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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攤位)管理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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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1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通用3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對甲方租賃重慶XX公司(以下簡稱“華鵬”)的門面(攤位)進行合理使用、避免糾紛,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場所

1、甲方租賃的門面(攤位)位於______第______號商業鋪位。

2、甲方租用的門面(攤位)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務期限

與甲方和華鵬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相同,該租賃合同期滿順延時,本合同期限也順延。

三、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費。按甲方租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2、水費、電費。

3、衛生費。

4、其他費用。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不得超越經營範圍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從事其它經營活動。

2、乙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當遵守。

3、甲方必須按乙方統一的作息時間從事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維護店容衛生。

5、甲方應對自己及其僱員、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若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條的情形等)給消費者、購貨人造成損害。乙方有權代甲方確認損失情況,並在確認損失大小後代為甲方賠償,甲方必須在乙方確認賠償金額後兩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為賠償金。

7、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關用品,若物品被盜、損毀、遺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外,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但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合同解除及爭議解決

1、雙方簽訂合同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均應向對方給付違約金______元。

2、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若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其與華鵬租賃合同終止,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同時給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4、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乙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_攤位經營一事,經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動後,委託乙方經營期中的_________個攤位(具體位置為_________),為明確雙方責任,訂立以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業務名稱:____________攤位經營(附:《____________招商說明書》)

二、1.經營地點:____________個攤位。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3.經營品種及單價:____________

三、1.經營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營業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後,乙方按營業額每月向甲方繳納10%的資產使用費和資源費;乙方按營業額每月向甲方繳納3%的管理費。

2.乙方按月總營業額的5%於每月底提醛交納給甲方用於公共部位的衛生、保潔、水電等費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結算週期是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結算時間為次月10日—12日,節假日順延。

4.乙方承擔經過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員工工資及所有相關規費。員工待遇及有關規費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5.合同第一年不設最低營業額,合同第二年每個攤位必須保證年營業額達到貳拾伍萬元,若年營業額未達到貳拾伍萬元,乙方應向甲方補足按此標準繳納的所有費用;合同第三年每個攤位必須保證年營業額達到叄拾萬元,若年營業額未達到叄拾萬元,乙方應向甲方補足按此標準繳納的所有費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發票、人員工資等有效憑證向甲方結算有關費用,收據的結算額度不得超過營業額的30%。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及相關條件如下:

(1)裝置名稱、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購買裝置由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必須根據本合同規定,及時與乙方進行結算。

3.大廳空調開放時間由甲方視情況決定,乙方不得干預。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叄萬元整,主要用於裝置設施保證、飲食衛生保證、合同有效履約保證等

2.乙方所經營的攤位由乙方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經營,乙方不得再度轉包給他人,否則,立時終止合同,扣除押金壹萬元。

3.乙方的經營範圍、經營品種及其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能經營,否則視為違約。

4.乙方必須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私自向顧客收取現金等,均須通過甲方所提供的視窗機、收銀機及其票據進行結算,否則視為違約。

6.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義與任何企業或個人發生經濟往來關係,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視為違約。

7.乙方要求的退場,必須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必須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雙方同意起五天時間內結算一切費用,完成一切退場手續,向甲方如數交還所借用或租用的設施裝置、工具等,若有缺損,原價賠償。

四、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後,各攤位自行採購的物品自行帶回;

2.各攤位裝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負責賠償;

3.各攤位工作服自行帶回,不作退還處理;

4.水電費結清後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叄萬元,在合同正常終止一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2.本合同附《美食廣場攤位管理辦法》、《飲食安全責任書》、《生產安全責任書》各一份,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5.本合同共三頁。

6.末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提交臨安市當地司法機關解決。

7.合同的訂立、效力、結算、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某商場

公司住址:

承租方(乙方): 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促進某商場的繁榮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承租某商場攤位並進行經營等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乙方承租的攤位系甲方位於××某商場內第__層___號攤位(以甲方統一編號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攤位具有合法的經營使用權和租賃權。

第三條、租金及管理費

乙方承租的鋪位面積為___㎡(含公攤面積)。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稅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1、租金每月為__元,租金按季繳納,應交租金總額為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2、管理費為每平方米每月___元,管理費按季繳納,應交管理費總額為___元,(大寫: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3、上述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稅金。

