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勘察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07W

勘察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

勘察合同(精選17篇)

承包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工程投資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並承擔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檔案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檔案,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勘察合同 篇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發包人:

勘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就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範圍及內容:

1.4工程勘察任務:

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提供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引數;對地基型別、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進行土壤化學實驗。(具體詳見布孔方案)

第二條: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等批件(影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埋藏物的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協商。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年 月 日前提供部分中間資料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工程名稱鑽孔數量鑽孔深度(米)鑽孔工程量(米)單價(元/米)總價(元)

合 計

注:本工程所涉及價款均為含稅價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報告後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70%,基礎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後 日內付清剩餘本工程勘察費。勘察人須在付款前向發包人提供勘察人機構所在地開具的服務業發票或地稅通用機打發票。

4.2.2結算辦法:本工程總價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為施工圖紙範圍及招標說明內的全部工程量,除發包人設計變更外本價款不做調整。發包人設計變更的,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結算變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圖紙、招標檔案及本合同內容,並已充分考慮全部風險因素,若有少報、錯報、漏報工程量以及施工環境變化視為勘察人讓利,不調整合同價款。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勘察現場的基本工作條件並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

5.1.3發包人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水電源,水電費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擔。

5.1.4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等,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5.1.5配合發包人進行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

5.1.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賠償發包人的實際損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報發包人稽核。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並承擔資料保密義務。

5.2.5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2.6勘察人及時組織發包人、監理方對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未經發包人、監理方確認發包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發包人超過約定期限支付相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1‰的違約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除應向發包人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須按本合同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3、勘察人在勘探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發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退回發包人已付款項並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勘察人應予賠償。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換勘探工作主要負責人,或勘察人現場代表不配合發包人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勘察人更換相應人員,勘察人應在發包人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誤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6.5、發包人依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員、裝置必須在發包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並向發包人移交有關的工程資料,並在此期限內與發包人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經發包人、勘察人雙方共同簽證的工作量不得要求結算。發包人在上述期限過後有權安排新的勘探單位進場。

6.6、勘察人不按時進場勘探,在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後的5日內仍不進場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6.7、若勘察人所提交的勘探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補充或重新進行勘探作業,並補齊有關資料。由此延誤勘探週期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逾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6.8、勘察人提交的成果報告造成發包人工程質量問題的,視為勘察人違約。發包人有權向勘察人追究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6.9、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可繼續向勘察人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件

10.1、廉潔協議

10.2、勘察設計布孔圖(加蓋出圖成果章)

10.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10.4、施工資質證書影印件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簽約人 : 授權簽約人: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潔 協 議

在發包人、勘察人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發包人、勘察人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勘察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發包人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勘察人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勘察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不得在勘察人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擔的費用。

四、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發包人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係報上一級批准。

五、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勘察人不得接受發包人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勘察人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向發包人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發包人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發包人工作人員外出旅遊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為發包人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勘察人如發現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發包人舉報。發包人不得找任何藉口對勘察人進行報復。發包人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勘察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勘察人繼續合作。

九、發包人發現勘察人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發包人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簽約人: 授權簽約人:

勘察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工程專案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

1.8預計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

│序號│資料檔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序號│報告、成果、檔名稱│數量│內容要求│交付時間│

第四條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佔合同總額(工程進度)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檔案、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檔案,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檔案。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專案的收費。

第九條材料裝置供應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報告、成果、檔案檢查驗收

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進行檢查驗收。

1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檔案。

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檔案、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鑑證意見(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4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 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X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勘察合同 篇6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勘察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1.6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2)勘探點平面佈置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岩面等高線圖;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資料;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效能評價;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型別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並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資料;8)按勘察規範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採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為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為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為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後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於按照規範要求須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為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後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

4.1.4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負責。

4.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

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洩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

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 勘察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簽約代表: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勘察合同 篇7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 [岩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GF-20__-020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預訂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第四條: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檔案、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勘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戶,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資訊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核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

不可以事後驗收為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汙、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

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汙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

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戶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資訊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資料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資料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

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 %,以後由乙方 %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 %賠償。

2、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

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 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核對資料,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資料準確。

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

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 篇9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四)

[岩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預訂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

序號 資料檔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序號 資料檔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四條: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工程進度)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 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勘察合同 篇10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專案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專案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影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檔案和紅線圖影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專案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定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檔案,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檔案,時間達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籤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貢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勘察合同 篇12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勘 察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包人 :

勘察人 :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專案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按國家現行相關勘察規範執行。

1.5預計勘察工作量: (實際工作量以收方為準)

1.6勘察費用:

