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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合同模板集錦(精選12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8.6K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1

甲方: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精選12篇)

乙方:

丙方:

鑑於乙方因經營資金不足,以合法票據質押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大寫:__人民幣__。小寫:¥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三、乙方以票號為__的銀行承兌匯票、存單作為典當借款合同的質押。

四、甲、乙雙方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後,共同到付款行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五、若本筆借款逾期,則從逾期日起至歸還之日期間,甲方另按日計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額的2‰違約金。

六、擔保範圍:①當金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②逾期之日起至歸還當金之日期間,除按當票約定息、費標準收取外,另按日計收當金額的2‰違約金;③訴訟費、質押物處置費、過戶費、律師費等甲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七、乙方應按期歸還當金並按規定足額支付各項費息,如到期不能歸還當金,乙方應於到期當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可辦理續當借款手續;否則按本合同第三、六條約定執行。

八、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按《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九、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經公證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各方當事人約定:當債權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時,公證機構可以採用信函方式、當面方式、電話方式等任何一種方式向債務人和擔保人核實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的事實。採用信函方式的債務人和擔保人在收到公證機構寄出的《債務人履約情況核實函》後10日內回覆公證機構,並提出債務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債務的證據。債務人和擔保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回覆,或回覆時未提出充分的證據,視為認可《債務人履約情況核實函》,公證機構有權依據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證明出具執行證書,由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強制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__年__月__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2

甲方(當戶):

乙方(典當行):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願意以房地產(當物)抵押出當,乙方接受並提供相應的當金。星當票的格式限制,為明確典當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典當雙方的合同權益,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執行。

第一條 當物、當金及用途

1、甲方願意以其合法擁有並有處分權的房產及所屬土地使用權作為當物乙方抵押出當。經乙方同意後,雙方即對本次房地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

2、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擔保房地產(當物):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房屋”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上述房屋的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4、本次當金用於: 。

第二條 典當期限

1、本合同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考慮雙方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時間因素,起止日期以乙方支付當金之日,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約定確認。

2、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甲方不能贖當,可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二小項執行。

第三條 典當綜合費率、利率和息費計算

1、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抵押典當當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2.7%,本合同項下當金的月綜合費率確定為當金金額2.7%,綜合費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即應交付。

2、本合同項下當金的月利率為3‰.

3、為方便息、費計算,按銀行通常的划算方式,日綜合費率=月綜合費率/30,日利率=月利率/30。

4、本合同項下典當逾期的綜合費,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上限按日計算,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逾期貸款罰息水平給予罰息。

5、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6、經雙方協商,甲方提前贖當的,按合同約定的綜合費率、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綜合費和利息,多收的綜合費即時返還。

第四條 典當當金支付

甲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本合同項下典當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手續,雙方簽章後,乙方應支付當金。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當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贖當、續當和絕當

1、甲方按期償還當金本息,支付完所有相應費用,全部履行合同各項條款,本合同即告終止,乙方應即時辦理贖回手續,交還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協助甲方辦理登記登出事宜。

2、本合同典當期屆滿,甲方不能贖當,應在典當期間或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續當申請,經乙方同意續當後,甲方應當結清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典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當期綜合費後方可辦理續當。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滿日算起,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3、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贖當的,除應向乙方交付當期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率外,還應按當金的1.5%/日補交當金逾期利息和有關費用。典當期限屆滿後逾期5日不贖當,又不辦贖當手續的,視為甲方自願放棄回贖權,即為絕當。

第七條 絕當物處理

甲方應自絕當之日(即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第6日)起10日內將絕當房屋交給乙方處理,若屆時不移交,乙方將向甲方發出定期移交的書面通知。期限屆滿未能移交的,乙方有權申請公證處對該絕當房屋屆時的狀況作證據保全,並依法對該絕當房屋進行清場並委託有關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優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剩餘部分款項返還甲方。拍賣所得不足清償上述專案的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有關拍賣手續甲方在此同意均委託乙方代為辦理。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當金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第八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房地產的完全、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權處分者,本合同項下典當的房地產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已對本合同項下典當房地產的瑕疵作了充分合理書面說明,且已經乙方認可並書面簽收。

4、本合同項下的典當房地產未發生被查封、扣押、監督和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等情況,且未被公示列入徵用、拆遷範圍。

5、本合同項下的典當房地產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甲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且已經乙方認可並書面簽收。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是經有權部門批准,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經營的合法企業,能夠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保證在雙方辦妥相關手續、簽發當票後,按雙方約定向甲方支付當金。

3、在甲方按期償還當金本息,全部履行合同所有條款後,乙方應將所有房地產抵押他項權證歸還甲方,登出抵押登記。

第十條 抵押物和抵押權屬憑證的佔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5日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所認可的其他擔保。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擔保支出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他項權證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他項權證。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保險範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履行期限加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綜合費和利息。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且保險單應當註明乙方為抵押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有權直接以保險賠償金受償或提前受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

第十二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若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對上述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

2、經乙方書面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若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未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簽字即可)之日起有效。若抵押房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簽約前,簽署有效的相關檔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存檔一份,需要公證的公證處存檔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涉及本合同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和聯絡電話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的確認後,變更事項方才生效。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通知無法送達對方的,由負有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3

受當方(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當方(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貸款,乙方願以其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作為典當物抵押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產抵押。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為:

1、抵押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上述抵押房產的所有權證書及行使所有權的相關證書交與甲方:

第二條、上述抵押房產經甲方評估並經乙方同意,價值人民幣(大寫) 圓,(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同意給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小寫)____________元。貸款時間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貸款抵押率為_____%。