4、上述管理費包括購物中心攤位經營管理費、廣告促銷宣傳費、衛生費,公共部分水、電費等。取暖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5、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單價及計算方式嚴格按上述約定執行。租賃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時,甲方可以根據購物中心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上調或下浮租金,管理費按實際發生情況酌情予以調整。

第四條、經營類別

乙方承租的購物中心攤位用途為商品經營銷售,經營類別為____類。乙方不得擅自經營其他樓層或區域經營的商品,應嚴格按甲方劃定的經營商品種類範圍(見附件二)選擇經營種類。如需變更或增加經營專案,須報甲方審批,審批後交納經營專案變更費500元,如增加經營專案,交納專案增加費100元,如乙方私下變更或新增經營專案,甲方不予認可,有權責令乙方更正,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或終止合同。特殊情況或經營未劃入購物中心經營範圍內的商品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付款時間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個季度租金___元,一個季度管理費___元。租金及管理費先交後用,自第二季度起租金及管理費最少提前10天繳納,最後繳納日期為__號,以此類推。

第六條、保證金

1、乙方須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___元作為保證金。保證金是乙方為其履行本合同以及進行商品經營行為提供的保證。

2、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面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先行賠付:

⑴因乙方原因或過失導致攤位設施、商場建築、公共設施裝置及商場裝修損壞時,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五日內未按核定損失數額繳納賠償金。

⑵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按相關規定應對消費者承擔某種義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時,未在事發後三日內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承諾之規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⑶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商場管理制度受到違約金處罰時,未在三日內上交罰金。

⑷乙方出現違約行為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出現依照本合同約定保證金需要扣除或不予退還的情形。

3、保證金不足以進行先行賠付時,乙方應當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及時補清,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主張留置權求得賠償。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保證金數量減少時,乙方應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補足保證金。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且退出攤位後三個月內無消費者投訴及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應在三個月期滿後將保證金如數(不計利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續租和退租

乙方須於租賃期滿三個月前書面向甲方提交續租(退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租攤位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續(退)租手續,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續租權。甲方有權另行租賃。

第八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對某商場的整體管理和經營權,並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及總體經營戰略改變的需要,對經營結構和商品佈局進行適宜的調整。

2、甲方有權針對商場的管理和經營制定相關制度。對乙方的經營商品、經營行為和現場環境進行監督管理,並有權對乙方違法、違規和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採取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要求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和賠償等必要措施。

3、甲方為乙方提供攤位和相關服務,並按約定收取費用。

4、甲方負責商場正常的供水、供電和供暖,保障電梯、自動扶梯等裝置的正常執行(因水電暖供應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並做好必要的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5、甲方負責商場整體的對外廣告宣傳和營銷企劃。

6、甲方對乙方承租攤位營業人員的日常工作及服務質量具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力。

7、如因設施維修,乙方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進行維修,造成停業,按停業時間扣減租金。

8、因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造成停業,租金不予扣減。

第九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對所承租攤位的合法經營權和收益權。

2、乙方擁有根據樓層和區域劃分按本合同約定選擇經營專案的權利,並依法自主經營、自擔責任、獨立收支、自負盈虧。當乙方的經營專案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並徵得同意。

3、乙方對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因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所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權益損害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乙方有向甲方提出經營、管理建議的權利。

5、乙方應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

6、若乙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有及時告知甲方的義務。

7、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按要求自行辦理相關經營證照並按時交納相關稅費。

8、乙方有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依法照章納稅的義務。

9、乙方有依法誠信經營、保證所售商品質量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義務。

10、乙方應按攤位衛生管理制度保持攤位內衛生狀況。

11、乙方如需在商場增設宣傳物,用電裝置等事項,必須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費用按實際支出結算,由乙方承擔。

12、愛護商場的公共財產,如有裝置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13、樹立防火意識,杜絕一切火險隱患,由於乙方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商場裝修

1、甲方負責商場內公共公用的基本裝修(含商場外立面、地板磚、天花吊頂和照明燈具,不含各商鋪門頭部分)以及電梯扶梯、消防設施裝置、通風供暖裝置的配套安裝等費用。

2、甲方根據不同經營區域的實際情況進行攤位的分隔,費用由甲方承擔。對甲方已經確定的攤位分隔設施,乙方不得損壞、再次分隔和更改。

3、攤位內部經營區域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及規定進行裝修和製作櫃檯貨櫃,並自行承擔費用。乙方裝修範圍不得超出攤位分隔紅線,貨櫃高度不得超過2.4米,攤位臨通道50公分內貨櫃及擺放商品高度不得超出1.3米。

