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劍閣縣劍門中學校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現將學校辦公室和教師住房的維修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幾點:
一、維修工程要求:
1、乙方和甲方維修合同簽訂後,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或裝置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驗收。
2、對已入住的教師住房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後住戶和學校負責人簽字認定。
3、施工期間安全方面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維修工程內容:
學校辦公室一間隔牆:
6.67×3.35×145-3.6×2×145=5436.00(元)
教師住房一間吊頂:
3.2×7.2×50-2×120=1390.00(元)
合計:6826.00元(房屋維修合同)
說明:具體根據完工後實際收方增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財務報賬1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