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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合同(精選9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9.64K

預售房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證)。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空調兩臺(型號:),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飲水機(型號:),音響兩臺(型號:),涼衣架,房內燈具,前*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預售房合同 篇2

出賣人(簡稱甲方):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簡稱乙方):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全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郫縣德源鎮禹廟街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應向乙方出示相關檔案。

第二條房屋全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全售房屋。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即郫縣德源鎮禹廟街民樂居第六層住房,屬磚混結構,層高為,建築總層數為6層。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單價為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的總價款為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方以於年月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為準。

第六條屋質量及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該套房屋為清水房,砂漿地坪、拉毛、電通、水通、有通訊、電視全埋管全留。廁所只用蹲便器一個,防盜門一扇,不作分戶門,層面軟性防水性材料,可作屋頂花園,鋁合金窗,臨街面為外牆塗料。涉及的水、電、氣戶頭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產權登記及費用

房屋產權由甲方統一辦理,屬村鎮產權。如今後土地所有權性質發生變化,即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其房屋產權登記時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質量保修

房屋質量保修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或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預售房合同 篇3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電話:____

購買方:____(乙方)

姓名:_____性別: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國籍:____身份證號碼:____地址:___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_土地管理條例》和《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___市____用地面積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_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平方米、其他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定於__年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須憑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單價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_千___百___十__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萬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帳戶名稱:____;帳號:___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市仲裁機關仲裁或__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蓋章):_______購買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4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甲方與 (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為: )項下房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預約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標的。

本預約協議的交易標的為: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甲方預期可取得的房產。

第二條 交易標的所涉及的房產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預售合同項下房產的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共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預售合同附件一。)

上述面積為預售合同中所記載的建築面積。如將來預售合同約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甲方不承擔因面積誤差而導致的房價變化,但須配合乙方處理與開發商之間的補償事宜。

第三條 甲方對預售合同項下的權利作如下保證:

1、該預售合同已經登記機關登記備案。

2、該預售合同項下的房產尚未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

3、在乙方辦妥與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合同更名之前,該房產不存在也不會被抵押、查封;

4、在乙方辦妥與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合同更名之前,甲方不存在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協議;

5、該預售合同項下房產權屬共有人完全同意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及辦理今後的預售合同更名手續,並同意在相關的各項法律檔案、合同、宣告上簽字確認。

第四條 轉讓費用。

該預售合同轉讓費用為:(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本費用包含甲方因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包括,但僅限於開發商交房前甲方應承擔的一切費用。

因預售合同轉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開發商收取的更名費、登記機關收取的變更費用等,由(甲方)(乙方)承擔。

由於預售合同項下房產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轉讓費用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費用為準。

預售合同項下的房產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如遇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作出調整時,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費用不作調整。

第五條 預約定金:計( 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分__次支付: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____元給甲方,第二次於__年__月__日支付____元給甲方。

第六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交易費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第七條 關於甲方所辦理的按揭貸款的處理(由雙方共同選定其中一項):

1、由甲方自行解除與按揭銀行的按揭貸款合同,乙方將甲方在解除按揭合同時尚欠的按揭金額,按如下付款時間直接支付給甲方:

①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②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③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④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⑤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交易費用的__%,計( 幣)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角__分。

2、由甲方自行解除與按揭銀行的按揭貸款合同,乙方另行辦理按揭貸款以支付應付開發商的購房款。

3、由甲乙雙方共同向按揭銀行辦理轉按揭。

第八條 預售合同更名手續的辦理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5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買受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預售房權益轉讓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房屋權屬狀況如下:

1、甲方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該合同約定:甲方以人民幣_______元整的總價款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稱該房屋): 房屋相關資訊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

上述合同已由 登記備案,由於 甲方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乙方已全面瞭解該房屋的上述情況。

2、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簽署的上述合同內容屬實,並且甲方保證該房屋無任何其他權利限制,甲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總房款人民幣______元整買賣該房屋,甲、乙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於簽約後_______日內以_______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_______元整;

2、乙方於甲、乙雙方至房屋管理部門將房產轉移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前_______日,支付甲方其餘房款_______元;

