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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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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 篇1

甲方:                    

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為增強辦學活力與效益,提升甲方的“_         ”品牌空間和社會影響力,增大口岸專業的行業優勢,甲、乙雙方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就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達成聯合辦學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學院及聯盟會的性質:

1、_         專修學院是由知名學者xx教授發起,_         年經_         省教育廳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和繼續教育”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學院在省民政廳註冊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學院,是_         專修學院下設的二級學院,已經過_         授權,可以自行搭建組成核心管理團隊,並負責二級學院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

二、聯合辦學的管理目標與要求:

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西安_         現代關貿學院的名稱,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權利對等及優勢互補的合作理念,一同去組建精幹的管理運營團隊(在同一管理運營模式下,可一校兩制,分攤管理),並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和陝西省的有關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學院章程,堅持學院“高、精、特”辦學方向,積極探索現代學校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多種資源和方式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建立良好的社會聲譽。

甲、乙雙方合作方式:

雙方應在_         的管理及監督,共同使用_         關貿學院的名稱、校牌、二級學院印章、網站及對外宣傳品,並依據自身優勢及條件,尋找各自所需的辦學場所,對外招生及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同時承擔各自招生、經營期間的所有運營成本及法律責任,並共同分擔應向_         繳納的管理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

1、總則

甲、乙雙方對二級學院的管理運營負全責,並依據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章程,制定辦學方針、辦學目標及辦學資質管理。

權利:

甲、乙雙方在學院章程和辦學範圍框架內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在合作期間,雙方負責組建二級學院管理團隊,依法組織實施教育、教學、運營等各項管理工作。

甲、乙雙方共同享用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提供合法的手續和資質。

3)甲、乙雙方自行聘用二級學院的管理人員,並自行負責發放薪酬。

4)甲、乙雙方可自行制定教學內容、教學師資、招生廣告、收取學費。

5)甲、乙雙方有權確定開設各自所需的專業課程。

6)甲、乙雙方對自行添置、購買的設施、裝置、辦公用品等資產享有所有權、處置權、處分權。

2、義務:

1)甲、乙雙方接受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辦學管理行為進行監控和評估。

2)甲、乙雙方接受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對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對教育和教學質量、管理體制和辦學機制等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3)甲、乙雙方正確對待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運營管理出現問題所提出質疑。

4)甲、乙雙乙自覺地接受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對學院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學院辦學水平、教學質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監控、評估以及對管理團隊的經濟責任審計。

5)甲、乙雙乙方應建立規範的學院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團隊和師資團隊的聘用,並保證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於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教職工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招收的學員應建立學籍檔案,嚴格教學管理制度,並將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單、就業合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上報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

6)甲、乙雙乙方不得將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資質及印章交予第三方使用,不得與第三方聯合簽署協議。所有合作辦學和培訓協議均應報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稽核批准;不得以二級學院名義融資,貸款、不得非法集資。

7)二級學院管理運營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籌。教學辦公場地、教職工工資待遇、招生宣傳、教學費、辦公費、差旅費、各項雜費等均由雙方自行負擔。

五、資質、印章管理

合作期間,學院資質和印章統一由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管理,二級學院印章需用時,向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提出申請。為方便甲、乙雙方開展工作,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向乙方提供資質影印件,以便聯絡業務。

六、財務管理:

甲、乙雙方按照統一標準,收取學費,自主支出,但甲、乙雙方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月上表_         管理教育專修學院,以便學院並表申報稅項。

七、合作期限

暫定為 兩 年,從_         年 2 月 20 日起至 _         年 2 月19 日止,管理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法律政策續簽協議。

合作期間具體分工:

甲方:

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招生隊伍的培訓,並提供各類影像資料、及所獲的各類牌匾及證書。

負責提供學校的各類資質及收費標準。

3)負責制定定向委培方案,負責聯絡畢業生就業單位,保證畢業生的就業安置。

4、負責新生就業安置協議的簽訂,並保證專業技能課程的教學。

乙方:

負責專業招生團隊的搭建及培訓工作。

負責招生方案的策劃、制定、組織及實施工作。

負責宣傳品的設計、印製及推廣工作。

組建專、兼職教師招聘工作。

負責構建學院的管理章程、管理制度、獎罰標準及薪資標準。

另外雙方將共同研究、探索20__年學院開設的專業課程,學生畢業證的獲得渠道及短訓班開設的計劃。

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自願協商可以變更本協議,經濟損失各自承擔。不得因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發生變更而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拒絕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情況產生(如地震、市政動遷和政府決定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而終止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各自承擔 。

3、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甲乙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後停辦,費用各自承擔,善後事項雙方協商辦理。

2)如因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辦學質量低劣和發生重大的責任事故,引起社會矛盾影響惡劣,或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另一方有權及時單方終止本協議並保留追究其連帶民事責任的權利,造成的損失也由其自行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協議,非法律政策或本協議規定允許的事由,甲方不得終止本協議或中止辦學(除國家政策法律另有規定);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單方面中止管理。如有違反,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外,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10 萬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學校資產和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負有管理責任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資質、無故刁難乙方,對乙方的教學管理、財務收支造成影響,由甲方承擔法律法規責任,同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簽訂合同中出現虛假行為及造成的糾紛、教學管理中違反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對學生造成影響、 虛報瞞報財務收入、未按物價審批標準收取費用、侵害甲方利益及聲譽、均由乙方承擔法律法規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因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導致乙方不能履約繼續管理職責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雙方應按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善後問題,確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一、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 ,從_         年 2月 20日起至_          年 2月19日。合作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根據法律政策續簽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期滿後自然失效。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抄報_         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為解決校舍困難,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承租人提出租用出租人的房屋辦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人租賃出租人的房屋辦學。所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共____間(其中教室____間、寢室____間、食堂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無安全隱患。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賃房屋用途:租賃房屋只能用於辦學。要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第四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及費用承擔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應承擔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及增設他物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允許(或不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被損壞,不能作為校舍使用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和增設他物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給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3.其他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校企聯合辦學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培訓中心

三、辦學地點:租賃辦學,租期暫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註冊資金萬元,其中甲方佔%股份,即出資萬元;乙方佔%股份,即出資萬元。甲乙雙方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在學校正式設立後或變更後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後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定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總容量設定個教學班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2、擬定年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後第一年擬招收人。以後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200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式辦理變更後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後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並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