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人: (以下簡稱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漢族,
住址: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漢族,
住址: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開始。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於 ;
女方居住於 。
三、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1、分居期間,子/女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2、分居期間, 方每月探望子/女 次,時間為 小時,定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為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經黨委、政府相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管理服務制度。
一、協助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流動人口管理日常工作。
二、負責轄區流動人口的統計工作,隨時掌握流動人口異動情況,及時上報相關統計資料和情況。
三、熟悉掌握流動人口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點人群基本情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搞好專項整治工作;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發現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維護社會治安。
四、對流動人口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隨時、準確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五、加強對流動人口的宣傳教育,貫穿於管理、服務的各個環節中,提高流動人口的法制意識和綜合素質。
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七、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__________人民政府(蓋章)
責任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相關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係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路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製作、複製、釋出、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路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路系統傳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路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網際網路資訊保安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路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製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資訊。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資訊。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資訊。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_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機關單位保密協議】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