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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精選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6W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 篇1

同立互易契約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同_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__________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精選5篇)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X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__________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______年式

(2) 出品廠牌:__________

(3) 製造號碼:__________

(4) 牌照號碼:__________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______年式:__________

(2) 出品廠牌:__________

(3) 製造號碼:__________

(4) 牌照號碼:_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 篇2

同立互易契約人 簡稱甲方,同 簡稱乙方,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X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 月 日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 篇3

同立互易契約人 簡稱甲方,同 簡稱乙方,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X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契約書人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中證人:____

____年 月____日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 篇4

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X受損失。

第五條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乙方所僱用的司機及車掌、,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品廠牌:____________

(3)製造號碼:____________

(4)牌照號碼:____________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____________

(2)出品廠牌:____________

(3)製造號碼:____________

(4)牌照號碼:___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動產汽車互易契約書 篇5

同立互易契約人 簡稱甲方,同 簡稱乙方,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X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製造號碼:

(4) 牌照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