4、攤位內如需二次接電,使用電線最低不少於2.5平方銅芯線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線路須加套線管,攤位佈線完畢後,由我商場電工檢查合格後方可接火碰電;所使用管線等材料必須具備合格證,並須將合格證交至商場管理部門存檔。

5、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應確保該攤位的裝修設計、材料、施工等符合消防部門及環保部門的要求。並於裝修15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方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6、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木工板、木龍骨等,必須在進行防火處理後:塗刷防火塗料等方法,方可使用)。經營期內,消防部門如對裝修、驗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應當予以整改。

7、乙方接到甲方進場裝修開業的通知後,應立即組織進場裝修和製作貨櫃,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超過規定期限不進行裝修開業,甲方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攤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8、乙方裝修時不允許改變商場主體結構(包括原裝修整體結構、風格),不得損毀公共裝修或設施,不遮擋消防設施、供電、供水、供暖裝置設施和公共通道,不得違反裝修各項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進行現場裝修時應服從甲方的現場監督管理,並嚴格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按期完成裝修和貨櫃製作,完工後由甲方根據事先提供的裝修標準和要求或經批准的設計圖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整改或拆除重做。

11、乙方如需對攤位進行二次裝修,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可在非營業時間按甲方要求進行裝修,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2、因合同解除、終止或其它原因乙方不再繼續租賃使用攤位時,攤位裝修(包括乙方自裝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或拆除。

13、商場營業期間,甲方根據需要對商場內部進行整體裝修改造時,乙方應按時清理貨品,歇業配合裝修。

14、乙方進場裝修時需向甲方繳納裝修押金 元。待乙方裝修完畢,如未對商場裝置、設施等公共部位造成損壞,且完全清理裝修垃圾後,通過甲方驗收後全額予以退還。

15、甲方在裝修過程中的稽核及管理,僅是出於商場管理的需要,不能視為甲方對不當裝修承擔責任的依據,不當裝修的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所經營的商品種類不符合甲方規定或與其它樓層區域經營的商品種類衝突時,應按甲方要求更改成符合規定的商品種類。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更改經營專案,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分類表經營商品。。

2、乙方應按甲方所實施的品牌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經營,如發生重貨現象經甲方協調仍惡意重牌經營的經營戶,按違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3、商品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且所售商品一律明碼標價。乙方不得進行價格欺詐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發生此種情況經查實,乙方除應按規定進行退換商品外還應按商品銷售價格向消費者做出賠償。

4、乙方完成裝修後,未及時上貨且有可能影響到商場正常經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且不予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乙方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乙方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保證所承租攤位足夠的商品庫存,並按統一規範進行陳列,以免影響商場整體的經營氛圍。

6、乙方須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合格且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要求。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負責賠償。因商品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造成商場利益受損或被處罰時,乙方應對商場所受損失向甲方做出賠償。

7、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遇政府部門抽檢時,乙方應主動配合,並按規定承擔檢驗費用。因抽檢結果不達標被處罰或要求整改時應及時主動履行。

8、營業時間內由乙方照看自有商品,發生丟失、偷竊由乙方自行負責。非營業時間商場清場以後,商品由甲方負責看管。因甲方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商品損失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售後服務

1、消費者因商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到商場管理部門投訴、索賠或出現糾紛由甲方商場管理人員出面協調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協調處理決定。因乙方的責任引發客訴,但乙方又拒不接受甲方協調處理時,甲方有權依照“先行賠付”制度先行向顧客支付賠償,後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追償,乙方在接到甲方追償通知7日內,必須將相應數額的賠償金交至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從乙方所交攤位保證金中扣除。

2、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問題應本著“顧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妥善解決,乙方不得在商場內與顧客爭吵;出現糾紛應及時請求商場管理人員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促銷活動

1、甲方負責策劃組織商場各種促銷活動,並負責辦理活動審批及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促銷工作,如發生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時,乙方應及時交納。

2、乙方因經營需要可自行組織宣傳促銷活動,但事先應將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並自行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活動審批手續,甲方給予必要配合。促銷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商場外立面、攤位以外的公共空間、牆柱、廣告燈箱等部位均屬甲方所有,並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乙方如需使用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統一安排有償使用。