3、雙方同意,因房屋轉移產生的稅金及其他所有手續費用由_______承擔。

三、甲方的義務為:

1、甲方負責獲得開發商同意,進行房屋的權益轉讓;

2、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協助乙方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3、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當日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付給乙方,待開發商交房時直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支付該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相關進戶費用;

2、該房屋的維修基金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辦妥該房屋權益轉讓手續;

五、若甲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反悔不出售該房地產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且甲方應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手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地產,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應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未付款的萬分之三)。逾期超過三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支付甲方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作為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雙方不能辦理該房屋的權益轉讓事宜。則雙方應在獲知本情況後,七日內依本協議總房款及其他條款約定另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逾期達15日,則視為違約,同時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總房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的xx市路號x室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甲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預售合同》所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物業類別:住宅;

2、建築面積:x平方米(暫測)

3、戶型:3室2廳;

4、型別:預售房地產,未交付;

5、是否設定抵押:是,乙方辦理了銀行抵押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

6、有無權利限制:無。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xx萬元整(rmb:xx萬元)。

三、支付方式與轉讓方式

雙方約定x年x月x日上午x點共同至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屆時,由甲方支付乙方xx萬元人民幣房款,該款項僅用於乙方提前歸還銀行貸款。乙方應將從銀行取得的上述房地產的他項權證和表明乙方貸款已還清登出抵押的證明檔案以及任何與抵押有關的檔案、合同等(原件)交甲方或其委託的律師保管、留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其他

上述任何手續如因非甲、乙方因素而無法當時、當日完成,雙方應約定以後三日內的某一日辦理餘下手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情形,非經對方認可,均視為單方毀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xx萬元(rmb:xx萬元)。

2、本協議中,甲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合同權利時,乙方應在三日內將甲方已付房款退還甲方,並支付違約金xx萬元(rmb:xx萬元),每逾期一日,按每日萬分之五計逾期違約金。

六、隨附義務

在辦理轉讓手續過程中,雙方應相互配合,出現任何意外情況應相互通知,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與開發商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七、誠信與協商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應保持最大的誠信,如有爭議,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對 區 路弄 號 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 )所享有的權利*於甲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所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

甲乙雙方在上海立謙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謙房產”)協調下,*友好協商,就該房地產權*轉,事宜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願意出讓(出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乙方願意接受《預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

2.雙方商定轉讓價為人民幣

3.首期款人民幣整)甲方已於月 圓整 (RMB 圓整),由乙方分壹次付清。 圓整 (RMB 年 圓 圓整(RMB 月 圓整),其中定金人民幣 年 日簽收,餘款人民幣 圓整,乙方於 日前支付與甲方,但此款善於立謙房產。萬圓整(RMB 圓整 ),出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貳期款人民幣付與甲方,但此款暫存於立謙房產。此時由立謙房地產保管的兩筆款項總計為人民幣 圓整(RMB 圓整 ),指定優先用於償還該房地產業銀行貸款,持甲方到其貸款銀行還清該房地產之銀行貸款時,由立謙房產直接支付與貸款銀行。叄期款人民幣 圓整 (RMB 圓整 ),由乙方以按揭貸款形式支付,待乙方貸款銀行放款後五日的由立謙房產轉付與甲方。貸款不足部分由乙雙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壹*並取得收件收據之同時支付與甲方;

4.過日元及相關費用

雙方商定於開發後以書面形式同意轉讓(出具書面同意書或於權益轉讓書上蓋章)之,後五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至上海市徐彙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屆時甲乙雙方須及時提供辦理預告登記及銀行貸款所需全部材料,並各自付清辦理預告登記所需相關費用。

5.權利保證:

① 甲方保證,上*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因甲方無權處 分或超載許可權處分該房地產而導致的違約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② 在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抵押權人(即中國銀行上海市支行)。甲方應於本協 議生效後叄拾日內,到款銀行還清該房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逾期未登出的,甲方在未取乙方發揮的情況下,須承損違約責任。

6.違約責任(此須款不因本協議無效而無效)

①若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而最終導致《買賣合同》廢止或該房屋無法如期辦理預告登記的,責任方在未取得乙方諒解的情況下,就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權益轉讓價的10%做為違約金即人民幣 圓整 (RMB 元整 )。