貸款月利率______%,綜合費用____%,合計_____%。

第四條、抵押率=貸款金額/房產評估價值*100%。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房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資料在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本合同自抵押登記成立之日生效。

第六條、抵押期內,抵押房產由乙方佔有與管理。乙方在抵押房產佔有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該房產的安全與完好,甲方有權土監督、檢查抵押房產的管理情況。乙方對抵押房產進行改造、裝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產價值的行為時,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一旦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1、抵押房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

2、抵押房產發生損害、滅失的;

3、抵押房產產權發生變更或爭議的;

4、抵押房產遭查封或凍結的;

5、其他可能影響到抵押物的實體及所有權的完整性的情況。

第七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產的評估價值對該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該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設定為甲方。投保期限應長於抵押貸款期限。如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5項的約定辦理延期抵押貸款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出現下列情況時,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房產,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款項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2、抵押房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當更換抵押房產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抵押房產拆遷所得的賠償金償還甲方貸款本息。該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抵押房產因乙方的行為造成損失致抵押房產的抵押率低於_______%時,乙方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抵押期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換抵押房產。

5、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貸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5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延期,經甲方同意,可辦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辦理延期的同時應付清前期的利息、費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

6、乙方與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之前償還貸款本息而出現本條款第1項、第2項的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時,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_________。該項違約金的計算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在合同期內已沾償貸款本息或者甲方放棄債權的,抵押合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證、登記、運輸及提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因隱瞞抵押房產存在所有權瑕疵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

2、甲方不能如約按期給乙方貸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給甲方還貸付息,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貸款數額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貸款期滿5日後,乙方仍未還貸付息也沒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5項的約定與甲方達成延期貸款合同的,抵押房產視為絕當。

絕當房產由甲方委託___________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造成抵押房產的抵押率低於________%又未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約定履行補足抵押率的義務時,甲方有權按本條款第3項第二款的約定辦理。

5、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所產生訴訟、仲裁活動的,由訴訟、仲裁的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八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成立。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4

當戶(出典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址):

機構程式碼號(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張家界金利源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公司地址: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軍地坪

企業程式碼證號: 聯絡電話:

甲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機動車做質押,向乙方申請辦理質押典當。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押典當車輛

車架號:。雙方評估價值 萬元整。

第二條 當金數額

當金數額為(人民幣):__ __元整。(____元)

第三條 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率

1、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2、當金利率為月________‰,於簽訂本合同的每個月期滿的對應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贖當或續當時交納。提前贖當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六條第3、4、5、6項所列的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當金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當金給付甲方。

5、甲方贖當完畢,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

6、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隨車手續由乙方儲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乙方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當金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甲方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7、甲方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當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甲方損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甲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4、乙方因實現本合同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交易過戶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贖當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滿贖當時應當償還當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贖當。逾期贖當的,甲方除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按逾期天數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每日按當金數額的5‰增收罰息。

第十條 續當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當金,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2、續當時應簽訂續當憑證,本合同之補充。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絕當

1、 典當期滿或沒有在五日內辦理續當手續,也不贖當的,即為絕當。

2、依本合同第一條估價金額,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由乙方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並經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書面應送交對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條 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5

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宣告、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專案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專案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願以位於,建築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合同範本《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字收費20xx元。

第四條 保證人責任

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

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系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六條 通知與通訊

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絡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絡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附則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第九條補充約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報紙、網路等)釋出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資訊上傳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典當行業協會不良資訊資料庫、典當類網站不良資訊資料庫。

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特別宣告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並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宣告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6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諮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機動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機動車輛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_車牌_______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 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___ %、月利率為___ %,合計為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保險

6.1質押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質押車輛辦理保險,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典當車輛的評估價值對該車輛辦理財產保險,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如雙方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延長典當貸款期間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6.2質押期間質押車輛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七條 當金的發放

7.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7.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7.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為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決條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7.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八條 續當

8.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8.2 乙方在超過8.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8.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9.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9.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0.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10.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0.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0.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一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1.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1.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1.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2.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12.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2.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逾期違約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3.2 乙方違反13.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3.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3.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3.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5.1 甲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5.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5.1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5.2.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15.2.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15.2.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15.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15.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15.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8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

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9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為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願意將屬於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並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為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為質押擔保並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範圍”後,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範圍

當物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為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為典當行發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當憑證為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為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佔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為此向當戶(出質人)發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於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為絕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徵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後,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並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後,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當申請,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後,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和“續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後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視為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後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後的當物為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與國家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並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10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最高額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貸 款 人: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迴圈)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為。

1.2 借、貸雙方同意,為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檔案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後,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 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2.3 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 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為每月 %,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為準。

第四條 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為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保或多種擔保的組合。具體採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2甲方自行承擔辦理擔保手續中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鑑定費、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等;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檔案後,視為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稽核同意後,乙方按稽核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通過乙方稽核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2所有擔保手續均已辦理完畢,擔保已經生效且擔保物足值,沒有發生任何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賬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賬戶劃款即視為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賬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5.3 甲方應於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六條 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稽核同意後,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並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的,經乙方稽核同意後,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後, 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 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於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絕當

8.1 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為絕當。

8.2 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並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並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登出,或出現合併、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檔案。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宣告與保證

10.1甲方宣告並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檔案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並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其後果。

10.2乙方宣告並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併轉讓,但應於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並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 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 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檔案,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處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字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11

當 戶: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 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 %,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 %。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 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擔保合同書單價合同擔保合同

典當合同模板集錦 篇12

(合同編號: 20xx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二)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為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製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託書》、《過戶委託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