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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合同(通用2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04W

員工保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總部/分部/加盟店)。

員工保密合同(通用23篇)

乙方:_________(員工)。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的《勞動合同》,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為了滿足總部_________及甲方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根據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保密協議:_________

一、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總部及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依照本協議知悉的商業祕密,除另有規定之外,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

二、商業祕密的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職務,在任職期間知悉的經營祕密和技術祕密,無論甲方是否對該等資訊標明商業祕密,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以下資訊:

(一)總部許可甲方使用的經營訣竅,包括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手冊及總部通過書面檔案形式載明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的資訊,以及_________資訊;

(二)總部許可甲方使用的_________技術祕密;

(三)甲方的客戶名單及_________資訊;

(四)有關加盟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_________資訊;

(五)乙方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職務作品;

三、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執行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乙方對其職務發明創造,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其公開,或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

由甲方或者總部主持,代表甲方或者總部的意志創作,並由甲方或者總部承擔責任的作品,甲方或者總部視為作者,乙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

乙方為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經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權。

四、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乙方對知悉的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除非該等商業祕密由權利人合法公開,否則均不免除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不得向不知悉商業祕密的任何第三人洩露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單位的工作人員及特許經營系統內的人員在內。

五、保密制度

乙方應當遵守經營手冊所規定的保密制度,以及總部或甲方制定的其他保密制度,尤其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對載有商業祕密的經營手冊、書面檔案、計算機軟體及其他物品,不得以影印、摘抄、拍攝、錄音及其他任何方式進行復制;

(二)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不屬於其職務範圍內的商業祕密;

(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載有商業祕密的經營手冊、書面檔案、計算機軟體及其他物品帶離甲方規定的場所或以通訊手段進行傳送。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及其他保密制度,不論是否實際造成商業祕密的洩露,甲方有權按照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

六、檢查

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乙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包括乙方所使用的辦公設施、裝置、通訊工具及乙方存放於甲方辦公場所的物品。

為了避免因檢查而侵犯乙方的個人隱私或其他權利,乙方不應將有關檔案、信件及物品存放於辦公場所內,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商業祕密的排除

本協議所規定的商業祕密,乙方如果能夠證明該等資訊可以從公知領域獲得,不具有祕密性,則可以解除乙方對該資訊的保密義務。

八、承諾與保證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及本協議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勞動合同及本協議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乙方不對第三人負有與勞動合同及本協議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乙方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前_________個月時,乙方應當將所有載有商業祕密的檔案、計算機軟體及物品移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由甲方安排其從事其他職務的工作。

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過甲方,並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在實施脫密措施期滿後,方可終止勞動合同。

十、保密津貼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保密津貼_________元。

保守商業祕密,是乙方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得以此要求甲方給予補償,包括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後的保密期間。

十一、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披露商業祕密的,除承擔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外,並應當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使用商業祕密的,除承擔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外,並應當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根據其情節輕重及商業祕密的重要性,對乙方處以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元以下的罰款:

(一)複製商業祕密的載體的;

(二)將商業祕密的載體帶離甲方規定的場所或以通訊手段進行傳送;

(三)未辦理移交手續的;

(四)未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甲方及脫密期限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知悉不屬於其職務範圍內的商業祕密的。

乙方違反承諾與保證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對乙方處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罰款,且並不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

十二、總部的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字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宣告

乙方宣告:總部及甲方制定的現行的保密制度和今後制定的保密制度,除與本協議及勞動合同相牴觸之外,乙方均應無條件地遵守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祕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資訊、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權。

第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複製、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祕密的資訊。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

員工保密合同 篇3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定下列條款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三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四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具體的保密期限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六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七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八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九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三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4

甲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2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年。□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為甲方技術顧問,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受聘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受聘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受聘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並且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受聘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員工檔案、薪資制度,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受聘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報酬為標誌,並以該項報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受聘期間。受聘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員工保密合同 篇6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推薦使用《員工保密合同》,結合本公司實際,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壹/貳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壹年。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經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並以“保密保證金”的名義提取由公司儲存,待員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數額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7

甲方:(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乙方:(員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為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合同。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注:因企業而異制定保密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包括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

2、經營資訊: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洩露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雙方簽定保密合同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後生效,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四、競業限制

乙方若跟甲方解除勞動關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履行保密職責的,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時間為 (不得超過兩年),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元,

五、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調查支出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甲方企業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法院,對此條款甲方已特別提醒乙方盡到注意義務。

七、合同的效力和變更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合同內容,並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範圍:

乙方對甲方公司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1、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資訊、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祕密;

2、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3、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4、甲方未公佈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5、甲方機構的設定、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6、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7、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檔案、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體;

8、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9、甲方專有產品技術、 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資料資料、計算機程式等)和售後服務技術;

10、銷售合同、銷售網路、渠道。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於乙方發展的機會;

2、乙方未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祕密檔案、電腦軟、硬體等;

3、乙方未經批准、不得向他人洩露甲方祕密、資訊;

4、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資訊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祕密,舉報洩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洩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四.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

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補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稱“乙方”)  下列條款與條件經雙方一致協商制訂,若有不足之處,由雙方協商修訂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生效。

一、適用範圍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觸公司技術或銷售祕密的員工。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範圍的工作內容提供方便。

2.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創造和應用條件, 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3.甲方在乙方離職時發放“離職補償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項條款。獲取“離職補償金”條件:當涉及違反甲方紀律而被處分,處罰或被解僱的乙方不在獲取“離職補償金”範圍內。

