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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17W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1

員工: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通用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稱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並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並請您簽署。

您所在區域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採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接觸粉塵作業人員離職後按照GBZ188-20__《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醫學隨訪。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隱瞞不報或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並進而導致公司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該費用的50%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確認收到並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股權結構

1、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物件為法人、社會公眾。

2、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3、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4、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後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6、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 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 發起人認繳數額、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出資

合同各方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_________裝置(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_________評估師將標的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條 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後_________日內,應由註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並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八條 籌備委員會

(一)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二)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檔案。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絡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三)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四)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 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_董事組成。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_監事組成。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檔案、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專案。

2、實際執行中按列明專案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後,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型別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五條 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址: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將會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為規範乙方行為、切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保密內容

乙方對於其知悉的以下商業祕密資訊,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採取必要措施嚴守其機密: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產、供、銷渠道,供應商名單、客戶名單,業務資訊,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產品及原、輔材料等)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發展規劃,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有的、或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或經過技術創新經確定不宜於申請專利的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5、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資訊;

6、甲方的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第二條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

1、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作品、攝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設計和產品設計圖紙)、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2、乙方知道並同意乙方有義務證明任何已開發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3、雙方確認,乙方離開甲方一年內創作(造)的與在甲方任職或履行甲方職務有關的作品或技術成果,其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異議。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從約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乙方主張應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1

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

1、不論在任職期內或離職後,乙方將不使用或公開甲方的機密,但乙方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須公開或使用這些機密資訊的情況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對於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乙方將盡最大的努力保護這些機密資訊,並保護它們以防不適當地洩密或使用、丟失和偷竊。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業務需要這樣做,乙方不得影印或複製機密資訊,乙方不得使用、複製、改變、或將機密資訊貯藏於外部計算機或電子資訊接收系統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傳遞到甲方業務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外,乙方將不會將機密佔為己有,或做任何備份,或裝到甲方以外其他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終端和網路。

5、乙方離職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6、對甲方已經從第三方收到及以後將收到的機密資訊,乙方有責任維持其機密性並僅僅用於有限的目的和範圍。乙方理解並同意在在任職期內及離職後為了對甲方及對第三方負責,除非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務之目的,乙方有義務保證所有這些資訊為極度機密資訊並且不將其洩露或使用,並且符合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的規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關對第三方保密義務的規定。

7、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8、乙方應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立即、無條件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但當記錄著商業祕密資訊的載體為乙方所有時,則乙方承諾將無條件配合甲方將該商業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載體上,並將原載體上的商業祕密資訊完全刪除;如無法徹底刪除乙方載體上的有關商業祕密資訊,則乙方承諾將該載體無條件交由甲方處置,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五條保密期限

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直至上述商業祕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乙方的離職而免除。

第六條違約及責任承擔

1、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離職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仍須遵守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界定是否為擅自離職以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為準)。乙方未經甲方批准而擅自離職、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洩漏有關商業祕密的,甲方

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單位,甲方保留追究相應連帶責任的權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過失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視為嚴重違反了甲方的有關保密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責令檢討、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追究法律責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而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無論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與否,乙方均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甲方曾支付給乙方離職補償金,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

4、乙方之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上述(1)項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以及採取補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乙方及有關單位追索而發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同意,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司法機關的行為及其它不可歸咎於乙方責任的事由而導致的甲方祕密被洩露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細閱讀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第九條乙方保證,乙方在離職後不得繼續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甲方之名稱、商號及各種與甲方相關之標識)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是指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甲、乙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除甲乙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如被有權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規定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也不應影響該條款或規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與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達成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內容如需修改,經雙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