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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同範本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58W
本文目錄國際合同範本國際租賃合同(二)國際商業合同述《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關於風險轉移的規定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採用的,相對於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複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國際合同範本4篇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麼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式上的障礙,並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麼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我們曾參與的陝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勝訴方陝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行,並得到了全部執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麼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後,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後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式和裁決的效力。

關於仲裁機構,應儘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麼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願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人並不瞭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當事人儘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儘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於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絡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後,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麼時效問題就要看衝突規範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於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衝突規範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後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並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儲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採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麼仲裁裁決的執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陝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後,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行的裁定,予以執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麼承認及執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後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國際租賃合同(二)國際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簽訂。簽約一方:________公司,主營業所在______________(以下稱承租人);簽約另一方:________公司,主營業所在______________(以下稱出租人)。根據本協議,按下列條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承租人從出租人租賃下述商品。

1.商品與規格

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和生產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固定價。

每臺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裝運

裝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上述商品的使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6.付款

承租人付給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分兩次支付,每一次於貨到目的港日算起6個月後支付;第二次於貨到目的港日算起12個月後支付。全部租金以美元支付,電匯出租人______________銀行或出租人臨時指定的銀行。交貨後,無論承租人是否使用了商品,包括因不可抗力事故,均須按上述條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7.所有權

在出租人把合同商品轉讓給承租人以前,其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8.處理

本租賃協議期滿時,只要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便有權以每臺______________美元購買合同商品。承租人付清貸款,貨物便歸承租人所有。

9.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約定,若達不成協議,爭議案則提交仲裁。若出租人是原告,仲裁在中國進行;若承租人是原告,仲裁在______________進行。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0.稅費

出租人在中國的全部收入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11.使用商品權

除了承租人以外,任何人不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使用該商品。

12.保證

承租人在簽約時或簽約後,但必須在裝運期一個月前,向出租人提交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租人為受益人的保證函,作為承租人履行本協議全部義務的保證金。

13.延期付款的罰金

若承租人未按期付款,則必須向出租人交納延期款項的罰金,年率為_______%,時間從付款到期日計算至實際付款日期。

14.維修

承租人必須自負費用維持商品的良好狀況;但是出租人必須對商品的故障負責,承租人有權向出租人提出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5.有效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是一年,自商品抵達目的港日計算。

16.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和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約。茲證明,雙方在以上開首語中書明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以英文書寫,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籤)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籤)

國際商業合同國際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籤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述《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關於風險轉移的規定國際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風險主要指貨物在高溫、水浸、火災、盜竊、查封等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的短少、變質或滅失等損失。劃分風險的目的就是確立這些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

(一)《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風險轉移確定了以下原則:

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和某些國家,如英國,以所有權轉移時間確定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不同,公約採用了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方法,確定了以交貨時間作為風險轉移時間的原則。公約第69條規定,從買方接收貨物時起,風險轉移於買方承擔。

2.過失劃分原則。從交貨時間起,風險從賣方轉移於買方。這一原則的適用有一個前提,即風險的轉移是在賣方無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假如賣方發生違約行為,則上述原則不予適用。3.國際慣例優先。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國際慣例對風險轉移有自己的規定。公約第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例如根據《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ob、cif、cfr合同的風險劃分是以裝運港船弦為界。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弦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弦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了這種貿易術語,那麼國際貿易術語規定的風險分擔原則優先於公約的規定,即風險劃分以船弦為界而不是以交付單據(即交貨)的時候劃分。

4.劃撥是風險發生轉移的前提條件。根據公約的規定,貨物在劃撥合同項下前風險不發生轉移。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1.涉及運輸的交貨。涉及運輸的交貨有兩種情況:一是賣方沒有義務在指定地點交貨,二是賣方必須在某一特定地點交貨。

2.在途貨物的繳獲。原則上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

3.不涉及運輸的交貨。有兩種情況:在賣方營業地交貨,在賣方營業地以外的地點交貨。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佔有控制並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佔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採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