第十四條、商場管理

1、商場營業時間由甲方根據時令或節慶日活動安排統一制定,乙方應嚴格遵守。

2、乙方應遵守統一的作息時間,經營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停業,否則甲方有權進行違約金處罰。如有拒交處罰違約金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

⑴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遲到一次罰款10元,早退一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無條件清場,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⑵乙方承租攤位無故歇業,每天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一年內無故歇業超過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⑶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上班打卡後關門的,每月累計達三次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三次以下者,每次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

⑷凡享受租金下調優惠的經營人員,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不再享受下調優惠,租金恢復至原價。

3、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辦理上崗證,並遵守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4、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在經營中應積極向顧客介紹、推銷產品,但需注意商場形象、服務禮儀,嚴禁在攤位通道內採用攔截顧客、強買強賣的方式銷售。否則,將視為違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5、乙方運送貨品時,不得使用自動扶梯或觀光電梯,並不得阻礙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6、乙方不得佔用攤位以外的公共通道和空間擺貨或進行其它任何銷售活動,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有權立即撤除並給予違約金處罰。特殊情況確有需要,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和安全的前提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可按規定時限暫時使用,但不得長期佔用。

7、乙方必須按商場衛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攤位內的衛生工作;垃圾入桶,攤位內商品擺放、字牌標識和廣告張貼應符合安全要求和甲方統一規定。

8、乙方需在攤位內另接電源或增加照明時,應提出申請由甲方統一裝表接線,並收取相應初裝費。乙方攤位內部的用電由乙方自行購買使用,每度1.5元,如電力部門提價,甲方按相關規定提價。

9、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商場內廣告畫面,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整體氛圍。

10、乙方未經甲方批准、稽核,不得隨意在商場內貼上廣告畫及懸掛廣告牌等。

11、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按相關制度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攤位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協調。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乙方有監督和投訴權。

12、若乙方在經營中出現嚴重違規或違約行為,且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協調、制止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13、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商場相關管理規定,甲方在行使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收取滯納金、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貨品留置等權利主張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乙方拒絕簽收相關通知,則甲方有權採取在商場公共區域張貼的形式送達通知,該情形視做書面通知已送達乙方。並視為乙方知悉所張貼通知內容。

14、乙方須按時足額交納商鋪用電電費,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按每天 元收取滯納金,並採取停電措施。

15、甲方不得違反制度或約定強制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攤位轉租、轉讓

1、在確保商場的正常發展、經營的前提下,允許乙方將所承租攤位進行增值轉讓、轉租,但必須報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轉租手續。

2、乙方對承租攤位需轉讓或轉租時應提前三個月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對新入駐經營戶的綜合經營能力進行稽核,符合商場經營需求的,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轉讓、轉租。

3、如甲方認為擬入駐經營戶不符合商場經營需求時,則有權拒絕乙方的轉讓、轉租申請。

4、嚴禁乙方私自轉讓、轉租攤位,任何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辦理的轉讓、轉租均屬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辦理轉租手續每次交費100元,同時轉租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0xx元。辦理轉讓手續每次交費500元。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內,甲乙雙方非依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給予對方相當於乙方所交保證金50%的賠償。

2、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及第五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管理費,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租金及管理費總額10‰的滯納金,延期超過15日仍未交清租金及管理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約定及其它相關規定,違反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改變攤位用途和經營範圍時,則乙方除立即糾正外,還須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者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或補足)保證金,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保證金10‰的滯納金,超過十五日未付清,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約定,未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續租。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除應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外,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除應立即糾正外,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第十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依合同約定之情形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攤位(包括裝修)完好退還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騰交攤位,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賠償金,超過15日甲方有權對乙方商品清點並撤出攤位進行留置,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倉儲保管搬運等一切費用,並自行承擔商品變質、過期、破損等風險損失及一切後果。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承租人相關證照影印件

附件二: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

附件三:備忘錄

附件四:某商場經營戶守則

附件五:某商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附件六:某商場經營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附件七:某商場經營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附件八:某商場問題商品“先行賠付”暫行辦法

附件九:某商場經營商品質量及售後服務承諾書

附件十:某商場經營戶關於促銷活動的承諾書

附件十一:某商場經營戶交費承諾書

附件十二:某商場乘坐自動扶梯須知

附件十三:消防常識

附件十四:逃生常識

附件十五: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特別說明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雙方對合同約定條款無異議,本合同不視為格式合同。

第二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第二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