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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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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專案,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檔案。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絡。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專案、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接待旅遊團隊、商務會議、散客等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託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後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後由雙方委託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後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專案、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向遊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註明接受委託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遊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遊的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遊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 導遊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遊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遊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遊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遊服務。

b、導遊員接團後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遊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遊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遊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蔘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後,導遊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遊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遊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並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遊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遊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遊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遊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遊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遊運營證件,旅遊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註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遊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遊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遊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於遊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並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遊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遊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遊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安排入住。

(5)旅遊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遊覽專案:

a、遊客參觀遊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遊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遊覽專案,杜絕壓縮正常遊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專案。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遊覽專案)旅遊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後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遊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遊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遊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遊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旅遊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徵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乙方收集並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後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遊局的規定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建議由旅遊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並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書後,因乙方原因報錯資訊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並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並提供負責人聯絡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後儘量採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遊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後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影印件

4、《委託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佈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佈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遊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遊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遊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遊者投訴、旅遊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遊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遊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籤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 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旅行社與旅遊車隊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全年租用旅遊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租用車輛時應當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明確租用車輛的車型、數量及租用時間、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就接團時間、行程、路線、報價等通過書面或口頭加以確認。為防止出現紕漏,甲乙雙方都應當儲存傳真或記錄備查。如果臨時改變租用合同,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車輛配備和服務上要達到旅遊團標準和要求。甲方應注意保持車內整潔,不得破壞車上設施,否則負賠償責任。

3、 甲方有義務按照一月一結算的原則付清車費。結算日為每月20—25號,如乙方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結款,當月車費累計到下月結算,依次類推。

4、甲方原則上不另付司機小費,遊客自願支付小費的除外。不提供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專案的費用(景點景區對司機有免費規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費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機故意違規、違章操作。

二、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合理排程車輛,並保作好相應的出車準備,保證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乙方所派車輛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證車輛效能完好,安全可靠,無故障執行,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3、乙方派出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有營運證等,並保證參加車輛保險。如因車輛原因、人為技術原因發生人身、財產事故及違章而出現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並直接對遊客負責。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及遊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利代替乙方做緊急處置,事後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有職業道德。在用車服務過程中與甲方導遊密切合作形成共同體,但不干涉甲方業務。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嚮導遊及遊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如因車隊和駕駛人員的原因與遊客發生糾紛造成旅遊團隊投訴、扣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出車過程中,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違章要求。

6、 車輛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預計在一個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另派車輛接

送遊客,必要時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產生的問題,如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結款時,所持車費結算單上,無遼寧鳳凰旅行社旅遊接待中心團隊確認章、計調簽字、導遊簽字,視為無效!結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兩種。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發票!

三、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年 月 日

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 篇4

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的利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享有皖d—______的所有權及經營權,現將此車承包給乙方從事出包車營運,日期為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付甲方包車費用暫定為_______元/每班(白班、夜班),包車費用在承包期內以市場調整而變動。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風險抵押金。乙方每天晚七點到早七點交接車輛,包車費用每天交清。甲方交給乙方的車輛隨車證件及附屬裝置有:

(1)證件:行駛證、養路費、營運證。(

2)附屬裝置:出包車頂燈、出包車計價器、座備胎、 。

2、甲、乙雙方協商此車在乙方包車期內養路費、公司服務費管理費、車輛保險費、工商費、稅收由甲方承擔;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包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包車期內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因此造成車輛不能營運,乙方每天按陸拾元交予甲方,並承擔車輛停駛期間和各項費用。

4、乙方在包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後,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餘部分(包括評估費、拖車費、停車費、事故處理費、保險公司不認可賠償的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補足),扣除後乙方再次充實滿甲方收取的風險抵押金額。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由乙方負擔所有維修費用。車輛行駛滿5000公里,乙方必須同甲方共同監督下換髮動機油、三濾,齒輪油每滿10000公里時換。

6、本協議期滿,乙方須將效能完好的車輛、車輛證件及附屬裝置,交還甲方,發生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補證及賠償費。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帶實習駕駛員,不得將車轉讓其它人駕駛,如發現乙方有不愛惜車輛情況甲方有權收回該車輛,同時押金不予以退還。如乙方需換駕駛員,必須經甲方同意後將新駕馭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駕駛證影印件交給甲方。

8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長途,否則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依此終止合同,同時押金不予以退還。

9、出包車營運按二十四小時兩班制,乙方在行車中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整潔,每天檢查水、機油、電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機械損壞的全部由乙方賠償,車輛如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乙方人為損壞必須按價賠償。乙方交班時保持上述車輛狀況。

10、本合同規定承包期滿十日前,乙方必須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長承包時間,或者承包期滿後解除合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達成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對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12、因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調整,與本合同內容不符的地方,應按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修改或補充相關內容。

13、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在乙方不願支付或無力支付的情況下,由其擔保人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正規旅遊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旅行社):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許可證號:)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許可證號:)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遊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遊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託乙方接待範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託乙方安排交通、住宿、遊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專案,乙方根據甲方委託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託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遊主管部門註冊並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遊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並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託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並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於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託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託的內容

甲方委託給乙方的業務,以委託行程內的安全、順利執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範圍)

(1)提供有益於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遊設施、名勝古蹟等的資訊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並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並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並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遊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遊、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並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遊活動安全執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檔案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絡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辦旅遊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遊線路名稱;

(2)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遊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遊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旅遊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級、房型、間數、陪同房型別等及其報價;

(5)旅遊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絡電話、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後,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託合同成立。

(2)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後仍委託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式對甲乙雙方的委託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託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後,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覆,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儘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註明最晚答覆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覆(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註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註明:航班資訊;酒店星級、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遊、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並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覆;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覆;甲方規定最晚答覆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覆。

(5)對於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於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儘可能完整的當地旅遊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遊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遊、司機等。

(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遊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託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託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託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託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託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託專案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託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託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週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託的旅遊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於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餘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於協議附件的委託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遊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並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稽核無誤後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於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於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後者為準。

第四章:委託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遊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遊人員應及時聯絡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儘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絡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後乙方立即聯絡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遊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託的業務內容;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後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後,應立即書面答覆或同意乙方變更後方案或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託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對於更改後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儘量安撫客人,並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託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託接待協議生效後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麼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託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並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甲方在徵得遊客同意後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託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另立委託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藉口推託、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後,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提供委託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採取以上措施後,仍不得不變更委託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儘量使變更後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儘量使變更後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託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託團隊,團隊型別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型別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並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託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並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後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酒店硬體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星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乾淨整潔、保養良好、運轉正常,並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誌;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遊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星級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於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乾淨,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汙漬、異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乾淨、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誌;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剋扣餐費,酒水及選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並避免以後再次發生。

(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於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於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遊。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註冊的合法運營旅遊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並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乾淨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採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覆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遊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遊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並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機在車上不得抽菸、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並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遊服務

(1)擁有導遊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遊。

(2)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遊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導遊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遊為客人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菸;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遊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蔘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遊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遊應向客人講解旅遊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階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遊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遊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專案;或壓縮計劃內專案遊覽的時間。

(9)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並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遊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後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遊的行為必須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遊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以客人自願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遊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遊購物店;

(5)乙方導遊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並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專案或高價銷售自費專案,如因增加自費專案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遊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託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遊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遊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併造成遊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為接待旅遊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或者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未經旅遊者同意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地接旅行社及其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為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

(12)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資訊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託業務合同時,由於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託的相關旅遊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遊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並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遊主管部門,並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遊團滯留在旅遊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遊者,並採取措施使旅遊團(者)儘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於《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範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範圍且屬於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絡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遊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後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後,仍適用於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託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