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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14W

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書 篇1

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

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新增股東入股協議書新增股東入股協議書。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書 篇2

甲方(贈與方):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方):

住址:

電話:

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捐贈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捐贈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贈,目的在於 。

第二條 捐贈金額

甲方向乙方捐贈人民幣 (大寫)元,物資 ,摺合人民幣 (大寫)元,共計 元,大寫 元,專項用於 地區 。

第三條 交付

甲方於 日內將捐贈資金匯入 地區 專項資金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於 日內將捐贈物資送達乙方指定地點 。

第四條 乙方接受捐贈後,應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 捐贈財物用途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乙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甲方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條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甲方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乙方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十條 甲方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乙方及 市財政局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地點:

乙方(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地點: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原股東貨幣增加註冊資本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保管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寄存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