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 ,座落在 鄉 鎮 村 組,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件1。流轉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物和埋藏物。
二、流轉期限
流轉林地使用年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發包方(甲方)有權乙方按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流轉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乙方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7、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五、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每年 元,合計 元。流轉林地上林木一併轉讓給乙方的,價格 元(沒有時可填寫零元)。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時間為 年(月)。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實物為 。時間為 年(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就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 。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按以下第 種方式生效。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並林地承包管理機構鑑證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
(2)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鄉鎮政府和林地流轉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立合同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