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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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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天然氣合同(通用3篇)

用氣人(甲方:填寫房屋產權人或公有產權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填寫供氣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家和本市燃氣法規等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氣地點、室內燃氣燃燒器具、燃氣計量表等情況

1.用氣地點:(填寫到甲方樓門牌房間號)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氣燃燒器具、燃氣計量表清單

4.室內燃氣管線現狀:(按實際情況,在相應的□內劃√)

□未作改動 □乙方或乙方委託改動

□甲方改動,乙方認為沒有隱患 □甲方改動,乙方認為存在安全隱患

5.甲方安裝技防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擬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燃氣的,應提前3日告知乙方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二條 氣源種類

□天然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其他

乙方保證提供的氣體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條 用氣價格及結算方式

1.價格:執行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燃氣價格。

2.結算方式:

□IC卡:甲方應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甲方接到乙方賬單後,應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燃氣計量裝置維護、更新、檢定責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無償更換,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表損壞的,甲方應承擔表具維修或更換、安裝費用。

2.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均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表經檢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定費用並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表;經檢定合格的,由申請方承擔檢定費用。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安全巡檢、維護、維修及更換責任

1.燃氣計量表及表前管道、閥門、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2.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閥門、附屬設施及燃氣燃燒器具,乙方應提供免費的週期性安全巡檢,巡檢週期為_____個月(不得超過24個月)。需進行維修和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簽訂時,最近一次安全巡檢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應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單元門口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公示巡檢時間並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時間進行安全巡檢的,甲方應主動與乙方預約巡檢時間;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時間進行安全巡檢的,應再次主動與甲方預約巡檢時間。

4.甲方在承擔費用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入戶安全檢查頻次。

5.乙方安全巡檢人員上門服務時應主動亮明身份證明、證件。

6.安全巡檢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①戶內燃氣管線、閥門、燃氣計量表等是否有燃氣洩漏;

②連線軟管是否存在安裝不符合標準及影響安全使用的情況;

③燃氣燃燒器具是否屬於淘汰產品,器具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傳燃氣使用安全常識,介紹燃氣安全使用防護技術和方法;

⑤甲方室內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⑥乙方應將檢查結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隱患提出書面整改建議;甲方應對整改建議簽字確認。

第六條 安全用氣責任

1.甲方應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燃氣燃燒器具進行日常檢查,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①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②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接地引線;

③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不合格、超過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燃氣熱水器、灶具、壁掛爐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後不應再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

④擅自改動室內的燃氣管線、閥門、計量表等設施,或包封燃氣管線;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氣安全的行為。

2.甲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異常、燃氣洩漏、意外停氣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隱患時,應隨時向乙方報修。乙方應提供24小時報修值守服務;接到甲方關於室內燃氣設施異常、燃氣洩漏、意外停氣報修時,乙方應不遲於甲方報修後____小時上門檢查,其中對燃氣洩漏的報修要立即安排人員上門核查、檢修。

3.乙方應採取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燃氣安全使用宣傳,指導甲方安全使用燃氣。

4.甲方應瞭解燃氣安全使用常識,配合乙方實施安全巡檢作業,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連線管等設施裝置。

5.甲方對外出租、出借房屋時,應保證所提供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氣的注意事項、本合同有關內容並應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檢作業。

第七條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應在售氣網點和營業場所等主動向甲方公示有關燃氣安全、質量、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承諾。

2.乙方應在非售氣服務時段提供24小時應急購氣服務。

3.乙方因計劃檢修、更換設施等情況需臨時調整供氣量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48小時在甲方住宅單元門口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燃氣管線、閥門等,應由乙方實施作業;甲方需要在燃氣計量表後改動燃氣管道、閥門及安裝技防裝置等,應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具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甲方改動需求符合規範要求的,作業單位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上門服務時間,並按雙方約定時間實施作業,按公示價格收取費用,承擔作業質量責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並經勸阻無效的,乙方在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後可採取限制或暫停供氣措施。

①存在盜用燃氣行為;

②拒絕乙方入戶安全檢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氣隱患;

④將生活用氣擅自改為經營用氣。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內燃氣設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拒絕乙方入戶安全檢查、拒絕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建議等行為,導致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給自身、其他用氣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除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氣、調整供氣壓力未按本合同約定提前公示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閥門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氣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未按照約定週期及作業內容進行安全巡檢、發現甲方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存在安全隱患未向甲方書面告知,導致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給甲方、其他用氣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沒有證據證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氣的注意事項及本合同有關內容,對燃氣事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繳納燃氣費用,經乙方書面催告後30日內仍未繳納的,乙方在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後可採取限制或暫停供氣措施,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後,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用氣人和供氣人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對方,並與對方解除本合同,燃氣費用一併結清。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根據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燃氣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時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然氣合同 篇2

供氣證編號: 字第 號

申請人或單位 用氣性質

詳細地址

身份證號碼

安裝專案

踏 堪 情 況 公 司 審 批 意 見

經辦人 審批人

金額 國稅發票號碼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稅發票號碼

特別提示

一、使用者使用的天然氣燃氣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檢驗合格證,除居民家用天然氣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裝城市燃氣器具資格的單位安裝,經供氣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使用者需安裝燃氣器具,應向我公司提出申請,並由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安裝,如未提出申請,或系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安裝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氣。

三、凡本公司安裝的天然氣管線及設施,以及本公司安裝的燃氣器具,除人為損壞外,一年內本公司均提供免費維修,超過保修期外的,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四、外購燃氣具不屬我公司免費維修範圍,使用者需維修的,我公司將按規定收費。

五、使用者天然氣安裝材料消耗超過規定消耗定額的,按15元/m繳納材料費用,每個使用者額定火頭兩個,請向安裝人員索取收費發票(或收據)備查。

六、申請人辦清入戶手續後,應向入戶經辦人員索取《城鎮民用天然氣供氣證》及相關安全宣傳資料。

七、申請人必須認真學習《城鎮民用天然氣供氣證》內的相關檔案及規定,以保障安全用氣。

八、嚴禁擅自拆卸、安裝、改裝天然氣管線及設施,嚴禁擅自改變天然氣使用性質,嚴禁盜用天然氣,嚴禁轉供氣。對違章使用者,供氣單位有權停止供氣,並追究賠償責任,同時予以曝光,因使用者擅自拆卸、安裝、改裝天然氣管線、設施、轉供氣及其他違章使用天然氣的行為,造成的安全和責任概由使用者承擔。

九、使用者應按時繳納氣費,逾期每天按欠費金額的3‰收取違約金,民用一個月(含一個月)和其他性質10天以上的欠費戶,公司將停止供氣。停止供氣使用者,必須到公司繳納所欠氣費、違約金後,方可供氣。

申請人或申請單位: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施工單位簽字:

年 月 日經辦人:

年 月 日

天然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使用者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裝置、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詢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絡。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1987)26號檔案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檔案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使用者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使用者,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使用者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使用者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使用者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使用者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裝置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使用者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