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防範、杜絕隱患、落實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落實每位教師的工作責任,杜絕工作中玩忽職守、敷衍了事的失職行為的發生。按照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本著分級管理,明確責任的原則,學校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責任檢查、維護學校教學設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2、每學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並按計劃實施。
3、學校要積極動員學生家長給學生購買學生平安險。
承諾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市場和公司監管。
二、教師責任
1、上課鈴聲一響,任課教師必須馬上進入教室,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教師不得中途擅自離開課堂。
2、重視做好學生思想工作,不能體罰、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課間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制止、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學生上課時,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開課堂。無特殊情況,課間不得指派學生外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課、放學。
3、體育教師在上課時,要組織好學生,在學習中要做好示範動作,並有保護措施。
4、實驗教師在上實驗課時,要組織好學生,提前向學生講清注意事項和實驗安全,並做好示範。注意保管好實驗藥品及器材。
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不得歧視學生,不得諷刺挖苦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停學生的課,以免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
5、教師是課堂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上課期間,學生突發疾病或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任課教師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班主任,協助班主任做好學生的就醫工作。班主任應及時和學生家長取得聯絡,重大事故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生活老師對每個小朋友的性格、生活特點要了如指掌,及時和班主任、家長溝通。每晚要不定時的進行檢視,幫助小朋友蓋被子,防止小朋友晚上掉床事故發生。
6、如有學生無故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其家長取得聯絡,追查缺課原因。科任教師每節上課時,應清點該班學生人數。對缺席的學生應逐一核實,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應及時和班主任聯絡,進行核實。
7、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組織學生學習自救方法和自救措施。
任課教師在教學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
8、班主任要組織好每天的放學工作並在門房簽字。放學後,教師若滯留學生,教師必須在場。節假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
9、上午上最後一節課和上晚課的教師要組織、帶領學生進餐、就寢。學生就寢後,和保育員辦完交接手續後方可離開。
10、不準私下允許非寄宿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寄宿生晚課。
11、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學校
12、除上述內容外,教師必須同時遵守執行學校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裝置要經常檢查,防止漏電。破損的插座插頭要及時更換。教師離開實驗室以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關好水、電和門窗等。
13、對於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要依據相關規定或法律追究其責任。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教師和學校各執一份。
向前國小校長:__________
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要結合學科特點,實時進行安全教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責任教師: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餘江安仁學校 餘江縣潢溪鎮樑上燕 民辦學校 邵採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後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
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祕密,不得對外洩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聘用單位: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
依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檔案精神及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經_________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在教育系統試行新教師任用協議制。聘用企業與受聘人員按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任用協議書並一同履行如下條款。
一、聘用企業聘用受聘人員為_________學校教師,從事_____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聘用期限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在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享受公辦教師一切待遇,聘用協議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企業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_____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四、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不得到其它學校應聘,否則視為自行終止協議。聘用協議期滿,根據檢測情況和被聘教師個人意願,可以在原聘用企業續簽協議,也可到縣內缺編的其它農村中國小應聘。
五、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企業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企業工作部署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影響很壞者;
5、年度檢測不通過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部署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9、FL功習練者。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規定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協議。
1、聘用企業不能履行聘用協議;
2、經聘用企業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徵入伍、調出綏中縣教育系統到其他企業工作。
七、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現實損失承擔經濟賠償。
八、此協議一式四份,聘用企業、受聘人、縣教育局、縣人事局各留存一份。
九、此協議由聘用企業與受聘人員簽訂後,經_________教育局、縣人事局審批後生效。
聘用企業(簽章):_________受聘人員(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