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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合同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W

公司股權合同 篇1

甲方:

公司股權合同十篇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若在店鋪運營中,董事會決議認定並通過須股東追加投資,持股者應無條件追加,持股者不追加投資,以自動放棄持有股份處理。不再享受股東利益

五、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有甲、乙兩方方合股(合夥) 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兩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具體分成取年利潤百分比例年底商議,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

②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③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④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當前流動資金的百分之三十;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5、新開展專案超過當前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重要人事變動。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根據實際情況貸款或者融資等方法解決。

六、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每月九日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公司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運作狀況。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三 份,甲乙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關於發展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按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法人。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公司的股本金總額為__________元,總股份為股,每股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並出具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公司章程、規則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公司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先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餘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援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股權管理基本規則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後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金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各發起人股金繳足後,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在30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對公司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稽核。創立大會決定設立公司後,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起人因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對發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股權證,作為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依據。公司股份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優先股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先受償權。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

6.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後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0%,並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議轉讓股份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議書等相關檔案和資料。股份的無償劃轉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檔案。

8.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式報批後,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紅利股份、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入股。由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新增、配送、派發、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公司增資擴股間隔時間原則上不低於一年。

9.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式報批後。可由全部股東按比例縮股,也可由部分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定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縮減股份與減少註冊資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定辦理減資手續。

10.股東可按本章程從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

(1)轉讓後股東人數不得少於5人;

(2)雙方自願,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

(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後辦理過戶手續;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11.持股職工遇到退休、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除名等情況,本著自願的原則,先在企業內向其他股樂轉讓股權,本企業內轉讓不成,可向企業外法人或自然人轉讓股權,不能如期轉讓股權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公積金收購職工股權,企業無力收購的,可由普通股轉為優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託相關機構(人員)託管。

13.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上市時,按上市公司要求進行資產重組,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股東大會詩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的經創立大會決定可實行股東代表大會制,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規則與股東大會相同(以下均以股東大會表示)。由______名股東推舉一名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力。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4.審議批准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和重大股權變更作出決議;

6.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7.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8.修改公司章程並作出決議;

9.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間隔最長不超過15個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

(一)董事缺額1/3時;

(二)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的`1/3時;

(三)佔股份總額30%以上股東提議時;

(四)董事會或監事會作出提議時。

3.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定。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指前條第5、6、8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審議決定的事項(指前條第1、2、3、4、7、9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6.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向股東大會提交股東受權委託書,並在受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7.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後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定數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有效。

8.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及決定作出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決議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三條董事會噬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重大事宜的決策。董事會由(五名以上單數)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設董事會祕書1名。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般應推選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但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從法人股東中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股東提交有效檔案並經公司董事會確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根據企業情況可聘獨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減註冊資本方案、重組上市方案、發行債券方案;

7.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

8.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股權結構重大調整、財產組織形式變更、終止清算等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規則;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或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經理或副總經理(以下簡稱副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13.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應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2.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對,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3.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選舉、作出決議、決定以出席董事過半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係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4.董事會議決議應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董事會決定事項的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股東大會,代表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公司股權證、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檔案;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第十七條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具體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會議記錄;

2.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3.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提請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由名成員(不低於三人)組成,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職務。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3.對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5.檢查公司的財務;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7.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事表決同意;

2.監事會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監事推選和罷免;

3.監事會成員中有1名公司職工代表,有名監事由股東大會推選和罷免;

4.監事不得洩露公司祕密(除依照法律規定和股東大會同意外),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經理負責制、設經理一名,副經理名。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經理的主要職責: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列席(經理不是董事的)董事會會議,向董事會彙報工作;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規則;

5.制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經理執行職務的規則如下:

1.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經理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3.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因犯有貪汙、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五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5.曾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6.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第二十六條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階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1)限制權力;(2)免除現任職務;(3)負責經濟賠償;(4)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七條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合理解決員工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工資、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並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稅後利潤,在按規定彌補虧損後,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於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支付優先股紅利

5.按股份比例對普通股進行分紅。

第二十九條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及公積金向股東配送股份,由董事會制定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行。

第十章補虧與終止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稅後利潤彌補,不足以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股東大會決議,予以終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2.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撤銷、責令關閉;

3.公司設立期滿,無意繼續經營;

4.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終止;

