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自願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1.乙方保證並確認:_________________已於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
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3.不得與他人串通為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5.對於甲方要求返回的資料,乙方已承諾如數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業機密作為謀取職業的手段和發展途徑。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祕密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二、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指出,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三、乙方離職已承諾,將接觸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碟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無論這些祕密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不得備份。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的收益應還給甲方。
五、協商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編號
娛樂、酒店行業勞動合同書
(示範文字)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3、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5、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6、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按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撤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不超過八小時),每週 (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 甲方將採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 元。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 元。
第十七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 %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1 %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 %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為:①
②
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具體情形為:①
②
③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甲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7、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8、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或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 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三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鑑證手續。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
出租人(甲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
地 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工作單位:
單位地址:
經甲、已雙方實地看房後,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壹世界豪華裝修精緻配套公寓第_____ 層_______ 號房間(傢俱裝置及家居用品附後),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上述房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乙方在租住期間,根據所租住時間享受本協議規定的優惠。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個人相關資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乙方保證在租住公寓期間不改變公寓用途,不破壞房子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且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
第二章 租金和其他費用的交納與結算
第六條 該房屋每月租金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七條 自起租日開始,乙方向酒店支付 叄仟元整 押金。此押金不包含利息,在合同期滿時酒店退還給承租人。然而任何由於承租人違反合約而造成的損失,酒店應從押金中扣取一部分或全部作為賠償。
第八條 從承租開始第一天起及以後合同期內的每個月7日前,承租人需支付下月全月租金。如有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所欠費用,同時還有權收取滯納金。自拖欠之日起每天滯納金金額以拖欠費用總額的3%計算,如拖欠逾期20天,則視為承租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所欠費用及滯納金。
備註:有關服務費及其他消費費用包括:物業費、公區能源費、水費、電費、電話費、清掃費、文印等特殊費用由承租方另行繳納。
第九條 甲方負責承擔房產稅、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費、租賃管理等政府稅費。
第十條 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時,甲方根據不同情況計算應付租金和應付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乙方在入住期間,在租期到期日前向甲方交納續租租金,先付後用,否則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
第三章 公寓的使用、維修和轉租
第十二條 在出租公寓內配備的所有設施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求。
第十三條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妥善保護公寓及配套設施,不得隨意更動配套設施的擺放位置或搬離出租公寓,防止不正常損壞。
第十四條 出租房間的內部、地面、牆壁、頂棚及室內的裝置,包括所有出租房間的門、窗、電器設施、排風扇、管道、線路應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五條 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做任何對建築結構、裝置、設施的任何一部分會產生傷害、損壞的活動。
第十六條 不得在公寓內安裝隔牆、隔板和改變公寓的內部結構。
第十七條 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安裝使用除標準辦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裝置、機器用品,未經事先徵得酒店書面同意,也不得安裝額外的電線。
第十八條 允許任何酒店授權的酒店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出租房間檢查,並完成必要的維修與保養工作。
第十九條 除了指出酒店的地址、位置外,不得在與承租人有關的生意經營中使用酒店名稱。
第二十條 不得在出租房間或部分出租房間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條 任何時間不得在出租房間內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 第二十二條 不得改換出租房間入口門上現有的門鎖、栓或其他裝備,未經酒店書面同意,也不得額外增加門鎖、門栓或其他裝備。 第二十三條 不得在出租房間外擺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時,歸還出租房間內的所有原有裝置及物品,所有設施應保持在完好、乾淨、可出租狀態,並清理掉所有個人物品。
第二十五條 酒店將對電梯、公共照明、火警監視等系統失靈或停止運轉向承租人做出合理保證,但不能減少降低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第二十六條 在任何情況下,酒店不對在出租房間內發生的丟失、盜竊向承租人做任何
保證與賠償,但可以協助承租人報案及公安機關調查。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公寓使用過程中,發現公寓本身或內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故障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甲方維修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阻撓施工。
第二十八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公寓內的設施損壞、丟失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採取措施進行必要的維修和安裝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擔維修、安裝或重新添置的費用,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二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經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式轉租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協議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公寓再行轉租。本條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章 協議的轉讓、終止、解除和續簽
第三十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要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須經甲方同意。
第三十一條 協議自動終止的免責條件: 1.發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協議無法履行;2.因市政建設需要,政府決定徵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3.甲方的有關公寓租賃有效證件失效。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協議終止,所造成雙方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 乙方人為損壞公寓設施而不主動賠償,甲方從乙方租賃押金扣除有關費用 後,乙方不及時補足押金的;
2. 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將公寓轉租、轉借、 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改變公寓內部設施和內部結構的;
5. 乙方在公寓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三條 在承租期內,雙方都有權提前終止此協議,但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扣除對酒店的所有未付帳款後,酒店應在協議終止後將承租方所付押金退還承租方。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到期或出現本協議自動終止的情況,甲方對公寓進行核收,結算乙方所有應付賬款後,應返還乙方的預付金餘額和押金。乙方應按期遷離公寓。乙方提前辦理退房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需繼續租用甲方公寓乙方應於協議有效期滿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協議押金將自動轉入新協議。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本條賠款僅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乙方擅自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或將本協議轉讓給他人的,該轉租(讓)無效,且乙方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乙方在違約期間應付租金的1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規章之規定,並不得與本協議內容相悖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後生效。
第四十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時應保持誠意,在試圖解決任何不符合之處時應採取友好態度,並且堅持相互信任的原則。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及合同中的條款條件交由酒店、其繼任或指派人監督執行。承租人也應履行義務,嚴格執行承租承擔的責任。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