檔案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