4.“離職補償金”發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後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補償。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後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補償。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資料、資訊。

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其他公司兼職。掌握甲方專有產品技術或銷售業務網路的乙方,在離開甲方的一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其他公司任職。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利用甲方技術機密、商業機密、客戶資源參與同行業競爭。

乙方在離職前可以得到甲方給予的“離職補償金”作為須遵守以上條款的補償。

四、註釋:相同或相近業務(專業)有競爭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公司

1.電力行業的相關公司。

2.可利用甲方軟,硬體核心技術的相關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戶資料及銷售網路,渠道的相關公司;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合同,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時,甲方視情節輕重處理,處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萬的罰款。

乙方違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得全額“離職補償金”。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祕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第二條 對祕密資訊的保密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資訊履行職務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資訊,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資訊。

第四條 祕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祕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資訊。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用、用。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 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員工保密合同 篇10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2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年。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四)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五)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一條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保密合同 篇11

甲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電話:地址:乙方:電話:身份證號:通訊地址:緊急聯絡人: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

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

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

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

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2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年。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種:(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元。(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乙方離職之後________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

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下無正文)甲方: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

第七條、

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

第十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四)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五)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一條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

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

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________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________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保密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_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________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

員工保密合同 篇13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2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年。□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員工保密合同 篇14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

技術

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

計算機

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

經營

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 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

服務

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員工保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工種:

為維護技術市場和商業市場的秩序,明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        年內(自離職之日起)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1、職務成果

乙方在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業務資訊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以下同)。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這些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乙方則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體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2、非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乙方主張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書面核准,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該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如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該非職務成果,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轉讓這些成果。即使日後證明為非職務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完成技術成果、商業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成果檔案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商業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甲方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給予乙方相應的物質獎勵。

三、保密責任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員工保密合同 篇16

本合同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局推薦使用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員工保密合同 篇17

甲方(員工): 簽字日期:

乙方 (企業): 簽字日期: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保守乙方企業祕密的責任和義務,這是甲方成為乙方員工的基本條件,必須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

二、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三、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四、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五、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六、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沒有作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 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 有期限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

(A) 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元。

(B)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 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七、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它 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訴訟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八、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 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 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甲方離職之後一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十、甲方因職務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 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自備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賠償。

十一、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 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自備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十二、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 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營銷方案、營銷資料、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十三、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 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十四、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 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十五、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無論違 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 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十八、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1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員工保密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範圍和載體

1、凡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所獲得的___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屬甲方的保密資訊。

2、甲方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所有____加工配製技術;

(2)所有____資料;

(3)其它涉及本店____的內容及資料。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乙方的保密義務基於其對甲方忠實義務的要求。乙方在任職期間應履行以下義務:

(1)嚴格食材加工配製技術,防止洩露保密資訊;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資訊洩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資訊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離開甲方之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資訊洩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

第三條 洩密行為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視為故意洩露、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1)將保密資訊洩露給甲方的競爭對手;

(2)向公共場合釋出、提供保密資訊;

(3)利用保密資訊為自己或者他人服務或牟利;

(4)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洩露、披露保密資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因調查該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2、乙方承擔的前款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其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實際損失。違約的實際損失,包括由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定的保密資訊的價值及評估費用、調查費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後,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乙方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它

1、如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協議亦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被視為是甲方《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協議中如有任何與《勞動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20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為甲方技術顧問,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受聘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受聘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受聘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並且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受聘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員工檔案、薪資制度,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受聘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報酬為標誌,並以該項報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受聘期間。受聘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報酬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報酬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保密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工種:

為維護技術市場和商業市場的秩序,明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        年內(自離職之日起)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1、職務成果

乙方在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業務資訊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以下同)。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這些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乙方則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體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2、非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乙方主張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書面核准,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該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如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該非職務成果,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轉讓這些成果。即使日後證明為非職務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完成技術成果、商業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成果檔案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商業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甲方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給予乙方相應的物質獎勵。

三、保密責任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企業員工保密合同

甲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2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年。□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

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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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一)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一條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保密合同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相關保密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保密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__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報告、市場拓展渠道、廣告策略等;

2、客戶資訊:_________________包括客戶資料、客戶財產資訊、業務金額及擔保財產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合同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援。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開展業務工作,並將經營、設計與工作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本協議第一條所包括的保密內容。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6、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如財務人員、企劃專員、法務專員、經理或助理、營運部經理或助理等,未經直接上級批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職位的相關涉密資料資訊。

第三條競業限制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期為___________個月。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

1、無限期保密:_________________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_________________保密期限自入職(包括試用期)之日起年。自離職之日起同樣適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如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的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有證據證明的全部損失責任。

3、若違約,除以上兩條外,乙方無條接受甲方依據公司相關制度的處罰,直至除名。

第六條宣告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本協議內容,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接受協議條款權力與義務,知悉和認可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訂補充協議解決。

3、本協議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為之,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爭議處理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保密合同 篇23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在任職期間獲得甲方的各種經營或管理資訊,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資料資料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資訊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所接觸瞭解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作品、資料、資料、計算機軟體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等,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利用這些資料資料、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工作。

第二條?保密義務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資料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三條?保密費用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乙方除工作職責已規定外任何對內或對外提供的各種報表或資料都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提供,如未經批准私自提供按酒店規定處理,並追究相關一切責任。

第六條?任職期限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領取的工資所代表的時間為標準。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