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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務工協議範本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3.47K

用人單位名稱: 武漢市京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飯店務工協議範本

通訊地址: 武漢市江岸區二七路89號東立國際二期15棟3單元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尹赤軍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影印件貼上處)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責任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一、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 A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 __年。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質量和職業素質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員工試用期滿可書面申請轉正,經相關評估考核合格的轉正,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與之解除合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 ________工作/崗位。具體任務或職責是:在該崗位的《崗位職責》中列明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武漢市京翠大酒店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 C

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工時制。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必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 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方式

為: A 。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按《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於每月15日以人民幣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或推後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個人的月度工資總收入超出所得稅標準,由甲方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具體按公司相關制度實施。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購買時間待酒店正式開業後出臺具體計劃實施。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相應也做適當變更或調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相關條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 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五)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補償: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錢權交易、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以造假、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同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11、不服從工作調配或怠於完成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或影響的。

12、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1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4、乙方存在重大疾病、不良背景或刑事責任案件,故意向甲方癮瞞、欺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責任事故或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任。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按《補充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七)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在三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自雙方協商之離職生效日起三日內,乙方未到甲方相關部門辦清手續者,甲方將視乙方為自動離職。

(八)本合同期滿或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離職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離職前乙方如果存在有經濟賠償負責任的,乙方應在交接前先辦理賠償手續。然後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二) 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乙方未辦清手續離職或擅自離職的;

3、詳見《補充協議》。

(二)乙方違約時,應按《補充協議》所列方式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需按實際造成的損失支付賠償金。賠償的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所管轄範圍內及工作中使用的各類公司資產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

2、因乙方工作失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中的相關約定。

十、其他規定

(一)認可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服從甲方管理。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1、乙方違反公司安全規定和相關管理制度,在工作時間以外單獨或私自外出引發的刑事案件和人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不能盡職盡責引發的工作責任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後果的,應依法承擔賠償和補救責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借用甲方的工作場地或環境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在室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化學品;不得未經許可違章在室內使用電氣裝置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 鑑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 鑑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代表: 鑑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