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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合同(精選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5W

動產合同 篇1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動產合同(精選4篇)

受與人:______________

因附負擔贈與不動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_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第二條 贈與人願將前項不動產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允受上述贈與。

第三條 受贈人應對贈與人負撫養義務,否則可撤銷贈與。

第四條 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應將贈與的標的物所有權修轉登記與受贈人。

第五條 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之一切稅捐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第六條 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動產合同 篇2

贈與人: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

住所:

負責人:

職務: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於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築時間等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於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受贈人的權利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動產合同 篇3

第一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後,返還其物。

第二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

第三條

貸與人_________將第三條所載的動產,無償貸與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約定_________使用後,返還其物。

第四條

借貸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借用人應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處。

第七條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應事先將設計書及費用估計提示貸與人,徵得其同意。

第八條

借用人返還借用物時,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應否回覆原狀,取決於貸與人。如貸與人不允許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的增加價額為限。

第九條

空口無憑,受立此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與人(簽字):_______借用人(簽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動產合同 篇4

贈與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贈與財產的狀況

第三條贈與目的

第四條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

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