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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7.23K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一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院團委XX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丙方: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

乙方:

使用專案: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聯絡方式:

為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簽署並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裝置,用電時需小心謹慎,並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裝置,對損壞的裝置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並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於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後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為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範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眾席位陣列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並組織觀眾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佈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佈置需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菸,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佈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裝置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並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學生的安全管理是每個家庭的幸福和每個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和基礎。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讓家長放心,進一步明確學校和家長對學生安全管理各自的責任和目標,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齊抓共管理。

一、校方(班級)的責任和目標:

1、將學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列入常規管理中,班級堅持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要求,抓好防範工作,把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目標落到每位教職工。

3、定期檢查,妥善處理校內不安全事端,及時排除學校不安全隱患。

4、對學生中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通知其家長,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學生家長向保險公司爭取賠付。

二、家長的責任和目標:

1、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樹立正確的子女成才觀,言行、舉止為子女做出榜樣。每學期初,家長應自覺為子女購買保險;家長要隨時與學生班主任、有關校領導保持聯絡。

2、加強對子女進行安全常規教育,教育子女做到十個“嚴禁”:

(1)嚴禁子女在校外結交社會朋友,參加非法組織;

(2)嚴禁子女逃學曠課,私自在校外或他人家中住宿;

(3)嚴禁子女身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治安管治刀具;

(4)嚴禁子女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

(5)嚴禁子女騎車(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上學和攔車、爬車、吊車、搭乘無載人執照的車輛;

(6)嚴禁子女私拉亂接電線、電器;

(7)嚴禁子女違犯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紀律和操作規程;

(8)嚴禁子女小偷小摸;

(9)嚴禁子女翻越圍牆和在不安全的地方(如樓頂、陽臺、欄杆等處)坐、爬、冒險;

(10)嚴禁子女進營業性舞廳、酒吧、網咖及電子遊戲室觀看凶殺、色情影視及書刊。

3、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應在學期開學前應書面告知學校,以便學校有針對性地做好防範工作;若有意隱瞞,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4、理解學校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從嚴教育和管理,發現子女不安全因素時,主動向老師報告,自覺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限期改正違紀行為。

5、對學生因下列違紀違法行為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傷亡,其後果由家長和學生自負,學校只負教育責任:

(1)因打架鬥毆造成傷亡;

(2)因爬車、吊車、攔車、搭乘無載人執照車或騎車上學、回家造成傷亡;

(3)因私自下河、塘、堰、溝洗澡溺死;

(4)因在禁止活動的地方冒險、追逐打跳造成的傷亡;

(5)因翻越圍牆、不請假私自出校或逃學造成的失蹤、傷亡;

(6)因玩弄易燃易爆物品、治安管治刀具或帶傷害性遊戲造成的傷亡;

(7)因偷盜、賭博或介入非法團伙組織造成的傷亡;

(8)因貪吃零食而中毒或吸菸、飲酒造成的傷亡;

(9)因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器造成的傷亡;

(10)因體育課、活動課、實訓課、駕駛課違反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的傷亡;

三、未盡事宜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就讀期間。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聯絡電話:

班主任(簽字蓋章): 學 生(簽字):

年 月 日

大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學校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四)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五)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8、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9、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4、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6、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8、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9、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10、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11、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路、手機行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2、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責任:

(一)其他責任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五)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其它:

(一)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____份。

(四)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五)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字蓋章):_____學校____院系

系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或家長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