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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29W
本文目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6)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4篇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籤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籤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______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籤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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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91-070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籤安確認。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專案。(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籤後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帳戶號___。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十九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甲方:乙方:法定名稱__;法定名稱__;法定地址___;法定地址___;郵政編碼___;郵政編碼___;電話號碼__;電話號碼__;電傳__;電傳__;傳真__;傳真__;電報掛號__;電報掛號__;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籤後生效。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採用___兩種文書寫,兩種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簽訂。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乙:___(章)(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__(籤)法定代表人__(籤)__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條件(宗地專案)一、界樁定點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日內,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後

,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籤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二、土地利用要求2.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規定為___;(2)附屬建築物_____;(3)建築容積率(建築面積密度)___;(4)建築覆蓋率(建築密度)_____;(5)總建築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6)建築層數,最高/平均_____層;(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9)所有建築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築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注:根據具體情況定)三、公益工程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範圍內一併建造下列公益工程,並同意免費提供使用。(1)____蹲位公廁(2)小區公用停車場(3)自行車棚(4)配電室(開關站)(注:根據具體情況定)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範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四、設計、施工、竣工4.1紅線範圍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並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4.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應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並於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築物面積不少於____平方米。4.3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期不得超過__日。4.4用地者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築物無償歸國家所有。五、建築維修活動5.1用地者用地紅線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商;若屬政府未批准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費用。(2)未獲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汙水、汙物、惡臭物或響環境的排洩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5.2用地者不得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5.3在興建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六、供水、供電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6.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6.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七、監督檢查7.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紅線範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7.3用地者在用地範圍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7.4用地者對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未經規劃部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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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gf-94-1001)(宗地出讓合同)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籤確認。第三條(略)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專案。(注:根據具體專案、用途情況定)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籤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第十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額使用權轉讓、出租。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准後,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名稱:_______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專案)一、界樁定點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二、土地利用要求2.1乙方在出讓宗地範圍內興建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2)附屬建築物__________________;(3)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4)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5)建築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7)其他有關規劃引數以批准規劃檔案為準。(注:根據具體情況定)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範圍內一併建築下列公益工程,並同意免費提供使用:(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範圍內的規劃位置建築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2.4出讓宗地上的建築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定和經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天內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3.1涉及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的有關規定。3.2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3.3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3.4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四、建設要求4.1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可建總建築面積的___%的建築工程量。4.2乙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定的建築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著物。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5.1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支付相應的費用。5.2用地或其委託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於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築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並承擔相應的費用。5.3在土地作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宗地內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注:特殊專案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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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本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引進資金,有效利用集體低產土地,甲方(代表承包農戶)將以下所述的集體低產農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和所有承包農戶協商並報村委會同意後,本著互利、自願、平等的原則,由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土地轉讓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座標為 ,面積為 畝,甲方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的使用權經全體相關村民同意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集體土地所有權年限。

第三條:乙方按3.96萬元/畝支付甲方(承包農戶)轉讓費共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轉讓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支付轉讓金額 %的違約金。

3、轉讓後,甲方應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甲方和村委會要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有權轉讓土地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用,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對該轉讓土地的處置。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中證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附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承包農戶同意籤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籤: 代表籤:

中證方:

代表籤: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本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臨沂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臨政發[XX]44號)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現有宗地位於 ,土地使用證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轉讓宗地的用途為 。乙方如需改變土地用途須徵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依法重新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調整土地流轉收益,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條 轉讓後,乙方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_ 月 _日至 年 _月 _日止。

第五條 轉讓地塊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土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總金額 萬元,其中轉讓土地金額 萬元。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後,甲方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由乙方按流轉合同規定於每年 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繳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隨之轉讓。

第八條 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條款。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國土資源部門、

土地所有者各執一份。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人代表(籤): 法人代表(籤):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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