1.6.1經雙方友好協商,所有地質孔按 元/孔進行綜合單價包乾,預計勘察合同總價約為(大寫)壹拾捌萬元整(¥: 元)(含機械進退場費、修路及青苗賠償費、相關稅費)。最終勘察費用按實際工作量套取相應單價計算。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證等批文影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付費方式為轉賬:

4.2.1本勘察工程結束後,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資料,雙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套取相應的固定單價計算勘察費用。

4.2.2因本勘察專案中場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賠償,勘察人機械進場進行外業施工並提交部分中間資料後,發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費用作為進度款。勘察人完成外業工作提交中間資料後,發包人10天內支付到50%的勘察費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過甲方稽核後再支付40%的勘察費用;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派專人在現場做好協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如圖紙資料及相關岩土引數與實際不符,造成後果,勘察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賠償並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相關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5勘察人必須配合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專案的後續工程驗收程式。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隨叫隨到的後期服務工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4 由於發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勘察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加收1‰的勘察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工程合同金額以最終簽訂的結算單為準。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勘察人 貳 份。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為保證測量作業安全、保護環境和確保職業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制

1、測量單位法人為專案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專案負責人為該專案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責任人。測量人員均具有對各機組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按照本辦法進行的處罰權。

2、發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視員負責對乙方測量作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其結果直接納入對測量人進行的測量作業考核評價中。

二 測量安全要求及處罰細則

1、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質軟的膠底鞋,不準打赤腳、穿拖鞋、光膀子上崗。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2、嚴禁酒後上崗或者工作期間喝酒。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3、測量工作人員上崗前須進行崗前培訓及安全教育,同時應記錄備案,測量操作人員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4、野外用火,必須注意安全,做到人離火滅,不留火源(火種)。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5、工作人員吸菸必須把菸頭熄滅,不得未熄滅就隨手亂丟,謹防因菸頭而引發的火災事故。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必須穿救生衣;任何人不準到水裡戲水和游泳,禁止電魚、炸魚或捕釣魚蝦。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7、邊坡地段,必須注意對高處浮石(鬆動物)等危險物進行清除。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8、在道路上或在車輛過往地帶,要注意過往行人、車輛安全,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帶、牌)或路障,圈出安全範圍,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人員要穿安全警示“斑馬服”,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在水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海事手續,同時設定通航標誌,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9、夜間,照明燈光必須充足。要根據環境安裝警示燈、導向燈等,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10、雷雨季節在高建築群旁、山頂、電杆和高壓線附近等複雜環境,禁止冒雨、頂風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1、工棚搭建,必須選擇安全位置,防止過往車輛、雷電、滾石、塌陷、泥石流、水災、洪災等等的傷害,違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構築物、地下通訊光纜等地下設施的地段進行測量作業時,應在查明地下設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測量作業,對於未查明地下設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設施破壞所引發的賠償,由測量人承擔。

13、其他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視情節進行處罰。

三 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細則

1、固體廢棄物分類、回收、棄置符合規定;控制噪音、廢水、廢氣汙染物排放達標。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2、測量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在工作結束後應清理乾淨,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3、工地完成後,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丟棄。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4、在山區懸崖、陡坡作業,應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防止摔傷。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5、水上作業遇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6、測量作業範圍內,機具擺放的外邊緣應與輸電線路(特別是高壓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外業工作應注意瞭解天氣情況,防中暑、防洪、防雷擊、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傷害。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勘察合同 篇13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按現行國家《岩土工程勘察規範》及其它相關規範進行勘察,查明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水文地質條件,為擬建工程的地基基礎設計、變形及穩定計算、基礎施工提供有關岩土技術引數和建議。

1.6承接方式:承包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

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

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

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 年_ 月_ _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按《廣西工程勘察收費專案及標準指導性意見》(20__年版)價格檔案執行;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關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3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工程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 ;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欽州市欽北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 貳份、勘察人貳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 戶: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 篇14

專案名稱: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勘察任務。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專案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資料:

項 目 名 稱

檔案資

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專案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檔案

# 提交工程專案的座標高資料

# 提交技術委託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專案名稱

檔案資

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專案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檔案

# 提交工程專案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3.1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雙方另行議定。

4.2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元,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責任。

5.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

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勘察合同 篇15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6

專案名稱:_________

專案建設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專案勘察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資料:

┌───────────────────────┬───┬──────┐

專案名稱

│檔案資│ 提供日期 │

│料份數├──────┤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專案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察許可檔案

├───────────────────────┼───┼──────┤

│二、提交工程專案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 年 │ 月 │ 日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勘察合同 篇17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以發包人通知進場為開工時間),進場開工後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報價按單價: 計算,預算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最終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合同生效後3天后,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檔案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洩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現行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還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

勘察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