②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諒解的情況下,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應 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二十日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③ 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將辦理預告登記需的相關資料交於立謙房產或於交易過程中不 支付稅費支付全而至使登記手續無法順利辦理的,責任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若因第三方原因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負本協議所規定之違約責任,並於甲方該房地產之《上海市房地產權證》辦理完畢後五日內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該房地產轉讓價*技本協議之約定不變,屆時乙方按本協議所付之房款作為甲乙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購買該房地產所付房價款的一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立謙房產執一份,上海市**區公證處執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臺胞證:

(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臺胞證:

(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依據《蘇州工業園區商品房銷售合同》(第五版,合同編碼: )中即將取得的房產權益轉讓問題達成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 公司簽訂了合同編碼為 的《蘇州工業園區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商品房銷售合同)。

甲方依據該合同未來將取得該商品房 幢 層(自然層)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基本情況見《蘇州工業園區商品銷售合同》第二條。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待甲方取得該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之後,該( ) )元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自甲方取得該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 日之內,甲方應與乙方協商簽訂《存量房買賣契約》。若甲方在此期間未與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契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雙方未能在此期間簽訂《存量房買賣契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高於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七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售房合同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對 區 路弄 號 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 )所享有的權利*於甲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所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號,預售合同登記編號: 。甲方確認該同》(以下簡稱“《預售合同》”),(售合同編號:房地產之大產證尚未辦理,甲方尚未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

甲乙雙方在上海立謙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謙房產”)協調下,*友好協商,就該房地產權*轉,事宜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願意出讓(出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乙方願意接受《預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

2.雙方商定轉讓價為人民幣

3.首期款人民幣整)甲方已於月 圓整 (RMB 圓整),由乙方分壹次付清。 圓整 (RMB 年 圓 圓整(RMB 月 圓整),其中定金人民幣 年 日簽收,餘款人民幣 圓整,乙方於 日前支付與甲方,但此款善於立謙房產。萬圓整(RMB 圓整 ),出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貳期款人民幣付與甲方,但此款暫存於立謙房產。此時由立謙房地產保管的兩筆款項總計為人民幣 圓整(RMB 圓整 ),指定優先用於償還該房地產業銀行貸款,持甲方到其貸款銀行還清該房地產之銀行貸款時,由立謙房產直接支付與貸款銀行。

叄期款人民幣 圓整 (RMB 圓整 ),由乙方以按揭貸款形式支付,待乙方貸款銀行放款後五日的由立謙房產轉付與甲方。貸款不足部分由乙雙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壹*並取得收件收據之同時支付與甲方;上述款項若由立謙房產轉付,甲方均將出具由立謙房產見證之收據給乙方。

4.過日元及相關費用

雙方商定於開發後以書面形式同意轉讓(出具書面同意書或於權益轉讓書上蓋章)之,後五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至上海市徐彙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屆時甲乙雙方須及時提供辦理預告登記及銀行貸款所需全部材料,並各自付清辦理預告登記所需相關費用。

5.權利保證:

① 甲方保證,上*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因甲方無權處 分或超載許可權處分該房地產而導致的違約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② 在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抵押權人(即中國銀行上海市支行)。甲方應於本協 議生效後叄拾日內,到款銀行還清該房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逾期未登出的,甲方在未取乙方發揮的情況下,須承損違約責任。

6.違約責任(此須款不因本協議無效而無效)

①若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而最終導致《買賣合同》廢止或該房屋無法如期辦理預告登記的,責任方在未取得乙方諒解的情況下,就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權益轉讓價的10%做為違約金即人民幣 圓整 (RMB 元整 )。

②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諒解的情況下,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應 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二十日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③ 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將辦理預告登記需的相關資料交於立謙房產或於交易過程中不 支付稅費支付全而至使登記手續無法順利辦理的,責任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若因第三方原因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負本協議所規定之違約責任,並於甲方該房地產之《上海市房地產權證》辦理完畢後五日內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該房地產轉讓價*技本協議之約定不變,屆時乙方按本協議所付之房款作為甲乙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購買該房地產所付房價款的一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立謙房產執一份,上海市**區公證處執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