5.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宣告破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在宣告終止後,釋出終止公告,在終止公告發布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人雪此間,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哄搶、侵佔公司財產。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成立後,應於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兩個月內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說明債權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處理有關訴訟事宜。

第三十五條公司終止的清算方案經股東大會或者主管機關審議確認後實施。清算資產按下列順序支付清償: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及社會保障費用;

3.所欠稅款;

4.公司債券、銀行貸款、其他債務。

第三十六條公司清償後,剩餘財產先償還優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三十七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報(上級單位或政府管理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註冊後實施。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及飛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股份的回購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有權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

1、不論任何主觀或客觀原因,乙方不能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實現甲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與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中規定,甲方應得利益的,該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經營業績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或由於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的原投資人存在重大過錯,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甲方無法實現預期利益的。

2、當乙方累計新增虧損達到甲方投資乙方時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基準日乙方當期淨資產的______%時。

3、乙方出資人或乙方有實質性違反本協議和違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的。

投資額回購價格應按以下兩者較高者確定:

1.甲方的全部出資額及自實際繳納出資之日起至乙方出資人或者乙方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利息。

2.回購時乙方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擁有乙方的淨資產。

3.股份回購均應以現金形式進行,全部股份回購款應在甲方書面回購要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額支付給投資方

4.如果乙方對甲方的股份回購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資人應作為收購方,收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權的轉讓

當出現下列任何重大事項時,甲方有權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資人具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回購該股份的義務。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購買該股份的條件優於股份回購價格的,則投資方有權決定將該等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1、乙方出資人和乙方出現重大誠信問題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出現甲方不知情的大額帳外現金銷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資產因行使抵押權被拍賣等原因導致所有權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並且在合理時間內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解決由此給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

3、原出資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質押權等原因,所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業務範圍發生實質性調整,並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據一般常識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斷,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對待等原因,繼續持有乙方股份將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無法實現投資預期的情況。

三、違約及其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各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1、由於甲方或者乙方有違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的投資協議或者本協議的,構成違約,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

2、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個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當經雙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達對方方時生效。

5、本協議解除後,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權利。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附則

進行本協議第一條的審計機構由甲方負責聘請,並由______方付費。

原乙方出資人在此共同連帶保證。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其持有的標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據本協議要求轉讓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資人應促使乙方同意該股份的回購或轉讓,在相應的表決會上投票同意,並簽署一切必需簽署的法律檔案。

在甲方出資款被全部回購前,甲方仍然保有對乙方的一切權利。乙方應積極地履行回購義務。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資人不能積極履行回購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2、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6

轉讓方:

受讓方:

甲、乙雙方均為_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原持有__有限責任公司__%的股權,現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有限責任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以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日內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__萬元,待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後,或在股權託管機構辦理完轉讓手續並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股權轉讓金__萬元。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有限責任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股權轉讓後甲方不再持有_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甲方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變更為__%),乙方持有__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為__%。本合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按其持股比例及章程的規定分享公司利潤、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的有關費用由__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行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__有限責任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簡稱“借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借款(或提前回收借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檔案及所作出的一切宣告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鑑於:

a.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一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主營公路橋樑工程建設;

b.甲方系一公司的股東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

c.甲方擬將其持有一公司的全部出資(以下統稱股權)轉讓給乙方;

為了維護兩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兩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協議兩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甲方為經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註冊登記號為: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為已獲得股東會的批准。

第二條乙方為一家主營公路橋樑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註冊號為: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為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准。

第二章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股權,佔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佔轉讓前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三章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為兩方協議價。

第六條兩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註冊資本與淨資產的比值,並經_________國資委批准。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後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

第十條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後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兩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並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為一公司的股東後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有關索賠的支出及費用)。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兩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兩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兩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兩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股權合同 篇10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XX年3月9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甲方佔50%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50%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25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25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50%的股權以人民幣11萬元(大寫:壹拾壹萬元整)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三次支付給甲方,具體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應在XX年4月1日前支付轉讓款5萬元(大寫:伍萬元整);

第二期,應在XX年8月1日前支付轉讓款4萬元(大寫:肆萬元整);

第三期,應在XX年12月31日前支付轉讓款2萬元(大寫:貳萬元整)。

所有支付的轉讓款應轉賬至以下賬戶,否則視為乙方未支付轉讓款項:

銀行:

賬戶:

賬號: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